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MB1534522/2020-795940 | 发布日期 | 2015-04-16 |
|---|---|---|---|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文 号 | 无 |
| 分 类 | 综合政务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初、高中学校,职教中心: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省市有关招生考试工作要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同时,将着力完善规则,体现科学高效,确保公平公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武教办〔2015〕3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计划
今年全区初中毕业生2665人,全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目标为88%,高中阶段计划招生2345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1320人,公办普通高中取消“三限”招生计划;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区职教中心在内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职业中学等,下同)预安排招生1025人。
蔡甸区汉阳一中(简称区一中,省级示范高中)计划招生540人,其中“分配生”270人、“ 体育后备人才推荐生”15人、“宏志生”6人;区第二高级中学(简称区二中,市级示范高中)计划招生300人;区实验高级中学(简称实验高中,市级示范高中)计划招生440人,其中招收体育特长生20人、音乐特长生5人、美术特长生40人;武汉精英学校(简称精英学校,民办高中)计划招生40人。
区一中的分配生、体育后备人才推荐生、宏志生以及实验高中的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招生由市、区教育局组织测试,在认定资格的学生中招生录取,资格认定办法按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蔡甸职业教育中心(简称职教中心)按计划进行招生。2015年,职教中心与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应用”中高职一体化3+2共建专业获省教育厅批准,2015年计划为60人。
二、报名与填报志愿
2015年中考实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填报志愿采取考前分类填报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5日8:00至5月9日20:00。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上对填报的志愿进行确认。
5月23日至7月31日,考生可通过武汉招考网查询填报的志愿信息。
(一)报名
1.凡具有我区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
2.户籍在中心城区、学籍在我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户籍在我区、学籍在中心城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持户口簿、身份证和相关学籍、成绩证明等,到户籍所在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单独办理报名手续。
3.户籍在我区、学籍在市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要求回我区升学的,持户口簿、身份证和相关学籍、成绩证明等,到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单独办理报名手续。
4.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的考生,不能在我区报名。
5.初中非毕业年级的在校学生、高中阶段学校在读学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均不允许报名。
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武汉招考网进行网上报名。用户名和密码由区招生考试办公室经学校发给考生,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同时通过“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短信特服号码为“10639678”)发给考生或其监护人。
(二)填报志愿
考生志愿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两类。
1.中等职业学校类(以下简称中职类)属提前批。报考中职类的考生,可分别在“3+2”、五年一贯制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中各选择1所学校填报在相应的志愿栏内,并填报相应专业,选择“是否服从调剂”。选择了中职类志愿的考生不能再填报其它志愿。
2.普通高中学校类(以下简称普高类)设4个批次。报考普高类的考生,可按以下批次选择学校填报在相应的志愿栏内。
(1)提前批:民办普通高中,设1个志愿。
(2)第一批:省级示范高中,设1个志愿。
(3)第二批:区内市级示范高中、省级示范高中计划单列的国际部,设3个志愿。
(4)第三批:民办普通高中,设3个志愿。
选择普高类的考生还可填报1所“3+2”、五年一贯制学校志愿和1所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并填报相应专业,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三)招生范围
区内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区招生。武汉市民族中学、华中师大一附中、武汉外国语学校(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四)其它
1.分配生候选考生须报名参加中考,且第一批志愿只能填报区一中,分配生招录办法按《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汉阳一中招录分配生工作的通知》(蔡教基〔2015〕14号)执行;具有“宏志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在第一批志愿中填报区一中。不对口填报的,视为放弃其资格。
2.报考实验高中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市、区教育局组织的测试;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或面试,取得资格后方可填报相应志愿。
3.具有区一中体育后备人才推荐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在第一批次填报区一中;具有实验高中体育特长、音乐特长、美术特长资格的考生,必须在第二批次的第一志愿填报实验高中。不对口填报的,视为放弃其资格。
4.拟报武汉外国语学校(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的我区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参加该校报名前组织的测试,测试成绩在前200名的考生有资格填报该校志愿(单独填报),与该校应届初中毕业生一同划线,提前录取。未被该校提前录取的,仍可根据填报的志愿参加录取。
5.分配生候选考生、“宏志生”“网上招生”资格生、武汉外国语学校资格生不得交叉报名。
三、考试与评卷
中考实行毕业、升学“两考合一、一考多用”。全市统一命制试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统一组织考试和评卷。
2015年中考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合卷),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其中,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
6月20日 (星期六) | 上午 | 9:00-11:30 | 语文 |
下午 | 14:30-16:30 | 数学 | |
17:00-17:40 | 思想品德 | ||
6月21日 (星期日) | 上午 | 9:00-11:00 | 物理、化学 |
下午 | 14:30-16:30 | 英语 | |
文化课考试内容及要求见《区教育局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蔡教基〔2015〕15号),考试组织工作按《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手册》规定执行。体育考试办法见《区教育局关于转发<2015年武汉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蔡教基〔2015〕6号)。理化生实验技能操作考查办法见《蔡甸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初中毕业生实验技能操作考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蔡教仪〔2015〕2号)。
评卷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全市集中进行网上评阅(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考试成绩由考生毕业学校通知考生,考生也可通过武汉招考网或武汉电信号码百事通118114-8-9号键查询(免信息费)。若考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查成绩。复查工作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相关规定及程序,聘请学科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对复查过程进行监督,并对结果进行确认(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四、划线
区一中、区二中、实验高中录取资格线由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划定,报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批准。精英学校录取资格线、职教中心录取资格线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划定。
五、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分类、分批次进行。对中职类学校,还可采取注册方式补录。
录取工作严格按政策、计划、批次、志愿、考生升学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具体办法是: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升学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则语、数、英3科分数之和高的优先录取;若仍然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的高低排序;若仍然相同,则物理化学(合卷)分数高的优先录取。经过以上排序仍然相同者,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调整计划录取。
(一)中职类新生录取
报考中职类的考生提前录取。其中“3+2”、五年一贯制招生学校在资格线上先录取提前批志愿的考生,提前批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录取普高类报考中职志愿的考生;提前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空余计划按考生升学成绩和志愿录取普高类报考中职志愿的考生。需要面试的专业(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前教育专业等)由相关学校组织面试并优先录取。
(二)普高类新生录取
1.提前批志愿考生录取。先录取提前批志愿的考生,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无故退录,不再参加后面批次的录取。
2.区一中录取(第一批)。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等额确定录取分数线。招收“分配生”按认定的“分配生候选考生”名单,在区一中录取线下30分及以内录取,最低不得低于区内示范高中学校录取资格线,未完成的“分配生”计划,其空余计划纳入区一中一般计划中录取。体育后备人才推荐生,按区内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线的75%确定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未完成体育后备人才推荐生计划,其空余计划纳入区一中一般计划中录取。“宏志生”招生按考前确定的学生名单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未被录取的“分配生候选考生”、“体育后备人才推荐生”、“宏志生”按其它志愿顺序录取,相应资格同时失效。
3.区二中录取(第二批)。在前一批次确定录取名单以后,再按志愿和招生计划确定本批次录取名单,办理录取手续。
4.实验高中录取(第二批)。在前一批次确定录取名单以后,再按志愿和招生计划确定本批次录取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先按招收体艺特长生的计划和有效志愿,对有特长生资格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体艺特长生的分数不得低于区内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线30分,未完成体艺特长生计划,其空余计划纳入实验高中一般计划中录取;完成特长生招录计划后,根据志愿、考生升学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考生升学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他考生。
5.精英学校等民办高中录取(第三批)。由全市统一划线录取。
6.区职教中心等中职学校录取。未被普高类学校录取的考生由省、市招生部门按志愿录取填报中职学校的考生。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非应届毕业生,要求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实行中职类学校注册录取,具体办法见《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每批次招生学校在资格线上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录取后面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录取报考该校的下一志愿考生。每一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进入下一批次志愿录取。对于少数在示范高中录取资格线上按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经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示范高中录取资格线上征集志愿。
按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得无故退录或改录。
无故不能提供理化生实验技能操作考查成绩或理化生实验技能操作考查成绩不合格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招生学校必须在校内公示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发放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印制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武汉招考网查询录取结果。
六、政策性优录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20分参加录取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3.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1.作战部队(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3.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4.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5分参加录取
1.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初中应届毕业年级被评为“女生优胜奖”的女生。
2.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中国中国台湾籍考生和少数民族子女。
3.武汉市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绝育户的女孩;武汉市流动人口中市外农村独生女、双女绝育户女孩。
4.初中阶段市级科技小人才获得者。
(四)申报
具备政策性优录条件的考生须填写相关优录申报表,由相关部门认定资格。申报表先由考生毕业学校确认,然后报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及相关部门认定。各种政策性优录手续必须在4月24日前办理完毕。
所有政策性优录考生的名单录取前须公示。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政策性优录资格,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同时具备多种政策性优录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1种,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加分。
既具有分配生候选资格或特长生资格,又具有政策性优录条件的考生,在按分配生或特长生录取时,不再享受政策性优录;若未被相应学校录取,其分配生候选资格或特长生资格将失效,在参加其他学校录取时仍可享受政策性优录加分。
七、有关要求
1.各有关学校应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切实加强领导,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招生考试政策,熟悉招生考试业务,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宣传,通过多种方式深入、细致地宣传各项政策、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使考生和家长能够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有关信息,努力营造和谐、公平的招生考试环境。严禁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非法招生活动或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暗箱操作、权钱交易;严禁在招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严禁以任何形式向社会机构或个人泄露考生信息。
2.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严禁发放和收受与招生相关,作为提供和招揽考生报酬的劳务费、奖金或其它形式的费用提成及实物;严禁虚假和欺诈宣传或以诋毁其他学校的方式获取生源;严禁与考生或家长签订预录协议。
3.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志愿填报工作的管理,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考生志愿必须由本人填报。严禁阻挠、强制、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擅自更改考生志愿。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通过“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直接向考生发放用户名和密码后,初中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的用户名和密码发给考生。
对于招生考试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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