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部门决算
| 索 引 号 | MB1534522/2020-18921 | 发布日期 | 2017-10-31 |
|---|---|---|---|
| 发布机构 | 审计局 | 文 号 | 无 |
| 分 类 | 综合政务 | 有 效 性 | 有效 |
2016年度
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
部门决算
2017年10月27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蔡甸区审计局是蔡甸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区长和武汉市审计局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区的审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二、向区长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或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街、乡镇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家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区人民政府投资的和以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资金筹集管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6.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社会团体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本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经济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区级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全区审计专业培训。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1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总编制人数29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8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24人,其中:行政14人,工勤3人,事业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2016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777万元,支出总计795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142万元,增长22.3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预算和项目经费预算增加;支出增加155万元,增长24.2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致使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交办配合审计事务增多导致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7万元,占本年收入98.7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10万元,占本年收入1.29%。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7万元,占本年支出76.35%;项目支出188万元,占本年支出23.6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67万元,795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33万元,261万,分别增长43.63%,48.8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预算和项目经费预算收支增加,二是增加了办公楼修缮支出和部分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费。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767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77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584万元,项目支出188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经费30万元,主要成效是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统一部署,用于金审工程建设;审计业务经费70万元,主要成效是完成了年度审计项目经费支出;其他审计事务经费38万元,主要成效是完成了业务学习、职业教育等与审计专业等相关事务;一般行政事务审计经费50万元,主要成效是完成了开展审计业务产生的相关日常事务性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564万元,支出决算为56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34万元,支出决算为13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48万元,支出决算为4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6万元,支出决算为2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本级及下属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11.2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为预算的26.7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为预算的33.33%;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为预算的0%。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7万元,为预算的33.33%,比预算减少6.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我局公车交区车改办统一安排。其中:租车费0.20万元;燃料费1.95万元;维修费0.24万元;过桥过路费0.44万元;保险费0.44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万元,为预算的4.55%,比预算减少2.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6.00万元,降低66.67 %,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00万元,降低57.14%,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2.00万元,降低9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我局公车交区车改办统一安排,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九、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00万元,比2015年增加35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费在我局授权支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7.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16年我区进行了公车改革,我单位2辆公车于2016年6月30日交区公车改革办公室,2017年2月办理完成相关资产调出手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单位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单位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其他审计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审计事务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项目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务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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