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益时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的案
| 索 引 号 | MB1534522/2025-26152 | 发布日期 | 2025-09-30 |
|---|---|---|---|
| 发布机构 | 蔡甸区卫生健康局 | 文 号 | 蔡卫医罚〔2025〕011号 |
| 分 类 | 卫生 | 有 效 性 | 有效 |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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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名 称 |
周益时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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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蔡卫医罚〔2025〕01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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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违法当事人名称 |
周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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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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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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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周益时于2023年4月10日截止调查时间2025年7月7日期间,将《医师执业证书》注册于武汉五和中医医院( 2023年10月更名为武汉阳慷中医医院、营业执照名称:武汉市阳慷医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4MA4K2BQ5X8)。在上述注册期间内,该医生在武汉五和中医医院未开展任何的诊疗活动,未收取任何报酬。其行为构成出借《医师执业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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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四条 第三款“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 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 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情节严重的,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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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 立即整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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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09月2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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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武汉市蔡甸区卫生健康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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