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蔡闲认字〔2024〕3号

2024-09-23 10:37 武汉市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索 引 号 MB1534522/2024-21850 发布日期 2024-09-23
发布机构 武汉市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蔡闲认字〔2024〕3号
分   类 政务公开 有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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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鄂WH(CD)-2022-00078,合同电子监管号为4201142022B01457,不动产权证号鄂(2023)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00768号。宗地坐落于蔡甸区奓山街双丰大街与双丰五路交汇处以东(奓山街双丰村、丛林村),面积为11308平方米,约定动工日期为2023年1月31日。

上述宗地存在项目未三通一平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蔡闲置〔2024〕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唐瑞璟       联系电话:69813332

武汉市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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