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8-01-25 17:10 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MB1534522/2020-18083 发布日期 2018-01-25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分   类 综合政务 有 效 性 有效

 

 

 

蔡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收支预算情况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六、相关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三)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七、名词解释


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围绕区委、区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督促、检查、反馈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街乡镇对区委、区人民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区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区人民政府的公文处理和日常事务工作。

3.负责区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落实或组织落实区人民政府会议决定事项。

4.负责起草、审核以区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5.负责对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街乡(开发区)向区人民政府报送的请示、意见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示。

6.遵照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区人民政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7.根据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提供服务。

8.负责区人民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协调处理群众投诉工作,及时向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工作。

9.负责区领导同志交办的重大事项、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决定的督办、督查工作;负责涉及区人民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的分解、督办和回告工作。

10.推进、指导和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区电子政务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全区电子办公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办公室及机关的政务信息化服务工作。

1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外事、侨务、引智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接待来区访问的外宾,统筹协调安排区领导的外事、侨务、引智事务活动;负责开展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友好联谊工作,负责海外侨胞、外籍人士、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协调做好华侨华人创业发展洽谈会相关工作。

12.负责全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承办区领导同志的出访报批工作;审核因公出国(境)人员报批资料,并办理护照、签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蔡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由机关及下属2个二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蔡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总编制人数48人,其中:行政编制   27人,事业编制15人。在职实有人数40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事业编制9人,工勤编制4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7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018.3507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018.350715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18.350715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4.4712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4215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3.0046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453304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1018.35071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4.98万元,下降1%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653.350715万元,2017年预算增加106.03   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社保调标增加等。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519.631538万元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费、医疗、养老、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性支出。

2.商品服务支出103.943608万元用于公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会议费、其他交通费、三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775569万元用于离休费、退休费、离退人员医疗。

(二)项目支出36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11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是:区信息中心机构划转,信息化专项经费大幅减少。其中:

1专项文印费2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室文件材料打印,办公耗材与办公设备购置等工作。

2.信息化经费12万元。主要用于区电子政务网的建设和管理,区委区政府机关大楼无线网络覆盖年费等。

3.市、区长专线专项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实现与市长专线市级平台的对接,提高我区的公共服务能力,有效化解矛盾,完善受理、分派、督办及回告、评价与考核等工作。

4.督查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决定的督办检查工作,督促区政府议定重要事项、区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办理区人大政协议提案工作,分解政府工作目标,督促指导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工作。

5.调研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提出调研课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分析研究政府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供区领导决策参考等工作。

6.信访稳定事件及应急处置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应急培训与宣传,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信访维稳工作的协调与调度,办理群众投诉,为民维权等工作。

7.政府信息公开、机要保密专项经费及政务宣传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推进、指导和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政府及办公室档案室建设与管理;完善机关机要保密设施与建设,保障机要安全;同时编发区政府公报,在政务宣传工具书《武汉年鉴》、《湖北年鉴》、《中国城市经济年鉴》等书刊中入刊宣传等工作支出。

8.外事侨务工作经费1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区访问的外宾,统筹协调安排区领导的外事、侨务、引智事务活动,开展华侨、华人及社团的友好联谊与服务工作,以及全区因公出国(境)管理与服务工作。

9.依法行政工作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区创建工作,编制依法行政工作规划方案,督促与指导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组织依法行政考核,开展法律培训,审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全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进行监督等工作。

10.重点项目协调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定期调度全区重点项目建设,指导协调全区经济运行工作;组织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督促指导与协调重大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分析调度,提高项目建设进度与质量,协调推进全区经济健康发展等工作。

11.购买社会服务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市(区)长专线接线外包服务,聘请社会机构提供档案管理服务等工作。

12.法律顾问费15万元。主要用于区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处理涉法争议与行政案件,提供重大决策法律咨询,为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工作。

13.预备役防化营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预备役防化营装备购置及训练等工作。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34.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48万元,增长2%。其中: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比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保留6辆公务用车和1辆公文通信用车的运行维护。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4.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48   万元,主要原因是对外宣传效果渐显,公务接待增多。

 

五、2018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相关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2018年度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103.943608万元用于公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会议费、其他交通费、三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8年度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采购项目支出2项,总额为32万元。其中专项文印费20万元,信息化经费12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143万元,主要原因为区信息中心机构划转,信息化专项经费大幅减少

(三)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2018年度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设置绩效目标项目12个、金额共计365万元。

(四)本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行政运行()

2.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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