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蔡甸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基本概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对国有资本实行存量调整和增量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分为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产(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件出台背景
2022年,武汉市市政府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法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22〕120号),通知要求“各区参照本暂行办法制定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强化我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我区研究起草了《蔡甸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三、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参考《武汉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武政办〔2022)120号)制定本办法。
四、文件执行范围、适用对象及相关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监督检查等预算管理活动。
适用对象包括纳入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区级国资监管机构(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及其监管的区级国有企业(指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保持完整性和独立性,按照统筹兼顾、保障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以收定支,不列赤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绩效管理,并按照规定及时公开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
五、文件重要内容解读
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国有独资企业上缴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应当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收入。其中利润上缴比例中央、省管理办法未做具体要求,参照市管理办法确定为30%。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是指扣除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后的剩余部分。清算收入是扣除清算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解决区级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以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其他支出。需要说明的是,按规定当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的30%应当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按调出后的收入来源余额来安排。年终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资金,按照50%比例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剩余部分结转下年预算统筹安排。
六、文件实施时间
本暂行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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