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蔡甸区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MB1534522/2023-18953 | 发布日期 | 2023-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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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蔡甸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 文 号 | 蔡森防指[2023]2号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有 效 性 | 有效 |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做好我区森林防火工作,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将《武汉市蔡甸区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附:武汉市蔡甸区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武汉市蔡甸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3年3月14日
武汉市蔡甸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机制,规范森林火灾处置流程,提高处置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武汉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武汉市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和对森林造成的危害。
1.3.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街(开发区)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本预案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3.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火灾处置模式开展处置工作。
1.3.4以专为主,科学扑救。森林火灾发生后,以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所有参加扑救的人员,一律无条件服从现场指挥长指挥,当上级决定启动上级预案时,现场指挥服从上级指挥部指挥。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以及市、区境边界处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不包括城区公园、城镇范围内林木火灾的处置。
1.5预案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区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制定、修改,报本级政府批准和发布,同时报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各街(开发区)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并及时予以修订,报本级政府批准和发布,同时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1.6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指挥机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区森防指的日常工作。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园林和林业局,主任由区园林和林业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工作人员由区园林和林业局、区应急管理局相关人员组成。区园林和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和Ⅲ级响应以下森林火灾的处置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Ⅲ级响应以上森林火灾的处置工作。进入森林高火险期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从区园林和林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气象局和区消防救援支队抽调工作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
各街(开发区)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机构改革“上下基本对应”原则,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并保障必要的专职人员和经费,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森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单位也应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见附件。
2.2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按照《湖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武汉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由省、市、区、街(开发区)办事处、乡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森林火灾灾害等级分级指挥,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由街(开发区)办事处、乡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存在人员伤亡隐患的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区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由省、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
当发生存在人员伤亡隐患的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所有参加扑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规范现场指挥机制,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战的,最高指挥员进入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
申请调动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驻鄂四大队增援扑火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逐级申请,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见附件。
2.3专家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的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3火险预防
3.1预防措施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统筹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加强森林消防和护林队伍建设,做好相关扑火装备和救援物资的储备;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加强防火林带、扑火通道和消防蓄水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林火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火险监测
各街(开发区)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加强巡山护林,使用森林防火智能巡护系统上报巡护信息,充分利用卫星林火监测和远程视频监控等信息加强火情监测,在高森林火险预警和重要节日、活动期间,及时派出巡护队伍前往上山主要路口、高火险区巡查,确保快速发现火情。
3.3救援队伍
3.3.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半专业森林消防突击队为主,以民兵应急分队、消防救援大队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干部职工、群众等非后备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3.3.2跨区域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需跨区调动扑火力量增援时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调动其他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扑火支援。原则上以专业或半专业为主,其他力量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跨街(开发区)调动扑火力量增援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协调。
3.4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知识培训,加强实战演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
4预警和信息报告
4.1预警
4.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的标准执行。
4.1.2预警发布
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林业、应急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加强宣传力度,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4.1.3预警响应
(1)蓝色预警状态下的响应措施:
1.区和街(开发区)、乡要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街(开发区)、乡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政府领导在岗待命,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2.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用火;
3.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和野外用火管理;
4.街(开发区)、乡人民政府检查森林防灭火物资、装备和队伍落实情况,做好应急准备。
(2)黄色预警状态下的响应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加强值班调度和检查督促。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在岗待命,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2.街(开发区)、乡、村干部以及护林员等基层防控力量,深入责任片区和负责山头开展巡查管护,严格控制野外用火;
3.区级人民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检查督导,落实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措施;
4.半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应急状态,随时准备扑救森林火灾。
(3)橙色预警状态下的响应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至少一名副指挥长在岗待命,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2.区级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3.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高火险区以及重要林区开展督导检查;
4.全区半专业扑火队伍及其他扑火人员全部进入战备状态。
(4)红色预警状态下的响应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召集区园林和林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等部门,分析全区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举措,部署工作任务。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成员保持在岗待命;
2.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等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
布;
3.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各地开展防灭火督查和指导工作;
4.2信息报告
4.2.1归口管理
森林火灾信息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实行归口报告及“有火必报”制度,统一由区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及时、准确报告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受火灾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部。
4.2.2报告原则和程序
各街(开发区)、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门接报森林火灾后原则上半小时内上报至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整理和分析收集的火灾信息,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审批后,在1小时内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总值班室等部门。
对省、市通报的卫星热点或火情,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在1小时内核实反馈。对已经上报并且仍在扑救的森林火灾,每隔 1小时逐级报告扑救进展情况。遇有重大紧急情况,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审批后应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Ⅱ级及以上响应时,每日21时前另需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日综合情况;重点地区、敏感地区的火灾、威胁重要目标等紧急情况,发生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报告简要情况,并于3日内上报专题报告。
森林火灾报告内容依照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办法》执行。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森林火灾发生后,发生地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力争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按照《湖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武汉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分级响应,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5.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2.1扑救火灾
森林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立即就近组织地方半专业扑火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协调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力量参与处置,但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各类扑火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按照划定的责任分工开展扑救活动。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5.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隔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5.2.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5.2.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5.2.5保护重要目标
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重要电力设施设备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在确保救援人员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2.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2.7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5.2.8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应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并报现场指挥员批准后,火场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5.2.9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3区级层面应对措施
各街(开发区)、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门接报森林火灾后,2小时内明火尚未被扑灭的火灾,街(开发区)乡级政府分管负责人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扑救。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对工作由低到高,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5.3.1 IV级响应
森林火灾燃烧时间超过4小时的。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带队赶赴现场,协调督导火灾扑救工作。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火灾发展动态,及时掌握火灾扑救进程;传达落实有关领导的指挥精神;做好火灾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5.3.2 Ⅲ级响应
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超过10小时的,或因火灾造成1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的,或发生在敏感、危险地区,森林火灾初判达到一般森林火灾等级的。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在IV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副指挥长到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并通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协调调集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给予支援。
5.3.3 Ⅱ级响应
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超过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或因火灾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重伤的,或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等级的。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共同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赶赴火场督办、协调扑救工作;指挥长到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到达指挥部参与会商;区气象局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5.3.4 Ⅰ级响应
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超过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或因火灾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或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等级的,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区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实行以下应急措施: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带工作组赶赴火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赴一线指挥;前线指挥部进行分析研判,分析火情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根据火灾发展态势,请求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支援;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增援等工作;协调区级媒体加强扑救火灾宣传报道。
6后期处置
6.1火灾评估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重要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交调查评估报告。较大以上火灾由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评估。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按照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制定的标准执行。
6.2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区人民政府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对未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或处置办法,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未及时采取森林火灾扑救措施,不依法履行职责等情况实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采取分级形式开展,一般森林火灾由区级人民政府为主调查处理;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由省、市级人民政府为主调查处理。
7综合保障
7.1队伍保障
各地应按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制定的标准成立森林消防队,森林消防队伍所需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保障。区、街人民政府应指导森林经营单位和林区的居民委员、企事业单位建立森林消防队伍。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定期组织森林消防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战斗力。
7.2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运输方式为主,区人民政府视情实施交通管制,确保扑火兵力及物资运输畅通无阻。
7.3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扑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区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应急管理、林业、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森林资源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7.4物资保障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统一调拨、平战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立区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科学调整储备物资规模结构,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支援各地扑火工作并保障极端状态下的处置工作需要。
7.5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应将森林防火各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工作所需。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的误工费、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按照当地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起火原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由当地财政先行支付。
8附则
8.1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8.2区界森林火灾处置
当发生区外火烧入或区内火烧出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与相关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联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火灾发生地应及时通过区域联防组织通报森林火灾信息,互相支援,共同扑救边界森林火灾。
8.3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附件1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区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凝聚合力推动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健康发展。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员单位组成和相关职责如下:
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区园林和林业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人民武装部、区融媒体中心、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园林和林业局、区气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蔡甸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开发区)办事处、乡人民政府。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园林和林业局,主任由区园林和林业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园林和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人员由区园林和林业局、区应急管理局相关人员组成。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区人民武装部:负责指导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开展扑救森林火灾训练和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媒体配合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及灾情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应对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3)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全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安排区预算内投资支持全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检查规划和区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4)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教育及宣传工作。
(5)区公安分局:负责导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
(6)区民政局:负责牵头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7)区财政局:负责区级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经费的安排和拨付并监督使用。
(8)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物资及转移灾民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和保障;协调做好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9)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区野外农事用火的管理,协助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10)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督导旅游景区落实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指导旅游景区做好旅客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
(11)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调度全区医疗资源参与应急救援,救治灾区伤病员,实施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等工作。
(1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Ⅲ级响应及以上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统筹协调调度部队、民兵、消防等救援力量。
(13)区园林和林业局:负责组织编制森林防火规划,指导开展宣传教育、防火巡护、火源管控和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指导协调森林火灾前期处置工作。
(14)区气象局:负责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提供火场气象实况和预报服务,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5)区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管控露天焚烧秸秆影响大气环境的行为;负责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
(16)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全区消防救援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教育训练工作,积极参与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
(17)街(开发区)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对本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负总责。宣传、落实森林防火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进一步明确街、村和相关人员责任。按区防灭火预案,制定本地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建立健全防灭火队伍,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防灭火器材。加强智能巡护管理工作,当进入黄色以上预警级别或重点时段时,及时组织人员对主要上山路口、重点部位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加强巡护,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清除。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附件2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线指挥部
组成及任务分工
当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以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园林和林业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相关领导指示;下达扑火命令;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情况,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各组工作,督办重要事项;承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二)火灾扑救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武装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派遣消防救援力量、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加扑救行动;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其他任务。
(三)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调度全区医疗资源参与应急救援,救治灾区伤病员,实施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等工作。
(四)应急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委、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保障火场通信畅通;协调运力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紧急状态下的局部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根据需要紧急调拨抢险救灾以及生活救助物资;承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信息发布组。由区融媒体中心、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以及舆论引导工作;承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社会稳定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园林和林业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指导协调化解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矛盾纠纷,依法处置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承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专家组。由熟悉森林防火、水利、气象和当地上山线路等方面人才组成。
主要职责:发挥专业优势,对与森林火灾扑救相关的工作提供政策、技术指导;承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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