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汉阳一中“宏志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5-04-14 23:17 教育局
索 引 号 MB1534522/2020-795943 发布日期 2015-04-14
发布机构 教育局 文  号
分   类 综合政务 有 效 性 有效

 

区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汉阳一中

“宏志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初中学校、汉阳一中:

为做好我区2015年 “宏志生”招生工作,积极推进“宏志生”助学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武教基[2015]21号)精神,现将我区今年“宏志生”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及计划招生数

(一)招生学校:蔡甸区汉阳一中;

(二)计划招生数:6人。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宏志生”资助对象为我区初中应届在籍毕业生中品学兼优、家庭贫困、无经济能力完成高中学业的学生。具体条件为:

(一)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二)在初中阶段学习期间表现良好,曾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综合素质评定达到4A1B以上(含4A1B);

(三)中考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达到汉阳一中录取分数线以上。

三、资助形式、资金的发放与管理

每位“宏志生”免交3年学费,免收3年书费(3年共计人民币约6000元)。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每月给予100元生活补贴费(3年共计人民币3000元)。资助经费由汉阳一中提供。受助学生的生活补贴费由其所在班的班主任监管,保证用于该生的生活支出。

汉阳一中要根据文件规定标准,按时将生活补贴费足额发放给受资助的“宏志生”。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借用、挤占、挪用、拖欠资助款,一经发现并查实,要严肃处理。

凡受助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由汉阳一中报市、区教育局核实,其资格即被取消:

(一)不符合受助条件;

(二)把资助款用于正常学习、生活所需之外;

(三)受助生在受助期间受到学校记大过处分或触犯法律;

(四)家庭或本人经济状况有明显改观,不再符合资助条件;

(五)每学期学习成绩有两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或连续两学期课程考试不及格。

(六)其他因素够取消资助资格。

四、推荐审批程序

(一)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在4月13日前,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依据“宏志生”资助条件,对提出申请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择优确定名单,并于4月15日—17日在学校内公示3天。待无异议后,由学生填写《武汉市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申请表》,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上推荐。

(二)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申请;

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

3.获奖证书;

4.《武汉市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申请表》。

以上材料由初中学校审验相关证件原件,收取并上报其复印件。

(三)申请人的材料由各初中学校收集,于4月20日交汉阳一中(联系人:李金妹,联系电话:69812759189****4505

汉阳一中依据“宏志生”资助条件,对各申请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后,于4月21日上午将确定的申请“宏志生”学生名单及《武汉市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申请表》交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区教育局将审核通过的学生上传市招考办中招网报系统进行学生基本信息核对,核对无误后于4月27日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上报的申请名单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后,最后审定录取名单。

五、录取及管理要求

“宏志生”与“分配生”、武汉外国语学校“资格生”以及华中师大一附中、武汉二中、武钢三中、湖北省武昌实验中学4所学校的“网招生”,不得交叉报名。申请“宏志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中考。

市招考办按照汉阳一中“宏志生”招生计划以及学生的资格、志愿、中考学业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排序划线录取。若按计划录取时出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均予以录取。“宏志生”录取结果在录取通知书上予以明确。符合条件的学生录取为“宏志生”,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则按照中招正常程序进行招录。录取工作结束后,汉阳一中要认真审核录取名单,将不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和“宏志生”录取名单一同报区教育局基教科,经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汉阳一中要切实加强对“宏志生”的教育教学管理,并按本文件落实资助政策,鼓励“宏志生”奋发进取,全面发展。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取得突出成绩“宏志生”招生学校予以奖励。

六、工作要求

汉阳一中招收“宏志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汉阳一中、各初中学校要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资助条件、申报审核程序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防不正之风,真正把好事办好。对“宏志生”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武汉市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申请表

                                 

                           武汉市蔡甸区教育局

                           2015年4月10日

                                                   

武汉市蔡甸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印发                     

武汉市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是否团员

初中毕业学校

学 号

(市编10位

家长签名

获奖

情况

本人

学习

以及家庭经济情况

初中

学校审查

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区教

育局审核

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学校可以复印本表

附件: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