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办公示(2025.7.29)
索 引 号 | MB1534522/2025-21150 | 发布日期 | 2025-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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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蔡甸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办公示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20]3号)及有关政策精神,现将申请公共租赁的家庭情况公示如下:
申请人 |
身份证号 |
社区 |
家庭人口 |
人均 |
申请保障方式 | |
建筑面积(㎡) |
月收入(元) | |||||
黄克俭 |
4201211964****1217 |
龚家岭 |
1 |
0 |
2900 |
实物配租 |
胡迎风 |
4201141984****1941 |
马号 |
1 |
0 |
1040 |
租赁补贴 |
市民若对上述家庭住房保障资格有异议,请于本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蔡甸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反映该家庭的情况(反映情况用实名,以便回复),我局将采取不同形式进行调查、核实,确保申请家庭的真实性。
联系电话:84943172
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申请人具有蔡甸区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蔡甸区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2760元(单身居民低于3312元),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为其资格申请或复核之日起前12个月收入的平均值。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其家庭成员在武汉市范围内所拥有自有产权住房及承租公房的建筑面积之和的人均值。
蔡甸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5年7月 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