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蔡甸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解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湖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25〕10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武汉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武政〔2025〕12号)精神,区人民政府11月4日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蔡甸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一、普查目的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区“三”家底,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区,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时间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对象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四、普查范围
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五、普查内容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六、组织实施
(一)区人民政府成立蔡甸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在区统计局办公,统筹协调农业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各街道设立相应的农业普查组织领导机构,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普查工作。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到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七、经费保障
蔡甸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足额核定、按时拨付,切实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普查经费监管,做到厉行节约、专款专用、切实保障资金使用效率。
八、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二)确保数据质量。我们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做好普查宣传。要做好宣传策划和组织工作,以贴近农村、贴近农民、贴近实际的方式,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引导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切实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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