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沃尔新能源有限公司武汉市沃尔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增电子加速器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索 引 号 | MB1534522/2024-11953 | 发布日期 | 2024-02-18 |
|---|---|---|---|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 | 文 号 | 武环蔡甸审[2024] 10号 |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武环蔡甸审[2024] 10号
关于武汉市沃尔新能源有限公司武汉市沃尔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增电子加速器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武汉市沃尔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武汉市沃尔新能源有限公司武汉市沃尔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增电子加速器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武汉市沃尔新能源有限公司武汉市沃尔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增电子加速器应用项目(项目代码:2311-420114-04-02-383522)位于蔡甸区奓山街花园湾二街与檀树二路交汇处以东(奓山街丘林村)。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武汉市沃尔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在其2#生产厂房(单层建筑,无地下层)西北侧新建2间电子加速器机房,电子加速器机房在2#生产厂房西北侧,由北向南依次为1#电子加速器机房(机房内配备最大能量为2.5MeV的电子加速器)、2#电子加速器机房(机房内配备最大能量为2.0MeV的电子加速器),呈对称性布置,隔墙相邻。加速器机房内拟配置两台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型号参数分别为CELV8/2.5/50/100-1600、CELV18/2.0/60/100-1600,用于电线电缆的辐照交联。本项目核技术应用种类和范围为:使用II类射线装置。项目建设符合武汉市蔡甸区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应
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外排各类污染物能够控制在相关环保要求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涉及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报告表》提出的评价标准可行,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及实施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止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八大队(蔡甸)负责。
六、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流程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你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政务新媒体
鄂公网安备 42011402000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