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决算

2017-10-30 20:00 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MB1534522/2020-18077 发布日期 2017-10-30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分   类 综合政务 有 效 性 有效

 

2016年度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决算

 

 

 

 

 

 

2017年10月2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一部分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指导全区各街乡(园区)、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行政执法人员。负责建立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
二、负责审查各部门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角度参与区人民政府其他文件的审稿工作;办理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三、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事务,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建议。
四、负责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理赔工作。
五、承担全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全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总编制人数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3人,其中:行政3人,事业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xls
第三部分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60万元,支出总计60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 60.00万元,我部门财务账号建立于2016年3月。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万元,占本年收入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万元,占本年支出100.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0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 60.00万元,增长(降低) 0%。我部门财务账号建立于2016年3月。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60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60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其中:
(一)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54万元,支出决算为5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二)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事业单位补贴。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
八、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00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 39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财务账号于2016年3月建立。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共有车辆 0 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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