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蔡甸区处置重特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MB1534522/2020-791032 | 发布日期 | 2008-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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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蔡政办〔2008〕46号 |
分 类 | 综合政务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街(桐湖)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应急工作实际,并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蔡甸区处置重特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七月七日
蔡甸区处置重特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类分级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体系框架
2.2 应急救援专业组及职责
3 预防预警
3.1 分类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
3.2 分类事故信息预防预警系统
4 应急处置程序
4.1 重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4.2 特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5 应急状态终止和善后处理
5.1 应急状态终止
5.2 善后处理
6 日常准备和预防
6.1 专业备勤
6.2 日常备勤
6.3 培训与演练
6.4 责任与奖惩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解释部门
7.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快速、有效地处置本辖区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尽快恢复水上运输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武汉市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1.3.1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类别
(1)火灾、爆炸或有可能发生爆炸危险的油轮、油槽管轮等载有危险化学品的船舶。
(2)发生火灾、碰撞、搁浅、触礁、触损并有倾覆沉没危险的客渡船。
(3)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可能导致倾覆、沉没以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水域污染危及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的其它船舶及设施。
(4)碰撞桥梁、危及桥梁安全的事故。
1.3.2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等级
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共分4个等级:一般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特大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水上重特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尽快恢复运输。事故发生后,分秒必争,快速处置,尽快恢复水上运输和船舶航行秩序。
(3)实行统一领导。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事发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用处置技术,提高各类水上交通事故防范水平,不断完善各类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体系框架
2.1.1应急预案体系
处置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与汉江、通顺河、索子长河、马沧湖、小奓湖等湖泊的突发事件搜救应急预案组成。
2.1.2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
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区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专业应急委员会。区水上交通专业应急委员会由区交通、安监、公安、建设、劳动社保、卫生、民政、财政、环保、气象、公安消防及区地方海事等部门的领导组成,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兼任指挥长,区政办分管副主任和区交通局局长兼任副指挥长。其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重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及有关应急准备工作;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质、交通工具及相关设备、设施,组织力量处置重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及恢复正常秩序的工作。
区水上交通专业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该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由区地方海事处主任兼任主任,在区地方海事处办公。负责区水上交通专业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启动各项专业应急预案;按程序上报和通报事故及处理工作情况;督导落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和演练等。区水上交通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设立接警台,接警电话为84942288(昼、夜)。
区水上交通专业应急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水上重特大交通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调度指挥重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应急救援专业组及职责
2.2.1现场救援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交通局地方海事处,负责在全区应急委员会、区水上交通专业应急委员会领导下组织本行业技术专家,救援人员做好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
2.2.2治安消防与交通控制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为成员单位。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警戒和安全保护,扑灭水上交通事故酿成的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撤离危险现场,实施现场交通管制,指挥疏导车辆,维护交通秩序。
2.2.3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分类实施紧急救治,保障所需医疗器械、血源和药品,通报有关医院做好接治抢救,对事故现场及周边被有毒、有害化学品侵害的人员实施救助。
2.2.4后勤保障组。根据职责范围分别由下列部门牵头,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1)交通运输小组。由区交通局牵头,区交警大队、区地方海事处配合。主要职责是:保障运送事故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的交通工具,保障救援道路、水路的畅通;必要时,依法对相关道路、水路采取交通管制。
(2)通信保障小组。由区电信公司、区移动公司牵头。主要职责是:保障施救现场通讯畅通,及时修复有关设施。
(3)现场监测小组。分别由区环保局和区气象局牵头。主要职责是:监测事故现场有毒、有危害化学品处置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有关气象资料。
(4)生活保障小组。由事故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牵头。主要职责是:保障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休息场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2.2.5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交通局、安监局参加。负责水上重特大交通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
3 预防预警
3.1 分类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
重特大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如实向区水上交通专业应急委员会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紧急情况下,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直接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区水上交通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作出的处置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2 分类事故信息预防预警系统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利用现有交通网络资源,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并纳入区人民政府预测预警系统,按区应急委员会统一要求,发布预警信息。
4 应急处置程序
4.1 重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1)水上交通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本部门和单位领导同志报告,同时,依据本行业的相关标准,以最快捷的方式确定事故的性质、类别与等级。
(2)当确定为重大突发事件后,各部门和单位应急处置机构要立即向区水上交通专业应急委员会报告。同时,向担负救援任务的本行业救援小组下达集结待命指令。
(3)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区水上交通专业委员会报告,水上交通专业应急委员会立即向区水上交通专业应急委员会指挥长报告,并迅速派员到现场调查核实。
(4)经调查核实后,根据区水上交通专业应急委员会指挥长的指令,区水上交通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要迅速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趋势。当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由重大转向特大时,区水上交通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5)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区水上交通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协调各应急救援专业组和相关人员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
(6)各应急救援专业组要根据区水上交通专业应急委员会指挥长指令和本预案要求以及事故现场情况进行施救。
4.2 特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1)事件报告和确认同重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2)区应急委员会在接到水上交通专业委员会的报告后,要立即启动特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特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 应急状态终止和善后处理
5.1 应急状态终止
根据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或区水上交通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确认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置,重新恢复正常状态;有关部门和单位已实施并继续采取保护公众免受突发事件带来影响的有效措施;已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和实施突发事件恢复计划,并正处于恢复之中。上述条件具备后,由区应急委员会或区交通专业应急委员会下令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社会公众宣布应急状态终止。各职能部门根据应急状态结束的指令逐级下达应急状态解除命令。
5.2 善后处理
由发生事件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牵头,区工会、交通、安监、监察、民政、劳动社保、保险、公安等部门配合,负责做好事件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并根据政策法规的规定做好事件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工作,依法开展事件调查,分析原因,划分责任,提出处理及整改意见。
6 日常准备和预防
在区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区水上交通专业应急委员会做好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日常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6.1 专业备勤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和事故,制订不同状况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程序,完善各项职责,建立应急救援人员、设备档案,并报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区水上交通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6.2 日常备勤
区水上交通专业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做到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到值班人员、车辆24小时备勤,保证通讯畅通。要做好各种技术设备、装备、工具等日常维护、保养,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并能及时到位。区水上交通专业应急委员会成员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发生变动,要立即报区水上交通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6.3 培训与演练
区水上交通专业应急委员会及各专业应急办公室应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应急处理能力;要加强宣传教育及日常预防;每年组织一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演习,提高应急实战能力。
6.4 责任与奖惩
6.4.1重特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6.4.2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重特大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为保护国家或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由区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6.4.3对在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迟报、漏报、瞒报、谎报、误报事件情况和在处理重特大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相互推诿或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交通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工作,各相关子预案作为本预案的组成部份,须征得本行业有关部门的意见并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区交通局对各部门子预案进行评审,并予以必要修订,最长不超过两年。
有下列情况发生,本预案及子预案要及时更新:
(1)预案中涉及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2)评审意见认为预案存在重大缺陷的。
本预案及子预案修订后,区交通局应及时将其发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并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7.2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交通安全应急预案△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7月8日印发
共印140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