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蔡甸区供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7-08-06 17:46 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MB1534522/2020-791041 发布日期 2017-08-06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分   类 综合政务 有 效 性 有效

蔡政办〔2015〕35号

各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蔡甸区供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蔡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9日

蔡甸区供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蔡甸区供电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明确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和程序,正确、有效、快速处置各类供电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国家电监会电监安全〔2009〕22号)、《国家电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07〕110号)、《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国家电网安监〔2007〕98号)、《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评审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监〔2010〕414号)、《国家电网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电网安监〔2010〕1406号)、《湖北省电力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鄂电司安保〔2010〕8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各类供电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如电力设施被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电网大面积停电等。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做好供电企业自身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同时,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防患于未然,抓好区供电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工作,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准备,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应急管理体制,开展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依靠科技,快速反应。积极引导电力企业运用新技术、新装备进行应急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应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应急知识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技术研究和推广,着手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电网应急管理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二、危险源分析

(一)全区供电情况概况

蔡甸区供电公司是隶属于武汉供电公司的县级供电企业。经营区域覆盖全区13个行政乡镇、供电面积1093.57平方公里,供电人口44.9万。目前,区供电公司有110kV变电站6座、35kV变电站5座,总容量39.37万kVA,110kV及35kV变电站均为辐射式供电。

(二)危险源情况

区供电公司经营区域覆盖全区行政管理区域,各类气象灾害(暴雨、暴雪、雨雪冰冻、洪水、龙卷风、大雾等)、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泥石流、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无法避免。区供电公司经营区域地处武汉西南,属武汉西大门,由于一次能源结构单一、电源的外部依赖性较强、部分网架结构相对薄弱、设备配置水平不高以及潜在的外力破坏风险等影响,对蔡甸电网的安全稳定构成严重威胁,导致发生大面积停电和设备损坏等突发事件的不确定因素长期存在。区供电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潜在着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因素,对蔡甸电网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也将造成较大影响。

(三)危害程度

各种突发事件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导致电力设施设备大范围损毁和大面积停电,使电网正常生产秩序和企业形象受到较大影响;电网供电中断可能对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较大影响。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区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区人民政府成立区供电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本区供电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工作。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蔡甸区供电公司总经理担任。

指挥部主要职责如下:

1.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执行区人民政府决定,负责组织供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负责现场应急抢险指挥及相关人员、物资的调度;

3.负责供电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告,及时了解掌握供电突发事件情况,根据需要,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处置建议,组织专家开展事故原因调查;

4.组织协调区有关部门、单位及各街乡镇对事件发生区域或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援助;

5.落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供电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事项。

(二)区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供电公司总经理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及时传达指挥部的决策和指示,贯彻落实指挥部决定;

3.收集、评估和整理事件信息,提出预案启动和终止建议;

4.协调各成员单位应对供电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宣传、通讯、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升级,减轻事故造成的影响;

5.负责应急工作专家咨询库的建立、管理和协调工作;

6.组织研究、协调解决电力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三)成员单位

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指挥,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供电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区城管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卫计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安监局、区林业和旅游局、区气象局、蔡甸区供电公司及各通信企业。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单位做好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2.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供电公司落实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协调做好应急措施落实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在发生供电突发事件时,负责做好抢险物资供应企业的生产、组织协调工作。

3.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全区经济运行所需的油气等能源有序、可靠供给,协调应急物资生产。

4.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应急处置工作。

5.区城管委负责做好应急处置期间市容、环卫及城市道路、桥梁、供气等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协调供电突发事件公共功能照明设施。

6.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种交通运力,做好人员、设备和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7.区卫计委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开展人员救治工作。

8.区公安分局负责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有关现场的安全保护、治安维护;协调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9.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扑灭或控制各类火灾,进行紧急救援。

10.区民政局负责灾害救助工作。

11.区人防办负责地震灾害防范指导工作。

12.区水务局负责做好水库、泵站、涵闸等防汛设施停电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防洪设施供电提供保障。

13.区商务局负责做好受灾区域主要生活必需品(粮油肉糖等)的市场监测和应急保障及供应工作。

14.区安监局参与供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电力工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5.区林业和旅游(园林)局负责对申请清理输电通道内影响安全输电、供电的林木类障碍林木采伐、修剪进行行政审批,依法办理林木采伐、修剪许可手续。

16.区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报预测工作,及时发布重要天气信息,为各项防范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17.区供电公司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立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修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电力系统调度通讯正常运转,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

18.中国电信蔡甸分公司、中国移动蔡甸分公司、中国联通蔡甸分公司等通信企业负责通信保障工作。

(四)专家组

专家组由相关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判断突发事件的现状和趋势,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工作建议,视情参与现场处置。发生重特大生产事故时,参与事故调查。

四、供电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电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一)特别重大供电突发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蔡甸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者,或者停电供电用户数达到全区供电总户数70%以上;主要设备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

(二)重大供电突发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蔡甸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停电供电用户数达到全区供电总户数50%以上、70%以下;主要设备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以下。

(三)较大供电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蔡甸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者停电供电用户数达到全区供电总户数30%以上、50%以下;主要设备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以下。

(四)一般供电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蔡甸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者停电供电用户数达到全区供电总户数15%以上、30%以下;主要设备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以下。

五、应急保障

(一)技术保障

1.区供电公司建立应急科技支撑体系,将应急科学研究工作纳入科技发展计划予以重点支持,开展应急装备研制开发、应急理论与技术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处置经验,组织开展突发事件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科学研究。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我区电力生产特点、电网实际运行情况和事故规律进行深入分析,建立应急工作科学决策咨询机制,整合相关资源,逐步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建立覆盖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发展、处理、恢复全过程的专项应急预案,建立预警机制,制订并落实防止各类突发事故的预防性措施、紧急控制措施和恢复措施。

2.区供电公司应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

3.各类电力用户应根据突然停电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订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障措施和救援预案。政府机构、监狱、医院、金融、通讯、新闻媒体、高层建筑等特别重要用户,必须自备保安电源。

(二)装备保障

1.区供电公司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装备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以蔡甸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为主体,储备应急救援与处置所需的通用救灾装备和物资,并依托省、市公司应急物资储备库,确保应急处置需要。

2.各有关部门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应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

3.供电企业应配备应对电力突发事件所需的工(器)具、通信、交通等各类装备和电力抢修物资,认真做好备品备件及生产资料的储备和管理工作,以及事故抢修的准备工作。

(三)人员保障

1.区供电公司按照“平战结合、反应快速”的原则,建立健全应急队伍体系,加强应急抢修救援队伍、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做到专业齐全、人员精干、装备精良、反应快速,并逐步建立社会应急抢修资源协作机制,持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救援基干队伍人员规模不少于30人,由蔡甸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供电公司检修(建设)工区组成。各基层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基干队伍。

2.区供电公司要结合应急工作需要,组织由电力生产、管理等各方面专家组成的电力应急专家组,调查和研究专项应急预案的制订、完善和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区供电公司要加强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检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抢修的队伍建设和人员技能培训,通过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普及作业现场紧急救护知识,提高人员自救和互救能力。

4.区供电公司要加强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和教育,采取各种通俗易懂方式普及停电后的正确处理方法和对应办法,提高公众应对停电的能力。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1.区供电公司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员工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教育;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处置措施,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区供电公司和重要电力用户应组织员工对应急预案进行认真的学习和演练,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

3.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五)通信保障

区供电公司按照统一系统规划、统一技术规范、统一组织建设,必要时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持续完善并充分利用电力专用和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公用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

六、预警

(一)预警

1.当发生自然灾害、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有可能引发严重供电突发事件时,发(供)电企业应果断采取预防措施,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和相关预测分析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信号,有关部门应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2.突发事件预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的时间、地点,电网影响情况、涉及的供电范围,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灾害等。

(2)事件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电网设施受损,财产损失,以及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等。

(3)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3.若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的机率较高,应及早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若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机率较高,要在积极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的同时,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供电公司报告。

(二)预警分级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三)预警程序

1.有关职能管理单位接到各有关单位的预警信息,或收到上级相关部门预警通知和气象部门灾害天气预报后,经分析研判,提出预警发布建议,经指挥部批准后按照职责和权限发布预警。

2.预警信息通过传真、综合短信平台、安监及应急系统发布,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3.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时间等内容。

(四)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各相关单位要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立即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开展应急值班,做好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和事态跟踪工作;加强与上级部门及相关责任部门的沟通,及时报告事件信息。

2.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3.加强对电网运行、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要设备和重要舆情的监测工作。

4.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客户、高危客户及人民群众生活基本用电的供电保障工作。

5.核查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物资调拨和配送准备。

6.有关职能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协调组织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电源、应急通信、交通运输和后勤保障等处置准备工作。

7.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8.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及时掌握相关事件信息,研究部署处置工作。

9.应急队伍和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10.做好成立专项处置领导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等准备工作。

(五)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证明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由相关职能管理单位提出解除建议,经指挥部批准后,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七、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

(1)预警期内区供电公司要向区指挥部报告范围内供电综合信息。

(2)应急响应期间区供电公司应定时向专项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用电综合信息。专项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定时向区政府及区指挥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报告内容

(1)预警期间包括供电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趋势预测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2)应急响应期间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3.报告要求

(1)区供电公司及重要用电单位的报告信息,必须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供电突发事件预案的通知》(武政办〔2015〕117号),并做到数据源唯一、准确及时。

(2)特别重大事件响应期间执行每天2次定时报告制度。

(3)一、二级预警期间以及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应急响应期间执行每天1次定时报告制度。

(4)三、四级预警期间以及一般事件应急响应期间,执行每天1次定时报告制度。

(二)信息发布

1.预警期间区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有关单位开展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2.应急响应期间区应急专项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有关单位开展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3.发布信息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取得的进展、存在的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内容。

4.信息披露工作应遵循“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舆情引导工作要做到及时主动、正确引导。

(三)先期处置

1.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供电突发事件后,供电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2.优先保障停电地区道路照明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夜间用电。

3.发生供电突发事件时,供电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地方政府启动社会应急机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四)社会应急

启动本应急预案后,指挥部应迅速指挥调动流动发电设备、事故抢险队伍和储备物资;有关成员单位要尽快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排除险情,修复设备。

1.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党和国家机关、通信、铁路、煤矿、供水、医院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的影响和损失。

2.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在发生停电的地区,要加强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公安交巡警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3.公安消防部门要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各类火灾。

4.停电地区重要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的停电应急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五)应急调整与结束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突发事件处置牵头单位或专项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突发事件级别调整建议,经指挥部或专项处置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照新的突发事件级别开展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消除后,公司专项处置领导小组下达解除应急指令,宣布应急结束。

八、后期处置

(一)恢复与重建

供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供电企业要积极组织受损电力设施、场所和生产经营秩序的恢复重建工作。对于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采用临时措施恢复供电的,要集中力量修复受损设施,按照设计标准要求,实施设备改造、消缺,恢复正常状态的供电。对于重点部位和特殊区域,可按照“差异化”原则,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对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处理。

(二)调查与评估

1.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区政府等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的指令,配合对特别重大、重大以及影响范围较大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2.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对一般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并向指挥部报告。

3.在事件处置过程中,事发单位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单位要及时收集各类数据,开展事件处置过程分析和评估。事件结束后,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4.指挥部办公室按季度、年度对突发事件处置及应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

(三)改进措施

应急处置结束后,各单位应及时开展总结评估,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应急救援、事故抢修与紧急处置体系。

九、附则

(一)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负责解释。

(二)预案维护和更新

根据国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调整和完善,区各有关单位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提出对本预案的修改建议,由区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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