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季节药品消费安全提示
索 引 号 | MB1534522/2025-20713 | 发布日期 | 2025-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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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管局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有 效 性 | 有效 |
近日,持续高温天气,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现发布如下药品消费安全提示。
一、在合法正规的医疗机构、药店等购买药品并索取保存相关凭证,不在集贸市场、街边等非法摊点购买药品。
二、购买药品时要注意查看外包装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等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必要时,可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基础数据库查询核实药品注册相关信息。
三、购买药品后要按说明书标明的贮藏条件保存药品。药品包装标识的“常温储存”一般为10℃-30℃,“阴凉储存”一般为20℃以下,“冷藏”一般为2℃-10℃。
四、按医嘱或说明书标识的用法用量服用药品,特别注意说明书上的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内容。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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