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发布的不合格食品(餐具)信息中,涉及我区4家食品(餐具)生产经营单位共4批次不合格食品(餐具)。现将不合格食品(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鑫瑾晟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金泉包装饮用水1批次(生产日期:2025-07-11)
(一)抽检基本情况:黄金泉包装饮用水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67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生产抽检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22.5元;2.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122.5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生产的黄金泉包装饮用水铅(以Pb计)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过程的标准工艺控制不严。当事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加强质量管理,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食品。
二、武汉胜发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麻花(咸味)1批次(生产日期:2025-07-06)
(一)抽检基本情况:小麻花(咸味)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生产抽检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68元;2.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168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生产的小麻花(咸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过程的标准工艺控制不严。当事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加强质量管理,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食品。
三、花之恋本草堂生物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生产的每日素乳1批次(生产日期:2025-04-10)
(一)抽检基本情况:每日素乳经抽样检验,维生素A等项目不符合GB 2415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要求,锌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GB 1343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生产抽检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和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10元;2.罚款6000元,罚没款共计681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生产的每日素乳维生素A等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过程中的标准工艺控制不严。当事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加强质量管理,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食品。
四、武汉市蔡甸区利霞私房菜馆使用的餐具1批次〔餐碟(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餐饮单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情况:当事人使用的餐具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使用的餐具不合格主要原因为餐具清洗人员没有按照规定清洗消毒餐具。对此,当事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加强员工培训;2、加大对餐具洗消情况的督查力度。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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