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清单
序号 | 政策类别 | 具体政策内容 | 政策来源 (应包含文件出台日期、文件名、文号) | 备注 |
1 | 奖金奖补类 | 对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市、区按5:5匹配,按照一级及以上幼儿园(含省、市级示范幼儿园)3000元/生/年、二级园为2400元/生/年、三级园及未评定等级园为2000元/生/年的标准上限予以财政补助,下限补助标准不低于各标准的60%。 | 2023年4月3日,《蔡甸区2023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奖补办法》 | |
2 | 区属建筑业企业在区内投资绿色建筑材料、装配式生产基地等项目,优先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两年内投资额1亿以上的(土地、无形资产等除外),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 2020年9月6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蔡甸区支持区属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24年12月31日前有效 | |
3 | 对建筑工程当年获得“鲁班奖”的独立施工总承包区属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获奖证书中明确为参建的区属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当年获“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独立施工总承包区属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获奖证书中明确为参建的区属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当年获得“詹天佑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绿色建筑创新奖”“工程总承包金钥匙奖”“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等行业最高奖的主要承包区属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当年获得省部级工程质量最高奖的主要承包区属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当年获得市级“黄鹤杯”奖项的主要承包区属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以上奖项,同一工程项目的同一参建主体,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如前期因获得低层次奖项被奖励的,后期同一项目获得高层次奖励需要奖励时,只给予补差奖励。 | 2024年12月31日前有效 | ||
4 | 对新申报取得建筑工程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并通过核查的区属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申报取得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电力工程、冶金工程、通信工程、石油化工、矿山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通过核查的区属企业,每增加一项奖励30万元。 | 2024年12月31日前有效 | ||
5 | 奖金奖补类 | 对年建筑业产值超过3亿元或年区内实际缴纳税收达到500万元(稽查查补税款除外)且增长率达到全区建筑业平均增幅的区属入库专业承包企业,按照当年区级财力贡献增量,每增加100万元给予5万元的专项奖励,上不封顶。 | 2020年9月6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蔡甸区支持区属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24年12月31日前有效 |
6 | 鼓励区外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迁入我区或在我区设立总部,新迁入企业主动承诺不迁出蔡甸区的,对该企业总部办公、科研培训的建设用地按研发地设计用地性质予以安排,迁入我区的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否则需返还获得的相应奖励资金及相应利息。 | 2024年12月31日前有效 | ||
7 | 实施惠民旅游政策,鼓励蔡甸区域旅游景区对蔡甸居民免费开放,在区财政旅游发展专项预算资金中按比例对景区门票损失给予一定财政补贴。 | 2023年7月20号,《2023-2024年度蔡甸区惠民旅游政策》 | 2024年12月31日前有效 | |
8 |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以及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区实际运营、纳税、入统且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四上”省外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1∶1的配套奖励。 | 2021年11月16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蔡甸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蔡政规〔2021〕4号) | 2024年12月31日前有效 | |
9 | 对连续两个自然年度内完成的有效投资,设备投资部分(除税)达500万(含)以上,根据年度预算资金控制额度,按不高于8%的比例给予奖补,奖补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800万元。 | 2021年5月20日,《蔡甸区工业技术改造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蔡科经项〔2021〕3号) | 2024年5月20日前有效 | |
10 | 对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种)以上(含)的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年内,按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 2021年5月18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中德国际产业园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蔡政规〔2021〕1号) | 3年 | |
11 | 对年度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以下的企业,连续3年给予区级财政贡献50%的奖励;对年度财政贡献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自企业年度财政贡献达到300万元人民币的年度起,连续5年给予区级财政贡献50%的奖励。单个企业总奖励年限不超过5年。 | 3年 | ||
12 | 对建设有效期内(时限三年)固定资产投资(仅包括自建厂房、新购生产设备)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区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同时积极协助企业向省、市申报相关支持政策。企业享受补助后5年内不得将生产性设备变卖转售。 | 3年 | ||
13 | 奖金奖补类 | 对年度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以下的企业,连续3年,在企业年度财政贡献达到标准的年度,对企业按照区级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对年度财政贡献达到3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连续5年,在企业年度财政贡献达到标准的年度,对企业按照区级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 | 2021年5月18日,《蔡甸区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集聚发展的奖励办法》(蔡政规〔2021〕1号) | 3年 |
14 | 优化服务类 | 落实“不动产登记全城通办”“水电气过户一体化”。 | 2020年7月3日,《2020年蔡甸区深化“四办”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实施方案》(蔡政办〔2020〕6号) | |
15 | 获得用气办理环节最多3个,申报材料减少至1项;用气量在10㎥/h 以下的供气接入工程实行“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推动与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的水电气市政公用设施提前建设,实现企业申请报装即可挂表接入。 | |||
16 | 围绕蔡甸区基层政务服务提档升级的总体目标,依托省、市统一受理平台,深入开展审批服务事项、政务服务人员、信息网络系统、特色增值服务“四下”基层窗口,持续推动政务服务要素有效流通,探索推进“全区通办”改革。坚持做大综合收件窗口,做强后台审批平台,做优咨询帮办服务,分期分批分域渐次实现全区通办。 | 2024年1月31日,《蔡甸区政务服务“四下窗口、全区通办”工作实施方案》(蔡职转办〔2024〕1号) | ||
17 | 创新企业获得用能联动报装“六个一”“一事联办”服务模式,既一口登记早服务、一表申请减材料、一窗受理减次数、一次踏勘减环节、一并接入减成本、一个专员优服务的新模式。 | 2021年5月20日,《蔡甸区用能联动报装实施方案》(蔡项审改办〔2021〕5号) | ||
18 | 依托“一站式中心”平台,可以根据企业项目实际办理需求,对工程领域覆盖的所有审批服务事项进行一站式联办,从而进一步减少项目办理手续的时间、环节成本,助力项目快速落地。 | 2022年8月1日,《蔡甸区投资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一站式”服务中心工作方案》(蔡项审改办〔2022〕3号) | ||
19 | 通过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审批流程、建设“多测合一”服务平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我区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服务全流程、全覆盖有序实施,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工作目标,避免对同一标的物重复测绘测量。 | 2022年6月1日,《蔡甸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意见》(蔡项审改办〔2022〕6号) | ||
20 | 一是利用土地挂牌出让到签订出让合同30天间隙,完成“模拟审批”工作,把多个前后审批流程变为一个同步并行流程,最大力度缩短审批时限。二是拿地后一次至少核发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五个证件,在上述五证的基础上,根据企业意愿和提交材料完成度,可以同步办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水电气信报装及其它并行推进事项。 | 2022年6月20日,《蔡甸区新增工业用地“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改革实施方案》(蔡项审改办〔2022〕7号) | ||
21 | 优化服务类 | 一是明确职责。明确牵头单位、参与部门审批和监管职责。二是拟定清单。区行政审批局组织参与部门拟定技术、政策、监管、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明确每个项目适用“承诺可开工”制度的具体审批事项、审批部门、监管方式和节点等。三是限时审批。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牵头单位组织参与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项目资料核验,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5个以上开工必需证件批复。 | 2022年9月16日,《蔡甸区工程建设领域“承诺可开工”制度实施细则》(蔡项审改办〔2022〕8号) | |
22 | 一是建立标准清单文件。形成建设工程“开工一张证”综合许可办事指南、申请表单。二是整合勘验程序。按照“联合踏勘、一次踏勘”原则,将“开工一张证”综合许可涉及的多次踏勘进行整合,企业提出申请后,第一时间完成联合踏勘并出具踏勘意见。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单位只需出示“开工一张证”即视为符合各监管部门亮证要求。推行“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监管方式,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 2023年3月27日,《蔡甸区建设工程“开工一张证”综合许可改革实施方案》(蔡项审改办〔2023〕1号) | ||
23 | 单体建筑在符合规划、质量、安全、消防要求的基础上,可提前进行单体建筑的联合竣工验收,各部门出具验收意见,竣工一幢,验收一幢,支持企业提前投产经营。 | 2023年4月15日,《蔡甸区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工程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蔡项审改办〔2023〕2号) | ||
24 | 在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的基础上,增设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事项,试行对建筑工程“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单独核发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许可证上标注“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限)”。 | 2023年8月8日,《关于试行分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通知》(蔡项审改办〔2023〕5号) | ||
25 | “用地清单制”改革变“企业买服务”为“政府送服务”,企业拿地以后,将原本由企业办理的各项评估、普查事项前置至供地前由政府一次买单、统一完成,评估普查结果“一单尽列”、免费公开,企业无需承担相关费用。此外,“用地清单制”改革变“事后办”为“事前办”,减少了用地单位建设前期评估、调查、论证等环节,有效避免了相关审批重复论证,杜绝了“体外循环”“重复审批”,大幅缩短了企业开发建设周期,企业满意度大幅提升。 | 2023年8月18日,《蔡甸区落实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操作细则》(蔡项审改办〔2023〕6号) | ||
26 | 通过“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等工作举措,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土地核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权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事项,综合运用前置预审、容缺受理、并联审批、数据共享等举措,同步启动不动产首次登记同步测绘、同步审核、同步办理。 | 2023年10月19日,《蔡甸区工程建设项目“验登合一”实施方案》(蔡项审改办〔2023〕7号) | ||
27 | 为保护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畅通招投标投诉渠道。各行政监督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邮箱及地址等信息。收到投诉应当在三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处理决定。 | 2023年7月17日,《关于建立完善公平有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的通知》 | ||
28 | 优化服务类 | 行政监督部门持续做好标前服务工作,指导各招标人落实提前发布招标计划制度,进入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应该在发布招标公告前不少于30日发布,进一步提高招标活动透明度。 | 2023年7月11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的通知》 | |
29 | 推进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和设施建设,实现优质评标专家资源跨区域、跨行业共享,区级工程建设单位可根据自身需求,自由选择远程异地评标活动,助力公共资源交易流程不断优化,招投标市场环境不断改善。 | 2022年4月2日,《关于印发推进政府投资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30 | 金融扶持类 | 对年度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或累计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在蔡甸区内金融机构贷款融资的,给予实际支付利息30%的贷款贴息。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最新一期5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单个企业当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连续贴息不超过3年。 | 2021年5月18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中德国际产业园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蔡政规〔2021〕1号) | 3年 |
31 | 就业创业类 | 自企业第一笔注册资本金实际到资之日起连续5年,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按个人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区级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在公司实际工作不足一年(以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为依据)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享受此奖励政策。单个企业最多奖励10人。 | 2021年5月18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中德国际产业园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蔡政规〔2021〕1号) | 3年 |
32 | 自企业落户起连续3年,对企业人才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价格(不含水电、物业及其他税费)的50%给予租赁住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人。单个企业最多不超过10人。 | 3年 | ||
33 | 对年度财政贡献达到3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连续5年,在企业年度财政贡献达到标准的年度,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区级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支持。在企业实际工作不足一年(以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为依据)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享受此奖励政策,单个企业奖励人数不超过5人。单个企业总奖励年限不超过5年。 | 2021年5月18日,《蔡甸区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集聚发展的奖励办法》(蔡政规〔2021〕1号) | 3年 | |
34 | 减税降费类 | 减少工程建设领域涉企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列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0%。落实政府投资工程免收“两金”政策。推进实施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和担保公司保函并行的工程担保制度。切实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减轻企业运营成本。 | 2022年11月15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保证金管理切实降低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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