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移动电源消费风险的提示
索 引 号 | MB1534522/2025-22559 | 发布日期 | 2025-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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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质量监督 | 有 效 性 | 有效 |
移动电源(俗称充电宝)作为集供电和充电功能于一体的便携式充电器,是支撑各类电子设备续航的重要工具,给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便利。但近期多起移动电源召回事件以及安全事故的频发,其潜在的消费风险不容忽视,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特发布如下风险提示:
一、正规渠道购买核验产品信息
1.认准强制认证标识。根据国家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移动电源产品必须获得 CCC 认证方可销售。购买时,务必仔细查看产品是否有清晰、正规的CCC 认证标志(通常为椭圆形“CCC”字样)。可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www.cqc.com.cn)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输入相关产品信息,验证CCC认证的真实性。若发现产品的CCC标志模糊不清、疑似贴纸粘贴(非正规印制),或官方平台无法查询到认证信息,极有可能是假冒伪劣产品,切勿购买。
2.检查外观与参数标识。合格的移动电源产品表面应完整标注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名称/商标、额定输入电压及电流、额定输出电压及电流等关键参数;包装内应附详细中文使用说明书,内容涵盖产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安全警示等必要信息。若产品无任何标识或标识信息不全,则存在安全隐患,不应选购。
3.选择可靠购买渠道。优先通过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购买,如大型商场专柜、品牌官方授权店、品牌专卖店或官方电商旗舰店等。避免在流动摊贩、非正规网络小店(如无资质的个人网店、社交平台交易链接)等渠道购买,此类产品来源不明,质量与售后均无保障。通过电商平台选购时,需查看店铺信誉评级、历史消费者评价等信息,综合判断经营可靠性。
二、规范充电操作控制充电时长
1.选择合适的充电器。为移动电源充电时,应使用具有CCC认证的正规充电器,且充电器的输出电压、电流参数需要大于等于移动电源的充电电压/电流要求(例如:移动电源标注充电输入为5V/2A,则充电器输出至少需满足5V/2A)。劣质或不匹配的充电器可能导致充电异常(如电流过大),引发移动电源过热甚至起火。
2.合理控制充电时长。避免频繁充电、长时间无人看管充电(尤其是“隔夜充电”),充满电后应及时拔掉充电器。长期过度充电或过热环境易加速电池老化,增加安全风险。
3.定期维护电量状态。若移动电源长期闲置(超过3-6个月未使用)或电量完全耗尽,建议及时补电(每3-6个月至少完成一次完整充放电),防止电池因长期亏电导致内部结构损伤,影响后续使用安全。
三、避免物理损伤及私自拆改装
1.远离极端环境。切勿将移动电源长时间置于高温(如夏季暴晒下的车内、取暖设备旁)、高湿(如浴室、潮湿地下室)环境中。极端温湿度易引发电池内部材料化学反应异常,导致热失控(如膨胀、起火)。
2.防止物理损伤。避免移动电源受到剧烈碰撞、跌落或挤压(如放在行李箱夹层受重物挤压、随行李托运时受挤压)。物理损伤可能导致内部电芯变形、隔膜破损,进而引发短路、漏液,甚至爆炸。日常使用中建议轻拿轻放,存放于包内时尽量固定位置。
3.严禁私拆改装。非专业人士私自拆卸、改装、维修移动电源,极易破坏其内部的电路结构和保护装置,导致安全性能下降,引发安全事故。若移动电源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联系产品制造商的售后服务部门,寻求专业的维修帮助。
四、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老旧产品
1.定期检查电源状态。长期使用的移动电源需重点关注外观与性能变化。若发现鼓包、变形、漏液、异常发热、散发刺鼻异味或充电/放电时工作异常(如频繁断电、指示灯闪烁紊乱),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远离人群,避免引发更严重的安全事故。
2.适时更换老化设备。锂电池存在自然老化特性,即使外观正常的移动电源,若使用超过2-3年或充放电循环次数较多(如频繁快充导致循环超500次以上),其内部电芯性能可能衰退,安全风险上升。建议定期评估使用年限,必要时主动更换新设备。
3.规范回收处理。废旧移动电源属于有害垃圾(含锂、钴等重金属及电解液),随意丢弃可能导致有害物质渗入土壤、水源,污染环境;且电池残留电量可能存在火灾隐患。请按照当地环保及垃圾分类要求,将其投放至专用电池回收箱或有害垃圾收集点,切勿与普通生活垃圾混合丢弃。
消费维权提示:在购买移动电源时,务必向商家索取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如电子订单截图、支付记录等),并妥善保存。这些凭证是后续维权的重要依据。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因产品缺陷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应及时与商家或生产厂家联系,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若与商家沟通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可拨打12315、12345投诉电话,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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