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蔡征公告〔2025〕字第19号)
| 索 引 号 | MB1534522/2026-00204 | 发布日期 | 2025-12-02 |
|---|---|---|---|
| 发布机构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无 |
| 分 类 | 土地 | 有 效 性 | 有效 |
蔡甸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蔡征公告〔2025〕字第19号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蔡甸区2025-2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5〕161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11月27日批准同意蔡甸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的单位: 武汉市蔡甸区土地储备中心。
二、征收土地位置:奓山街道前锋村、长新村、中原村,征地总面积18.6533公顷(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16.0801公顷(其中耕地9.5098公顷),建设用地2.5732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奓山街道前锋村、长新村、中原村。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具体补偿安置费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税务、公安、劳动、保险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地范围内的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和劳保等手续。
五、本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若对《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蔡甸区2025-2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5〕161号)文件不服的,被征地农民可自本公告期满起60日内先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用地批复
蔡甸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日
征收土地公告(蔡征公告〔2025〕字第19号)附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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