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小华出租《医师执业证书》的案

2025-09-30 16:50 蔡甸区卫生健康局
索 引 号 MB1534522/2025-26150 发布日期 2025-09-30
发布机构 蔡甸区卫生健康局 文  号 蔡卫医罚〔2025〕010号
分   类 卫生 有 效 性 有效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鲍小华出租《医师执业证书》的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蔡卫医罚〔2025〕010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违法当事人名称

鲍小华

工商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


违法事实

鲍小华于2023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8日期间,将相关执业证件注册于武汉五和中医医院(2023年10月更名为武汉阳慷中医医院、营业执照名称:武汉市阳慷医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4MA4K2BQ5X 8)。在上述注册期间,鲍小华未在武汉五和中医医院实际开展任何诊疗活动,却以该注册行为收取报酬共计3200元,其行为已构成出租《医师执业证书》。

行政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四条

第三款“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

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

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情节严重的,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200元,其

:同时责令立即整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09月24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武汉市蔡甸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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