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关于对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序号19)
索 引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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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无 | 有 效 性 | 无 |
2023年12月26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武汉市反馈了督察报告,蔡甸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进度,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就反馈意见(序号19)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一、反馈意见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不严。督察组抽查洪山区地铁11号线马房山地铁站工地、武昌区南安路10号武汉建工集团工地、巡司河街武汉城建集团工地等3个工地,共检查工程机械13台,发现6台未编码登记、4台涉嫌伪造环保号牌。督察还发现,东西湖立行叉车(武汉总部)从事叉车租赁业务,拥有叉车28台,均未悬挂环保号牌。江夏区、东湖高新区、东湖风景区等地未完成2022年度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任务。
二、整改目标
持续深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任务。
三、整改措施
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悬挂号牌及监督抽测,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四、整改完成情况
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执法检查,2022-2024年重点对辖区73 家工业企业、4家物流仓储、4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等单位非道进行编码登记总共2045台,对污染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抽测1743 台。
现将该整改任务的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8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7-84940270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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