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喜为患者使用外院处方笺出具处方的案
| 索 引 号 | MB1534522/2025-26142 | 发布日期 | 2025-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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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蔡甸区卫生健康局 | 文 号 | 蔡卫医罚〔2025〕007 号 |
| 分 类 | 卫生 | 有 效 性 | 有效 |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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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李顺喜为患者使用外院处方笺出具处方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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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蔡卫医罚〔2025〕007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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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 罚当事 人基本 情况 |
违法当事人名称 |
李顺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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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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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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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5 年 5 月 23 日,我单位收到武汉市蔡甸区医疗保障局函件,指出李顺喜医生存在使用非注册医疗机构处方笺为患者开具处方的问题。李顺喜 2024 年 3 月至 2025 年 1 月注册执业地点为蔡甸区奓山街道卫生院(无多点注册)。该医生在正常在岗期间为患者谢原野(处方开具时间:2024 年8 月 16日)、施艳平(处方开具时间:2024 年 3 月 7 日、2024 年 3月 14 日、2024 年 3 月 28 日、2024 年 4 月 1 日、2024 年 4月 25 日、2024 年 5 月 16 日、2024 年 6 月 14 日、2024 年 6月 6 日、2025 年 1 月 10 日)、万艳芬(处方开具时间:2024年 6 月 27 日)等开具外院处方笺 13 张(含蔡甸区中医医院抬头处方笺4 张、红十字会医院抬头处方笺6 张、血吸虫病医院抬头处方笺 3 张),开具地点蔡甸区奓山街道卫生院。蔡甸区奓山街道卫生院和患者施艳平均对此予以证实。该医生的行为会导致诊疗过程难以追溯、衔接断裂,责任主体易推诿,患者维权时难以举证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关联,索赔困难。李顺喜为患者使用外院处方笺出具处方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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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违反了:1.《国家中医药管 理局关于印发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7 号)第八条第(一)项;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 条第一款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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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 1 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 令立即整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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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 年 09 月 12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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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武汉市蔡甸区卫生健康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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