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办公地址及电话:

机构名称: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蔡甸区新天大道9号

联系电话:027-69904445(政策咨询),027-69843135(投诉举报)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领导成员及分工:


党委书记、局长项振杰同志:主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全面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冯超同志:负责全面从严治党专项目标,党建、组织人事、老干、统战、工会、青年、妇联、乡村振兴、湖长制;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政治巡察、纪检监察、巡察巡视督办单(函)办理、退役军人事务;宣传、意识形态;市场规范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创卫、爱国卫生、大城管、生态环境保护、动物防疫、野生动物保护、林长制等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松同志:负责财务;全面深化改革专项目标、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发展、行政审批综合协调、“放管服”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改革、证照分离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清单管理等)、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企业监督管理、信用风险监管;外资授权登记、个体登记相关事项等工作。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李胜利同志: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医疗医保医改等工作,行政执法与行政审批(药品、医疗器械领域);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华中美谷的统筹推进等相关工作。

党委委员、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余飞同志:主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全面工作。负责宏观质量管理、产品质量安全、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强区、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区强区办、区标准化办日常工作,全面依法治国专项目标、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国家安全、依法行政、信息公开、法治宣传、普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长江禁捕、执法稽查、“双减”、价格收费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价格和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产品质量领域);行政审批(质量计量标准化领域)等工作。

四级调研员杜建新同志:代管市局、区政府及区局绩效目标统筹协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专项目标、保密、议提案办理、机关事务、消防安全、招商引资综合协调、健康蔡甸、控烟、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等工作;代管信访维稳、消费者权益保护、“民呼我应”、区长专线、市长专线、城市留言板、12315平台,网络舆情诉求案件及其他诉求案件的受理交办督办等工作。

四级调研员付红星同志:代管知识产权、广告、合同监管等工作。

四级调研员蒋建波同志:代管全域旅游、清明祭扫、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及区食安办日常工作;行政执法与行政审批(餐饮服务领域)。

四级调研员阮璞同志:代管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粮食流通工作;行政执法与行政审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领域)。

四级调研员程飚同志:代管特种设备安全、应急管理(公共突发事件)、安全生产、区特设办日常工作,行政执法(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审批(特种设备领域)。


机构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知识产权等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商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三)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有关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区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质量强区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调查处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八)负责食品、药品等应急管理综合协调。负责全区食品、药品等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等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等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食品(含酒类)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职责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相关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转化运用、交易运营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全区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以及纠纷调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指导和推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

(十七)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宣传科),联系电话:027-69904445;

2.财务科(督查科),联系电话:027-69810489(财务),027-69812046(督查);

3.法规和执法稽查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联系电话:027-69812556(执法稽查),027-69843135(消费者权益保护),027-69843064(法规);

4.企业监督管理科(信用风险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27-69810542;

5.知识产权广告合同科(市场规范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27-69842309(知识产权),027-69843887(市场、网监);

6.质量计量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27-69812996;

7.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科,联系电话:027-69811119;

8.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27-69904465;

9.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27-69845045;

10.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27-69813821;

11.组织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联系电话:027-69844615。


直属机构:

  1.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027-69190919;
  2. 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027-69847105;
  3. 中法新城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027-84926902;
  4. 永安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027-69300977;
  5. 张湾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027-69741125;
  6. 索河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027-84962979;
  7. 侏儒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027-84967566;
  8. 玉贤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027-69704566;
  9. 大集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027-69166315;
  10. 经济开发区(奓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027-84252425(经开所),027-84981077(奓山所)
  11. 消泗市场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