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用土地公告(蔡征公告〔2025〕字第12号)花田西路
| 索 引 号 | MB1534522/2026-00195 | 发布日期 | 2025-09-29 |
|---|---|---|---|
| 发布机构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无 |
| 分 类 | 土地 | 有 效 性 | 有效 |
蔡甸区人民政府转用土地公告
蔡征公告〔2025〕字第12号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蔡甸区2025年度第21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5〕1074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9月5日批准同意蔡甸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武汉市蔡甸区索河街道梅池村。
二、转用土地地点:索河街道梅池村,转用土地总面积0.2449公顷。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0.2449公顷(含耕地0.2125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索河街道梅池村。
三、该项目用地属于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只转用不征收,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未发生改变。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税务、公安、劳动、保险等部门应停止办理转用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和劳保等手续。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六、本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若对《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蔡甸区2025年度第21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5〕1074号)文件不服的,被用地农民可自本公告期满起60日内先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用地批复
蔡甸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9日
征收土地公告(蔡征公告〔2025〕字第12号)附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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