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办公地址及电话:

机构名称:武汉市蔡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办公地址:蔡甸区莲花湖大道227号(振业酒店旁)

联系电话:027-84908018(政策咨询)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领导成员及分工:


肖书斌(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陈翠喜(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户外广告招牌(路名牌)建设与管理、工程监管、固定资产投资、优化营商环境、招商引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人民武装、语言文字、议提案办理、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群团工作。分管景观管理科、工会、团委、妇委会。

欧阳红星(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建筑垃圾管理、桥梁管理、市政设施建设与管理、照明设施建设与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卫生城市创建、文明城市创建、生态示范区创建、生活垃圾分类、厕所革命、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招标工作。协调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工作。分管市政设施管理科、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生活垃圾分类专班、千子山产业园工作专班。联系市政设施(路灯)管理所。

张超(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主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全面工作,负责应急管理、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分管查违工作科。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指挥、协调、监督区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编制全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规划和考核标准,组织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工作。

(三)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组织指挥跨区域、重大案件的执法活动。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规范和标准。负责全区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实行集中执法和专业执法相结合,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城管部门的执法职责。

(四)负责城市综合管理。承担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各类问题的发现、交接、督办和应急指挥调度工作职责,负责受理、督办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事项,负责全区城管数字化的协调、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城市道路路政及城市桥梁、隧道、路灯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行政管理、路政执法、开挖恢复。负责直管道路、桥梁、隧道、路灯的养护维修。负责城市道路井(沟)盖的监督管理及井(沟)盖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场收费工作。

六)负责全区城镇燃气热力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热力工程建设管理、安全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负责燃气供应安全、服务及燃具销售、安装维修监督管理。负责燃气热力特许经营管理。

(七)负责全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统筹全区环卫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全区生活、餐厨、飞灰垃圾处理场(厂)垃圾中转站、城镇公厕建设规划和标准规范,指导、协调、督办全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生活垃圾处理集中调配工作。制定环境卫生工作标准、作业规范和考核办法,指导、督办全区环卫作业、设施设备管理。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及行业管理,协调制定农村卫生环境治理划。统筹、指导、协调、督办建筑垃圾(弃土、弃料、装修垃圾)处置工作。

(八)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标准和作业规范,组织生活垃圾分类检查监督、考核评价等工作,统筹协调各街乡(开发区)和区直相关部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九)统筹协调全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进行建设或者改造的,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牵头负责擅自下挖建筑物内底层地面、擅自将临街住宅改为经营场所的指导、协调、监督等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其中涉及违法建设和影响城市容貌的行为。

(十)统筹全区户外广告、景观灯光、招牌标识的管理,组织制定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并监督组织实施。指导、督办全区景观灯光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城市景观布置。负责路名牌的设置、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架空管线的容貌监管。

(十一)负责制定全区非机动车停放点位施划方案,依法实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的日常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城市管理行业科技成果的创新、应用和转化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信息化、资源整合、数据标准规范和相关应用平台建设及推广使用。

(十三)负责编制区级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业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区级城市管理有关行政赔偿、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五)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指挥协调中心)

2.督查科(景观管理科)

3.政策法制科(查违工作科)

4.环境卫生管理科(市政设施管理科)


直属机构:

1.武汉市蔡甸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方式:02784943381

2.武汉市蔡甸区燃气管理所,联系方式:02769605603

3.武汉市蔡甸区市政设施管理所,联系方式: 02784991535

4.武汉市蔡甸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2784942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