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提升还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蔡甸区还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切实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了《蔡甸区关于规范和提升还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24年3月启动了《蔡甸区关于规范和提升还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严格按照《武汉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武汉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市发展改革局、市房管局发布的《关于我市中心城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武发改价[2023]467号)等指导文件标准,编制形成初步的指导意见后,完成各街道及相关部门的书面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区政府网站征求意见,充分吸纳了各方意见。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按照相关会议要求和意见建议对《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蔡甸区关于规范和提升还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还迁安置小区管理基本原则
实施以属地管理为核心的分级责任制,明确各级组织在还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中的职责,特别是发挥基层组织的主体作用。通过党建引领和民主参与,共同打造和谐、共享的居住环境。同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依规保障居民权益,推动物业管理规范化和市场化,提升小区文明水平。
(二)还迁安置小区管理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小区建成交付使用后,房屋出现需要维修的问题时处理方式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维修资金主要来源于还迁安置小区直属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地下车位租金、商铺租金以及小区公共部分的收益,如果小区所属社区直接负责物业管理,则物业费的收支节余将会转入房屋维修专户。若以上资金来源仍不足以满足正常使用,由属地街道另行筹措解决。
2.房屋维修:
属地街道应建立还迁安置小区房屋维修问题反馈渠道,确保房屋维修得到及时解决。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由街道负责协调维修更新,所需费用从房屋维修专户中支出。
(三)还迁安置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1.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高层住宅(有电梯)物业服务费在合同约定中缴纳标准为1.2元/m²/月-2.7元/m²/月,多层住宅(无电梯)0.7元/m²/月-2.7元/m²/月。
2.收费模式。为引导还迁安置小区居民尽快实现从村湾自建房向现代城市居民小区生活管理方式的转变,结合蔡甸区还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可对还迁安置小区居民物业服务费用在一定时间段内给予适当补助。各街道按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自然村湾拆迁采取低起步、逐年递增的收缴方式,制定具体的物业费补助实施办法,以确保物业管理的规范化。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10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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