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部门决算公开
索 引 号 | MB1534522/2024-28667 | 发布日期 | 2024-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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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公安 | 有 效 性 | 有效 |
2023年度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
部门决算公开
2024年11月15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 “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 “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2023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制、法规,掌握全区敌情和治安情况,提出工作对策,研究部署全区公安工作。
2、预防、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活动,负责辖区内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和审理,协助有关部门侦破危国家安全、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案件。
3、依法实施社会治安管理和网络安全管理,做好特种行业、危险物品、复杂场所、重点地区的治安秩序和防范控制,组织开展辖区治安巡逻工作。
4、负责户政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指导基层治保会建设,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依法对常住人口、暂住人口、重点人口进行管理。
5、依法监督并指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治保组织建设。
6、开展公安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区公安机关刑事、行政执法活动,负责公安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来区的党和其他人员以及重要其他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有关领导集体活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8、负责区公安民警队伍的建设,加强管理和教育训练。
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单位构成看,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部门决算由实行独立核算的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本级决算和0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
纳入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本级)
第二部分 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23年度收入决算表
2023年度支出决算表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23年度财政拨款 “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
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21,639.47万元。与 2022 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66.74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1,639.47万元,与 2022 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 866.74万元,增长 4.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889.32万元, 占本年收入96.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 经 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750.15万元, 占本年收入3.5%。
(只需说明本部门核算使用的预算收入类会计科目)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 年度支出合计 21,639.47万元,与 2022 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 866.73万元,增长 4.2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8,393.29万元,占本年支出85%;项目支出3,246.17万元,占本年支出15%;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本年支出 0 %;经营支出 0 万元, 占本年支出 0 %。
(只需说明本部门核算使用的预算支出类科目)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 20,889.32万元。与2022 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571.83 万元,增长 2.8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2023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889.32万元, 比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571.83 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比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 万元。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889.32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 %。与2022 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支出增加571.83万元,增长2.8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889.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7701.58万元, 占81.8 %。主要是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1.96万元, 占8.5 %。主要是用于 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抚恤金等。
3. 卫生健康支出898.8万元,占4.2 %。主要是用于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1207.13万元,占5.6 %。主要是用于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221.39 万元, 支出决算为20,889.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6 %。其中:基本支出 17643.15 万元,项目支出 3246.17 万元。项目支出涉及公安工作特殊性,不予公开。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9949.97 万元,支出决算为 10371.1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4.2 %, 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凡是年中有追加预算的或决算数低于年初预算数 95%的应作原因说明)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 2428.19 万元,支出决算为 2314.0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5.3 %,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500 万元,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平安城市视频监控三期项目资金500万元。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类)财政事务(款)执法办案(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47.68 万元,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办案经费列支。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2.82 万元,支出决算为 2.8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 其他公安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634.91万元,支出决算为3715.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2.2 %,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装备经费列支。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476.37万元,支出决算为436.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7 %,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统筹待遇标准降低。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24.79万元,支出决算为1127.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0.4 %,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基数调整及上年度差额补缴。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79.29万元,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及调出人员职业年金记实。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88.66万元,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去世列支抚恤金。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 391.11万元,支出决算为 391.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等于于年初预算数。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 506.1 万元,支出决算为 506.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59 万元,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管干部医疗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 1004.68 万元,支出决算为 1004.6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 202.45 万元,支出决算为 202.4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643.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046.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596.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咨询费、 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 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 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 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文物 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 0 万元,本年支出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本部门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万元。
本部门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202.71万元,支出决算为202.7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较上年减少20.13万元,下降 9 %。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 (境)费全年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 0 %,比全年预算增加 0 万元。
全年支出涉及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2.7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 100 %;较上年减少20.13万元,下降 9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 0 %,比全年预算增加 0 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 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202.7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 100 %,比全年预算增加 0 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8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比全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其中:外宾接待支出 0 万元。2023年共接待来访团组 0 个, 0 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 万元。2023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0 个, 0 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3年度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6.8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 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0.74万元,降低3.1%。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3年度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91.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9.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74.8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17.6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84.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1.4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84.8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 10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 31.1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 工程支出金额的 15.2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 43.6 %。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共有车辆8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6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 5 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4个,资金1409.6 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3.4%。从 绩效评价情况来看,本年度项目完成情况较好,基本符合绩效目标要求。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涉及公安工作特殊性,不予公开。
(三)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涉及公安工作特殊性,不予公开。
(四)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预算执行率100%,2023年度我单位将严格按进度执行预算。在年底申报下一年度预算时,也将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草案,避免出现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
第四部分 2023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涉及公安工作特殊性,不予公开。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 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 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 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 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 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该项名词解释中 “上述 ……等收入”请依据部门收入的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预算 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执法办案(项)。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 其他公安支出(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
(十一)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 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 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 “ 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 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
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 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第六部分 附件(涉及公安工作特殊性,不予公开。)
一、2023年度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整体绩效自评表/结果(摘要版)
二、2023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结果(摘要版)
公开咨询电话:027-8539868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