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星跃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武汉江尚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作废的公告
关于武汉星跃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武汉江尚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作废的公告
经核查,武汉星跃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武汉江尚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两家体育类培训机构注册地址已无实际招生、无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办学许可证自然废止。请下列民办培训机构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办学许可证废止后,下列民办培训机构不再具备办学资格,所执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法律效力,从事任何活动产生的后果均由举办者自负。
特此公告。
蔡甸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9月28日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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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废止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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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办学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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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武汉星跃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
武汉市蔡甸区知音莲花湖酒店一楼 |
242011473000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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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武汉江尚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武汉市蔡甸区凤凰路1号 |
242011472000079 |
附件二:
相关法律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十条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条 民办学校终止的,应当交回办学许可证,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应当提前6个月发布拟终止公告,依法依章程制定终止方案。
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对于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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