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蔡甸区养老机构2024年度运营补贴的公示
根据《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武民政〔2022〕38号)文件要求,在本市民政部门备案,且补贴年度内未发生消防安全、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和欺老虐老、非法集资等行为,年检合格并按要求使用金民工程系统的民办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综合体;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综合体,根据其老人实际入住床位数及身体状况,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所评定等级,给予相应运营补贴,其中:(1)未参加评定或评定无等级的,补贴标准为自理老人100元/张/月、失能老人 200元/张/月; (2) 评定为一级的,补贴标准为自理老人 150元/张/月、失能老人250元/张/月;(3)评定为二级的,补贴标准为自理老人200元/张/月、失能老人300元/张/月;(4) 评定为三级的,补贴标准为自理老人300元/张/月、失能老人 400元/张/月;(5)评定为四级的,补贴标准为自理老人330元/张/月、失能老人430元/张/月;(6) 评定为五级的,补贴标准为自理老人350元/张/月、失能老人450元/张/月。对营利性养老机构,根据其失能老人实际入住床位数,按照机构评定等级,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运营补贴。等级评定发生变动的,发放标准从变动的次月起计。对月入住不满15天的人员,标准按半月计;入住满15天及以上的,标准按整月计。
经各养老机构申请、区民政局核查,本次拨付的是2024年全年度运营补贴,拨付标准按照实际入住的老人床位,张湾社区养老院为无等级养老院,武汉九真山敬老山庄、龙王社区养老院、侨亚颐乐园老人村2024年1-9月为二级养老院(10-12月为无等级养老院),合众优年和友缘颐康园为四级养老院。经委托第三方评估核查,全区6家民办机构自理床位2809张、失能床位7941.5张,应拨付2024年度运营补贴358.271万元,发放明细附后。
本项资金拨付前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蔡甸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联系电话:027-69812202。
蔡甸区民政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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