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蔡甸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MB1534522/2025-29837 | 发文日期 | 2025-11-04 |
|---|---|---|---|
| 发布机构 | 蔡甸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蔡政〔2025〕47号 |
| 分 类 | 综合政务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武汉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武政〔2025〕12号)精神,有序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基本情况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主要内容和时间。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蔡甸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农业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郭彩霞担任;副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琼,区统计局局长吴正伟,国家统计局蔡甸调查队队长万一鸣,区发改局副局长张帆,区财政局三级调研员卓伟华,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芮磊,区园林和林业局副局长叶婷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蔡甸调查队、各街道(含中法生态城管委会、蔡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消泗乡,下同)分管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统计局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三级调研员高飞、国家统计局蔡甸调查队副队长朱慧琳兼任,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落实。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各街道设立相应的农业普查组织领导机构,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普查工作。
(二)明确普查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到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发改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协调;涉及普查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蔡甸调查队负责协调。其他掌握普查基础资料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向区统计部门及时准确提供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建强普查队伍。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称“两员”)。从有关单位商调兼职的“两员”,由原单位支付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入户或者实地调查期间,根据当地实际工资水平和普查工作任务给予适当补助;从社会招聘的“两员”,按照当地实际工资水平和普查工作任务核算并发放劳动报酬。
(四)强化经费保障。蔡甸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足额核定、按时拨付,切实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普查经费监管,做到厉行节约、专款专用、切实保障资金使用效率。
三、普查工作要求
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做好宣传策划和组织工作,以贴近农村、贴近农民、贴近实际的方式,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引导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切实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蔡甸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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