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部门决算

2018-10-30 00:44 审计局
索 引 号 MB1534522/2020-18928 发布日期 2018-10-30
发布机构 审计局 文  号
分   类 综合政务 有 效 性 有效

 

 

 

 

 

 

2017年度

 

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

部门决算

 

 

 

 2018年10月29日


 

 

第一部分  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蔡甸区审计局是蔡甸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区长和武汉市审计局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区的审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二、向区长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或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街、乡镇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家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区人民政府投资的和以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资金筹集管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6.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社会团体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本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经济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区级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全区审计专业培训。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1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总编制人数29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8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23人,其中:行政14人,工勤3人,事业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表格

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数据



第三部分 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1370万元,支出总计1359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增加593万元 ,增长76.3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预算增加,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费500万元,此项指标首次由区级预算列入我局;支出增加564万元,增长70.9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致使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交办配合审计事务增多导致项目经费支出增加.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费实际使用498万元,此项指标首次由区级预算列入我局。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3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63万元,占本年收入99.4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7万元,占本年收入0.51%。




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3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2万元,占本年支出44.30%;项目支出757万元,占本年支出55.7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63万元,135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96万元,580万,分别增长77.71%,75.1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预算和部门项目经费预算收支增加,二是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费预算500万元,实际支出498万元,此项指标首次由区级预算列入我局。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1352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135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602万元,项目支出757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金审工程经费60万元,主要成效是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统一部署,用于金审工程建设和计算机软硬件采购维护;审计业务经费110万元,主要成效是完成了年度审计项目经费支出;其他审计事务经费39万元,主要成效是完成了业务学习、职业教育等与审计专业等相关事务;一般行政事务审计经费50万元,主要成效是完成了开展审计业务产生的相关日常事务性支出;政府投资评审费49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政府投资评审中介费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137万元,支出决算为113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41万元,支出决算为14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46万元,支出决算为4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四)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7万元,支出决算为3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本级及下属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2.1万元,支出决算为5.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5.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按武汉市审计局统一安排,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派员参加赴美国学习培训,该培训为年中接到武汉市审计局通知安排,因此未及时纳入本年预算。

2017年因公出国(境)1人次,实际发生支出5.9万元。主要用于赴美国参加“国家审计履行职责成熟度模型”培训。通过学习借鉴美国“国家审计履行职责成熟度模型”的成熟经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学习构建强有力、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审计监督体系。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为预算的0%。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我局公车交区车改办统一安排,无公车保留。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减少2.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3万元,增加100 %,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5.9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万元,降低10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0.1万元,降低100%。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按武汉审计局统一安排,派审计人员参加学习小组赴美国学习相关审计业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我局公车交区车改办统一安排,无公车保留;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5个,资金757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区审计局对项目经费管理严格按预算项目实施,支出结构合理。

(二)绩效自评结果

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今年在区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优,达到年初预算目标。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度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元,比2016年减少42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费转入项目支出,办公楼改造工程完工。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度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0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聚焦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政策措施落实与财政审计

一是坚持把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贯穿审计全方位、全过程,完成1-2季度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审计单位52家,审计查出违规及管理不规范金额31001万元,审计提出建议6条;二是重点关注了区财政局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区地税局2016年度税收征管情况。从审计情况看,区财政局和地税局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努力增收节支,扎实推进财政管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投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高;三是持续关注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相关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审计137家单位,含27家区直部门、14个街乡园区、17家企业,延伸审计了79个村组及二三级单位。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区直部门、街乡园区和相关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意识逐步增强,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预算管理规范化程度和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明显提高,“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持续压减。但仍有少数单位在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内部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应引起重视并加以纠正。

(二)聚焦民生改善,着力社保与农业审计

一是完成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移送案件1起,涉及8人,促进了我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全面落实,推动我区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二是完成全区城市社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审计单位51家,审计查出违规及管理不规范金额372万元,审计提出建议4条;三是完成扶贫资金审计及精准扶贫大数据审计调查,共审计单位20余家,审计查出违规及管理不规范金额25万元,审计提出建议3条;四是派出审计组参加全市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审计,揭示在项目资金与工程建设管理及效益上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审计提出建议7条;五是着紧紧围绕绿色发展目标,提高绿色发展水平,积极推进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共审计单位5家,审计提出建议2条。

(三)聚焦权力运行,着力经济责任审计

全年计划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7项,其中年初计划13项,年中追加项目4项,都已按时完成。一是克服领导干部调整比较集中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统筹安排、科学组织,整合利用社会资源,探索购买服务;二是积极服务“常、奓、沌”一体化改革,组织对蔡甸经开区、奓山街和经开投开展经责审计;三是对区交通局等5家单位开展财务治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促进领导干部依法作为、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揭示和反映力度,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勤勉尽责。

(四)聚焦建设项目管理,着力政府投资审计

2017年以来,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政府投资审计任务,根据年度计划安排,对区城投公司、区公路局的3个工程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对区交通局的中法友谊大桥工程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对15个政府投资项目结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程预结算资金55622万元,审定预结算造价43434万元,审减预结算造价5889万元,审减率10.59%。监督指导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城投公司公司、区经开投公司等单位开展政府授权和实行“三位一体”模式的结算审核项目56个,审计工程结算资金86138万元,审定结算造价78959万元,审减结算造价7179万元,审减率8.33%。审计发现,有些单位负责建设的部分工程项目管理存在未按规定招投标、中小型工程项目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合同管理不规范及工程款支付手续不齐全等4个方面18个问题。


序号

重要事项

工作内容及目标

完成情况

1

政策措施落实与财政审计

开展政策跟踪审计、区财政局组织2016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区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税收征管审计、6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已完成 

2

社保与农业审计 

开展扶贫审计等3项农业审计、全区城市社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等2项社保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已完成

3

经济责任审计 

开展区人社局等17项经济责任审计 

已完成 

4

政府投资审计

开展中法友谊大桥工程管理审计调查等4项投资审计 

已完成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单位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单位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其他审计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审计事务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项目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务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公开咨询电话:027-8499663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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