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发布的不合格食品(餐具)信息中,涉及我区3家食品(餐具)生产经营单位共3批次不合格食品(餐具)。现将不合格食品(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蔡甸区切果房水果店经营的【新鲜】龙眼/桂圆约1kg/份1批次(购进日期:2025-09-18)
(一)抽检基本情况:【新鲜】龙眼/桂圆约1kg/份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经营抽检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经营的【新鲜】龙眼/桂圆约1kg/份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厂家生产过程中超范围添加了二氧化硫添加剂。当事人承诺严把进货关,加大采购检验力度,从源头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二、武汉市蔡甸区四季青蔬菜店经营的老姜250g 1批次(购进日期:2025-09-18)
(一)抽检基本情况:老姜250g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经营抽检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经营的老姜250g噻虫胺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种植户在种植过程中农药使用过多。当事人承诺严把进货关,加大采购检验力度,从源头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三、武汉精英学校使用的餐具1批次(餐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餐碗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经营使用的餐具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使用的餐具不合格主要原因为餐具清洗人员没有按照规定清洗消毒餐具。对此,当事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加强员工培训;2、加大对餐具洗消情况的督查力度。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
附件:

政务新媒体
鄂公网安备 42011402000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