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人民政府 蔡甸区人民检察院 印发关于建立蔡甸区“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蔡甸区人民政府 蔡甸区人民检察院 印发关于建立蔡甸区“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12-03 15:16 蔡甸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MB1534522/2024-29795 发文日期 2024-11-26
发布机构 蔡甸区人民政府 文    号 蔡政〔2024〕43号
分   类 其他 有 效 性 有效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现将《关于建立蔡甸区“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蔡甸区人民政府     蔡甸区人民检察院

                              20241126




关于建立蔡甸区“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247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武汉市“府检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20249)有关精神,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行政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协作配合,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政府组织优势和检察机关专业优势,明确职责分工,规范联动流程,在护企、护民生、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等专项活动中,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实质化、常态化、制度化运行,形成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信息共享、法律共研、治理共商的工作模式,助推蔡甸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更高水平平安蔡甸建设

1.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深化反邪教工作,严厉打击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全面排查化解涉政治安全风险隐患,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确保社会大局平安稳定。

2. 同守护经济金融安全。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加强在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领域行政违法行为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依法严惩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妥善处理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大反洗钱和追赃挽损力度,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守护健康有序的金融环境。

3. 合力维护社会安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强在惩治多发性犯罪、涉众型犯罪、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等领域深化合作,加大危化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力度,加强危害公共安全事件预防和处置,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4. 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司法保护体系建设,对涉及科技创新的民事、行政和执行监督申请优先办理,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5. 服务保障产业转型升级。依法审慎处置企业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行为,加强刑事侦查、审判活动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措施的监督,依法审慎办理涉新兴产业企业案件。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水平,主动为传统产业升级、未来产业壮大提供良好法治服务。

6. 服务保障流域综合治理。落实《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严厉打击破坏流域生态环境刑事犯罪。依托“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围绕莲花湖、后官湖、沉湖等水生态治理,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与环保督察、监察、审计等工作的有效衔接,形成全方位流域保护工作格局。

(三)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7. 服务保障重大项目推进。依法严惩危害重大项目及项目投资者、建设者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推进建设工程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深度合作,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挖掘违法犯罪线索,提升执法司法效率,以良好的法治化环境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8. 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功能,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和裁量标准,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畅通涉企案件刑事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双向移送渠道,做到依法惩处、依法保护。

(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9. 促进依法行政。深化“依法行政+检察监督”社会治理新模式,检察机关加强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加强分析监督,对行政执法违法风险点进行提示预警,行政机关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办理行政违法监督案件。健全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衔接配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10. 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对于涉法涉诉案件,共同建立事前预防、案中调解和事后化解的纠纷解决机制,在调查核实、专家咨询、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促进矛盾纠纷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11. 推进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落实《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开展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引导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做好涉案人员管理教育帮扶。进一步健全完善行刑反向衔接,对未触犯刑法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加强源头预防和前端治理,运用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营造优质的法治环境,构建齐抓共管的“大综治”工作格局。

(五)加强民生领域法治保障

12. 推进民生公益保护。在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和社会信用惩戒等手段,妥善处理用工纠纷,从严惩处恶意欠薪,做实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者权益保障。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形成对特殊弱势群体的保护合力。

13. 系统推进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制度,督促相关单位、人员积极履行报告义务,督促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执行从业禁止规定。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一体综合履职,协同落实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区检察院检察长任召集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司法局局长任副召集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区检察院为“府检联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府检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联络、沟通协调等工作。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听取工作情况报告,研究部署重大事项和解决重大问题。

(二)加强常态化沟通协作。区政府和区检察院根据各成员单位申请和工作需要,通过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通报会、协调会、座谈会、研判会等形式,共同会商研究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加强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业务培训、案件听证、大数据建设共享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三)强化专项有序衔接。持续优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推进案情研判、案件移送常态化、规范化,实现行刑衔接有序、配合有力。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保障参与“府检联动”工作人员的数量、素养,加强常态化沟通协作,凝聚政府与检察院的执法司法合力,精准有效协调化解行政执法活动中出现的现实问题、重大风险、突出矛盾,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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