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6)整改情况的公示

2025-12-16 10:21 蔡甸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省序号16)整改情况的公示

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一些部门对部分重点领域工作统筹谋划不力,相关工作进展滞后。2015年,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但湖北省对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缺少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省级层面既未系统研究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也未对相关地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和2020年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为21%29%,远低于国家要求。

二、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整改目标:持续巩固磷石膏综合治理成效,防止问题反弹。

(二)整改措施:

1.强化思想认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反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典型案例通报指出的磷石膏利用问题,进一步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

2.巩固成效。严格落实《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做好源头把控,从严磷化工项目准入,防止出现类似问题。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我区无磷石膏产业,未审批过磷化工相关项目。

(一)坚决落实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区委、区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确保督查整改落到实处、见到实效。2022年以来,区委、区政府坚持“思想引领、学习在先”,多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等会议学习内容,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典型案例选编等重点学习内容开展集体研讨。

(二)持续巩固督察整改成效。我区严格落实《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做好源头把控,从严磷化工项目准入,防止出现类似问题。2022年以来,根据省、市工作安排,多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磷铵等产品产能情况调查工作,根据摸排情况,我区无磷石膏产业,未审批过磷化工相关项目。

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年1216日至1229),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蔡甸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反映。

联系电话:027-84946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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