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发布的不合格食品信息中,涉及我区7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共8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森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益+B族营养液态包1批次(生产日期:2024-04-25)
(一)抽检基本情况:益+B族营养液态包经抽样检验,叶酸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我局核查过程中,收到该食品经营者所在地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复函,该局提供的证据证明该产品抽检不合格原因系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储存摆放不当,我局依此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生产的益+B族营养液态包叶酸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经营者储存不当。当事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加强质量管理,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食品。
二、蔡甸区喻奎蔬菜经营部经营的土豆1批次(购进日期:2025-05-07)、白萝卜1批次(购进日期:2025-05-07)
(一)抽检基本情况:1.土豆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白萝卜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经营抽检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经营的土豆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和白萝卜噻虫嗪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种植户在种植过程中农药使用过多。当事人承诺严把进货关,加大采购检验力度,从源头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三、蔡甸区丁先卫蔬菜经营部经营的土豆1批次(购进日期:2025-05-07)
(一)抽检基本情况:土豆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经营抽检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经营的土豆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种植户在种植过程中农药使用过多。当事人承诺严把进货关,加大采购检验力度,从源头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四、武汉市蔡甸职业教育中心经营的红薯1批次(购进日期:2025-05-20)
(一)抽检基本情况:红薯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经营抽检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经营的红薯毒死蜱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种植户在种植过程中农药使用过多。当事人承诺严把进货关,加大采购检验力度,从源头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五、武汉市蔡甸区杨艳霞超市店经营的大葱1批次(购进日期:2025-05-06)
(一)抽检基本情况:大葱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经营抽检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经营的大葱噻虫嗪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种植户在种植过程中农药使用过多。当事人承诺严把进货关,加大采购检验力度,从源头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六、武汉福达仓储有限公司经营的生姜1批次(购进日期:2025-05-11)
(一)抽检基本情况:生姜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经营抽检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经营的生姜吡虫啉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种植户在种植过程中农药使用过多。当事人承诺严把进货关,加大采购检验力度,从源头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七、武汉市蔡甸区果品鲜副食店经营的进口香蕉1批次(购进日期:2025-05-14)
(一)抽检基本情况:进口香蕉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经营抽检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经营的进口香蕉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种植户在种植过程中农药使用过多。当事人承诺严把进货关,加大采购检验力度,从源头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八、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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