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
| 索 引 号 | MB1534522/2020-18785 | 发布日期 | 2018-10-30 |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 分 类 | 综合政务 | 有 效 性 | 有效 |
2017年度武汉市蔡甸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
2018年10月3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体系建设,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
2.组织推进全区食品安全规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推动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机制并监督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3.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开展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上级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事项,包括对药品零售企业(不含二类精神药品、药用罂粟壳、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资格)行政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认证事项、开办医疗器械零售企业行政许可事项。推进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做好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后的跟踪检查。
4.依法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5.依法承担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开展有关反垄断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
6.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指导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以及上级分转、交办的案件线索的受理、处理、督办、反馈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7.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做好中国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和保护工作,促进我区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的发展;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10.负责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负责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
11.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单位制剂生产(配制)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负责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组织指导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12.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与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制度;指导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的工作。
13.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技术监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公布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和有关重大信息;推进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4.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街乡镇、区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1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纳入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无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总编制数178,其中:行政编制148,事业编制30 (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4)。在职实有人数185人,其中:行政135人,事业2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0人),工勤19人,社团4人。
离退休人员9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94人。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1: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决算公开表(表1-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7,976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53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基本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1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92万元,占本年收入98.23%;其他收入126万元,占本年收入1.77%。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76万元,占本年支出79.66%;项目支出1,296万元,占本年支出20.34%。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08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876万元,增长36.04%。主要原因是年度经费拨款增加。其中:1.基本经费增加282.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正常调资及公用经费增加等;2.项目经费增加1270.2万元。主要是用于智慧食药监监管系统平台的建设经费1153.7万元;餐饮行业明厨亮灶、小餐饮行业提档升级以奖代补工作经费116.5万元。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32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8%。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03万元,增长23.51%。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32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32万元,占78.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0万元,占10.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1万元,占8.24%;农林水支出5万元,占0.08%;住房保障支出221万元,占3.5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6,319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6,32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1%。其中:基本支出5,076万元,项目支出1,244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56.91万元。主要成效:一是推进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市场主体总量大幅提升;二是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协同推进的“大监管”格局;三是全面强化市场监管执法,营造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四是全面加强消费维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五是建立健全了六位一体的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六是全力服务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助力经济发展。
2.食品安全事务167.8万元。主要成效:夯实食品药品监管基础,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一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不断提升。二是食品药品监管方式不断创新。
3.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9万元。主要成效:通过强化食品药品日常监管,提高了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有效降低了食品药品安全隐患。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4,932万元,支出决算为4,93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640万元,支出决算为64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521万元,支出决算为52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4.农林水支出(类)。年度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21万元,支出决算为22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 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及下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123.6万元,支出决算为50.39万元,为预算的4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预算费用,也无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
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0人次,实际发生支出0万元。其中:住宿费0万元、旅费0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杂费0万元。主要用于国际交流与合作团组0个、0人次;招商引资与会展团组0个、0人次;出访内容国际组织会议团组0个、0人次;出访内容境外培训团组0个、0人次;出访内容业务考察团组0个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0.29万元,完成预算的49%;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为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购置(更新)公务用车。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0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3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29万元,为预算的49%,比预算减少40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执法车管理,节约行政成本。主要用于执法车汽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其中:租车费0万元;燃料费28.44万元;维修费8.71万元;过桥过路费0.2万元;保险费8.41万元;安全奖励费用0万元;执法车年检检测费等4.53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1万元,为预算的0.5%。主要用于接待省“四品一械”飞行检查人员工作餐费用。
2017年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0万元。其中:国际访0万元,主要用于的接待工作0批次0人次(其中:陪同0人次);大型活动0万元,主要用于0的接待工作0批次0人次(其中:陪同0人次);外省市交流接待0万元,主要用于0的接待工作0批次0人次(其中:陪同0人次);及执行公务等接待活动0.11万元,主要用于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的“四品一械”百日执法大检查的接待工作2批次15人次(其中:陪同2人次)。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0万元,降低44.44%,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9万元,降低36.71%,公务接待支出决减少11万元,降低99%。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与去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也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去年减少2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执法车管理,降低了行政成本;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比去年减少11万元,降低9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强化公务接待的报销流程,严格控制了公务接待支出。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无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个,资金455.4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充分发挥了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全面完成了2017年度绩效工作目标,有效的提高了单位行政管理效能。
(二)绩效自评结果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1.2017年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工商行政)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3.5万元,执行数为17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1)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新增2家市著名商标企业和超额完成2件地理标志商标;二是全区新增“个转企”125户,占全年目标105%;三是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立,完善全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网上许可信息、处罚信息推送、告知。分三批随机抽取企业和个体户1123户,公示抽查结果1028条,对13家不规范的市场主体,全部下达责令整改通知,问题置率为100%,全面完成目标。
(2)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城乡农贸市场低水平徘徊。城乡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长期在低水平徘徊,脏、乱、差现象在部分市场比较突出,影响大城管考核与文明指数测评水平。主要原因是历史规划监管失控,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突出,市场业主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3)下一步改进措施:农贸市场是微利企业,具有公益性。①建议将农贸市场的建设和改造升级工作纳入政府目标,在一定时期内,有计划地按农贸市场建设规范要求,逐一兴建、改建农贸市场。②建议区政府出台农贸市场考核奖励办法,奖励、激励市场业主、管理人员、保洁人员的工作积极性。③建议区城管委加大对违反环境卫生和“门前三包”的处罚力度。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食品药品监督经费)
2.2017年武汉市蔡甸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食品药品监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年初预算281.9万元,执行数为28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1)主要产出和效果:①食品抽检已完成1356批次,抽检合格率99.37%;②药品抽检完成70批次,抽检合格率97.14%;③抽检不合格的食品药品均按照相应规范进行了处置,处置率100%;④大力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上报工作,召开了药械生产、流通、使用单位专题会议,对2016年不良反应监测上报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对2017年任务进行了目标分解(蔡甸总人口约50万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上报412例,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已报102例,提前超额完成不良反应上报目标,当年全面完成目标。⑤2017年计划完成全区大型及以上餐饮单位(32)和学校食堂(133)“明厨亮灶”覆盖率达70%,共计115户。全年共完成163户,占全年计划的141.2%,全区”大型及以上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83%。
(2)发现的问题及原因:①食品药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依然突出:一是食品产业基础薄弱、质量管理水平不高的基本现状没有改变;二是企业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三是新型食品业态包括新技术、新原料、新品种层出不穷,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仍然游离于监管之外。②食品药品安全社会风险依旧存在:一是食品安全源头风险仍然存在,农药、化肥、土壤、水污染对食品安全产生了一定影响;二是社会风险增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燃点很低、触点很多,即使是局部个案,处理不好就可能酿成系统性风险,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三是社会共治体系尚未成熟,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参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待加强引导和培育。
(3)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切实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责任,提升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保障;二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力度,创新形式,强化力度,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附件2:
(1)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工商行政)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食品药品监督经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万元,比2016年增加176万元,增长8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和内设机构的增加,造成机关运行经费随之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2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0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其他用车0.00辆,其他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0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00台(套)。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一)推进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市场主体总量大幅提升
(二)夯实食品药品监管基础,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三)强化市场监管执法,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序 号 | 重要事项 | 工作内容及目标 | 完成情况 |
1 | 市场主体总量大幅提升 | 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8336户 | 占全年目标任务的100.45% |
2 | 食品监管方式不断创新 | 新增“明厨亮灶”企业137户 | “明厨亮灶”覆盖率达83% |
3 | 加大食品药执法力度 | 开展10次清剿行动,捣毁传销窝点94处 | 查获涉传人员400人 |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咨询电话:027-69810489
附件1: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公开表
附件2:(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工商行政)
附件:

政务新媒体
鄂公网安备 42011402000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