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纪委、监委2022年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 引 号 | MB1534522/2022-05053 | 发布日期 | 2022-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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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蔡甸区纪委监委 | 文 号 | 蔡纪发【2022】1号 |
分 类 | 财政 | 有 效 性 | 有效 |
蔡甸区纪委、监委2022年部门预算目录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收支预算情况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
五、相关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三)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七、附件: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文字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蔡甸区纪委、监委2022年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履行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
2、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
3、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4、在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时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区纪委、监委内设机构为12个:办公室、组织组、宣传部、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按照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区纪委监委设有6个派出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下设监察信息服务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蔡甸区纪委监委总编制人数86人,其中:行政编制84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人数77人,其中:行政编制72人(其中含区委巡察办在编人员5人),原工勤人员2人,事业编制3人。
退休人员6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269.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269.10万元。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269.10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89.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9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34.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6.08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3269.1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08.70万元,增加10.43%,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335.1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62.70万元,增长12.68%,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监委)undefined违法案件量增加,故而人员增加。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041.29万元,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费、医疗、养老、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性支出。
2.商品服务支出273.74万元,用于公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会议费、其他交通费、三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70万元,用于退休费、退休人员医疗。
(二)项目支出93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46万元,增加5.18%,主要原因是:巡察工作量增大。其中:
1、信息化及设施维护经费60万,主要用于机关印刷费、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的购置和维修。
2、党风廉政建设、民主行风评议、治庸问责等专项经费146万,主要用于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行风评议相关活动的会务、交通、培训等费用。
3、纪委、监委办案督查经费326万,主要为办理undefined违法案件。
4、派出机构专项经费82万,主要用于纪委、监委派出机构日常开支、办案开支等。
5、购买社会服务支出60万,主要用于聘用制人员的社保、医疗、公积金等工资福利费用。
6、巡查专项经费260万,主要为巡察办巡查工作专项经费,由巡察办支配。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 “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1“三公”经费预算减少10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未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未安排。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未安排。
五、相关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区纪委、监委2022年预算中安排机关运行费用273.7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内部办公用品以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项目3个(含巡察办):纪委、监委办案督查经费100万元、巡察专项经费100万元、信息化及设施维护经费60万元。
(三)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设置绩效目标项目5个,总金额为874万元,其中:巡查专项经费260万元,占项目总经费的29.75%;党风廉政建设、民主行风评议146万元,占项目总经费的16.70%;纪委、监委办案督查326万元,占项目总经费的37.30%;信息化及设施维护经费60万元,占项目总经费的6.86%;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专项经费82万元,占项目总经费的9.3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776.09万元,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主要实物资产为:土地0平方米,房屋2955平方米,一般公务用车8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增加国有资产70.17万元,主要为:增加固定资产103.53万元。增加原因是增加了执纪执法类车辆、保密电脑、打印机、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