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联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2-01-10 10:00 蔡甸区工商联
索 引 号 MB1534522/2022-03352 发布日期 2022-01-10
发布机构 蔡甸区工商联 文  号 蔡商联(2022)1号
分   类 政务公开 有 效 性 有效

蔡甸区工商联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区工商联是全区工商界组织的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桥梁和纽带。主要职责是:

1、参与蔡甸区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2、引导会员积极参加全区经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3、做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4、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守法,提高会员素质,培养积极分子队伍。

5、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6、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光彩事业,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7、为会员提供信息和培训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帮助会员改进经济管理、完善财会管理、照章纳税,提高自身素质和生产技术、产品质量等。

8、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境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9、增进与外界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

10、为会员协调关系,参与调解经济纠纷。

11、办好会办企业、事业。

12、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蔡甸区工商联属行政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蔡甸区工商联总编制人数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在职实有人数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

退休人员4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39.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39.10万元。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9.10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2.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3.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95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239.1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3.05万元,增加5.77%,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87.1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3.05万元,增加7.50%,主要原因是:工商联事务、人员调动、职工工资变化及社会保障缴费增加。其中:

1. 工资福利支出154.9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等支出。

2. 商品服务支出16.4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6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补助、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52万元,2021年预算减少10万元。其中:

1.工商联调研考察经费5万元。用于工商联调研考察工作。

2. 商会建设经费20万元。用于基层商会建设。

3.工商联会员企业党建经费5万元。用于工商联会员企业党建工作。

4.政治特别费10万元。用于与外界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系。

5. 购买社会服务支出12万元。用于购买社会性服务。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2021减少0.3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未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未安排。

五、相关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工商联2022年预算中安排机关运行费用130.6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内部办公用品以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以及其他。

)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设置绩效目标项目4个,总金额为40万元,其中:调研考察专项经费5万元,占项目总经费的12.5%;商会建设专项经费20万元,占项目总经费的50%;会员企业党建专项经费5万元,占项目总经费的12.5%;政治特别专项经费10万元,占项目总经费的25%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行政运行()

2.…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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