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部门决算
| 索 引 号 | MB1534522/2020-18936 | 发布日期 | 2019-10-26 |
|---|---|---|---|
| 发布机构 | 审计局 | 文 号 | 无 |
| 分 类 | 综合政务 | 有 效 性 | 有效 |
2018年度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部门决算
2019年10月24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蔡甸区审计局是蔡甸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区长和武汉市审计局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区的审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二、向区长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或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街、乡镇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家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区人民政府投资的和以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资金筹集管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6.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社会团体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本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经济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区级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全区审计专业培训。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1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
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综合科 3.财政金融审计科
4.经济责任审计科 5.行政事业审计科 6.农业经贸审计科
纳入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未独立核算,纳入机关统一核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总编制人数29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8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23人,其中:行政15人,工勤3人,事业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表格
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数据
第三部分 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决算含部门本级(机关)和所属二级单位,因为统一核算,部门本级(机关)和所属二级单位没有分开决算,无分级说明情况。
2018年度收、支总计为1400.23万元、1271.4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增加30.65万元,增长2.24%,支出减少87.37万元,下降6.43%,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400.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0.23万元,占本年收入 99.30%;其他收入1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7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71.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5.57万元,占本年支出48.40%;项目支出655.94万元,占本年支出51.6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为1390.23、1261.4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增加27.59万元,增长2.02%,支出减少80.42万元,下降6.69%,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61.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0 %。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0.42万元,下降6.69%。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61.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63.24万元,占84.3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84万元,占10.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94万元,占3.60 %;住房保障支出24.47万元,占1.9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28.04万元,支出决算为1,261.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5.57万元,项目支出655.94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费484.3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政府投资评审中介费支出;审计工作业务经费148.91万元,主要成效是完成了年度审计项目经费支出,包括业务学习、职业教育等与审计专业等相关事务和审计业务产生的相关日常事务性支出;金审工程经费22.67万元,主要成效是用于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统一部署,用于金审工程建设和计算机软硬件采购维护。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063.24万元,支出决算为1,063.2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在职人员增资及奖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27.84万元,支出决算为127.8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追加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奖金;二是追加养老保险费用。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45.94万元,支出决算为45.9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4.47万元,支出决算为24.4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5.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5.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0.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费用补贴、其他对企业补助、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本级及下属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2.1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发生相关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车改后无公车保留。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年初预算减少2.1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列支相关费用。
2018年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 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减少5.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出境相关费用。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655.94万元。组织对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1271.49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区审计局对项目经费管理严格按预算项目实施,支出结构合理。
(二)绩效自评结果。
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今年在区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良,达到年初预算目标。
十、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08万元,比2017年减少1.92万元,下降9.56%。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其中:1、办公费0.02万元,2水费1.51万元,3电费4.19万元,4邮电费0.54万元,5福利费13.8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8.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4.3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566万元,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主要实物资产为:土地1844.13平方米,房屋1879.9平方米,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2018年增加(减少)国有资产122万元,主要为:增加流动资产126万元,减少固定资产4万元。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聚力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政策措施落实与财政审计。
一是完成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审计单位9 家,审计查出违规及管理不规范金额506.08万元,审计提出建议10条;二是重点关注了区财政局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区本级决算草案和预算管理情况。从审计情况看,区财政局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努力增收节支,扎实推进财政管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投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高。但还存在预算管理不够精细精准和专项资金管理不够完善等问题;三是持续关注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相关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通过对全区48家一级预算单位财务收支大数据审计,梳理出审计疑点18类3191条,涉及金额5.76亿元。在此基础上,对15家区直部门、6个街乡园区、19个村组及二三级单位、16家企业进行了延伸审计核实。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通过开展巡视及财务专项治理检查活动,各区直部门、街乡和相关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意识逐步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明显提高,“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持续压减。但仍有少数单位在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内部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
二、聚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民生资金与项目审计。
一是完成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移送案件线索2起,审计发现安居工程资金使用、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和保障性住房租金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了我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推动我区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二是完成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审计,重点审计了区扶贫办等十余个单位,延伸审计了4个乡镇、15个村,走访调查30余户农户。审计发现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精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和扶贫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
三、聚力权力运行,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
全年计划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0项,计划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项目3项,其中1项为省审计厅统一组织的交叉审计项目,目前已全部完成。一是克服领导干部调整比较集中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统筹安排、科学组织,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实行购买服务;二是积极探索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组织对蔡甸街、张湾街开展领导干部离任(任中)经责审计;三是尝试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重点检查汉江沿岸两个街道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情况,并初步收集了全区2017年在违法占地、侵占林地、水质保护、大气污染防控等方面基本数据。经济责任审计与自然资源管理审计相结合,有效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勤勉尽责,牢固树立地区经济与环境保护共同发展的科学发展理念。
四、聚力建设项目管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政府投资审计任务,根据年度计划安排,对区林业和旅游(园林)局、区公路局的2个工程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审计项目投资额7712万元,查出不规范资金248万元。审计发现,存在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不完善、未按规定实施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履职不到位、多计工程造价和费用、工程款支付不规范等5个方面的10个问题。
五、聚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
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区政府部署,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逐条逐项落实整改。至报告期止,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均得到整改,并制定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
序号 | 重要事项 | 工作内容及目标 | 完成情况 |
1 | 政策措施落实与财政审计 | 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区财政局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区本级决算草案和预算管理情况;全区48家一级预算单位财务收支大数据审计 | 完成 |
2 | 民生资金与项目审计 | 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审计 | 完成 |
3 | 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 |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0项;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 | 完成 |
4 |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 对区林业和旅游(园林)局、区公路局的2个工程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 完成 |
5 |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 | 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区政府部署,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逐条逐项落实整改 | 完成 |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单位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单位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其他审计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审计事务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项目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务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没有其他专业名词解释
公开咨询电话:8499663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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