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桥出租《医师执业证书》的案
| 索 引 号 | MB1534522/2025-26147 | 发布日期 | 2025-09-30 |
|---|---|---|---|
| 发布机构 | 蔡甸区卫生健康局 | 文 号 | 蔡卫医罚〔2025〕009号 |
| 分 类 | 卫生 | 有 效 性 | 有效 |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案 件 名 称 |
张桥出租《医师执业证书》的案 | |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蔡卫医罚〔2025〕009号 |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违法当事人名称 |
张桥 |
|
工商登记号码 |
||
|
法定代表人 |
||
|
违法事实 |
张桥于2023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0日期间,将相关执业证件注册于武汉五和中医医院(2023年10月更名为武汉阳慷中医医院、营业执照名称:武汉市阳慷医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4MA4K2BQ5X8)。在上述注册期间,张桥未在武汉五和中医医院实际开展任何诊疗活动,却以该注册行为收取报酬共计2400元,其行为已构成出租《医师执业证书》。 | |
|
行政处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四条 第三款“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 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 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情节严重的,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其 他:同时责令立即整改 |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09月24日 |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武汉市蔡甸区卫生健康局 | |
附件:
关联链接
已阅 0
打印
关闭

政务新媒体
鄂公网安备 42011402000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