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司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
| 索 引 号 | MB1534522/2026-01630 | 发布日期 | 2026-01-21 |
|---|---|---|---|
| 发布机构 | 蔡甸区司法局 | 文 号 | 无 |
| 分 类 | 司法 | 有 效 性 | 有效 |
蔡甸区司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蔡甸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蔡甸区司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蔡甸区司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二、收入安排情况
三、支出安排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九、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预算采购情况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六)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蔡甸区司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蔡甸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相关重大决策督察工作。
2.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区政府签署的经济文件审查工作。承担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法制审查工作。承担各街乡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统一行使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权,负责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各街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4.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乡的法律顾问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建设工作。指导全区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全区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按规定对全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8.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拟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2.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深化蔡甸区“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改革和质量。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蔡甸区司法局(部门)由机关及下属1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蔡甸区司法局(部门)总编制人数61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人数60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事业编制18人。其他长聘人员93人。
离退休人员42人,其中:退休42人。
第二部分 蔡甸区司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填报日期:2025年12月03日单位:万元
|
部门(单位)名称 |
武汉市蔡甸区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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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戴一鸣 |
联系电话 |
69608706 | ||||||
|
部门总体 收支情况 |
总体收支情况 |
当年金额 |
占比 |
近两年收支金额 | |||||
|
2025年 |
2024年 | ||||||||
|
收入 构成 |
财政拨款 |
2710.16 |
89.14% |
2807.64 |
3052.07 | ||||
|
其他资金 |
330 |
10.86% |
320 |
230 | |||||
|
合计 |
3040.16 |
100% |
3127.64 |
3282.07 | |||||
|
支出 构成 |
基本支出 |
2490.16 |
81.9% |
2583.78 |
2710.07 | ||||
|
项目支出 |
550 |
18.1% |
543.86 |
572 | |||||
|
合计 |
3040.16 |
100% |
3127.64 |
3282.07 | |||||
|
部门职能概述 |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相关重大决策督察工作。 2、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区政府签署的经济文件审查工作。承担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法制审查工作。承担各街乡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统一行使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权,负责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各街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4、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乡的法律顾问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建设工作。指导全区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全区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按规定对全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8、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拟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2、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深化蔡甸区“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改革和质量。 | ||||||||
|
年度工作任务 |
1、全面提升依法治区工作水平。一是深化依法治区工作。二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有序有力开展。三是推进全民学法守法。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巩固深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化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别的普法教育。 2、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一是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二是加强律师法律服务水平。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运行和考核机制,提高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水平。三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减证便民”力度。 3、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一是加强调解工作。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加快形成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实现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强化交通、劳动、物业、医疗等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拓宽新型矛盾纠纷的化解渠道。二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保障机制,压实社矫人员监督管理责任,筑牢安全防线。三是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规范指导,严格依法履责,切实做到与相关部门衔接到位,底数精准掌握到位,上门帮教到位,重点对象列管到位,督导检查落实到位。 | ||||||||
|
项目支出情况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预算 |
项目本年度预算 |
项目主要支出方向和用途 | |||||
|
法律宣传项目经费 |
10 |
10 |
“八五”普法宣传工作经费4万元,依法行政、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工作经费6万元。 | ||||||
|
法律服务保障项目经费 |
210 |
210 |
用于基层司法所工作业务经费50万元、律师进社区工作经费100万元、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和工作经费20万元、社区矫正工作办案业务经费15万元、人民调解工作业务经费10万元、安置帮教工作经费15万元。 | ||||||
|
年度目标1: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落实普法成员单位年度述法工作和无纸化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区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100%,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100%,确保区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 |||||||||
|
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
|
近两年指标值 |
预期当年实现值 | ||||||||
|
前年 |
上年 | ||||||||
|
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召开普法工作会议次数 |
≥1次 |
≥1次 |
≥1次 |
单位目标 | |||
|
数量指标 |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 |
≥20学时 |
≥20学时 |
≥20学时 |
单位目标 | ||||
|
质量指标 |
行政复议决议网上公开率 |
100% |
100% |
100% |
单位目标 | ||||
|
时效指标 |
区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 |
100% |
100% |
100% |
单位目标 | ||||
|
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
有显著效果 |
有显著效果 |
有显著效果 |
单位目标 | |||
|
可持续 影响指标 |
推进法治蔡甸建设、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
有促进作用 |
有促进作用 |
有促进作用 |
单位目标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90% |
≥90% |
≥90% |
单位目标 | |||
|
年度目标2:做好全区社区(村)律师“一对一”调整安排工作,社区(村)律师合同签约率达100%;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80件以上;做好困难群众和特殊人群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有效投诉率低于0.3%,案件服务回访满意率90%以上;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全区调解矛盾纠纷2600件以上,调解成功率99%以上。 | |||||||||
|
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
|
近两年指标值 |
预期当年实现值 | ||||||||
|
前年 |
上年 | ||||||||
|
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社区实际配备律师数 |
≥51人 |
≥70人 |
≥65人 |
单位目标 | |||
|
实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 |
≥560件 |
≥1000件 |
≥1000件 |
单位目标 | |||||
|
重点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率 |
100% |
100% |
100% |
单位目标 | |||||
|
重点刑满释放人员帮教率 |
≥90% |
≥90% |
≥90% |
单位目标 | |||||
|
质量指标 |
法律援助有效投诉率 |
<0.3% |
<0.3% |
<0.3% |
单位目标 | ||||
|
法律援助投诉查处率 |
100% |
100% |
100% |
单位目标 | |||||
|
全区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率 |
≥99% |
≥99% |
≥99% |
单位目标 | |||||
|
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促进社区、幸福社区建设 |
有促进作用 |
有促进作用 |
有促进作用 |
单位目标 | |||
|
可持续 影响指标 |
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有促进作用 |
有促进作用 |
有促进作用 |
单位目标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90% |
≥90% |
≥90% |
单位目标 | |||
部门项目申报表(含绩效目标)
申报日期:2025-12-03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法律服务保障项目经费 |
项目编码 |
42011424031T000000100 | ||||
|
项目主管部门 |
区司法局 |
项目执行单位 |
区司法局 | ||||
|
项目负责人 |
陈文杰 |
联系电话 |
69608706 | ||||
|
项目属性 |
持续性项目 | ||||||
|
支出项目类别 |
本级支出项目 | ||||||
|
起始年度 |
2026 |
终止年度 |
2026 | ||||
|
项目立项依据 |
依据本部门职能及相关文件 武汉市司法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区级司法行政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武司【2012】34号)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武办发【2012】18号)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办发【2013】3号)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武办发【2014】7号) 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司法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的通知(武财行【2015】170号) 武汉市司法局、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司法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通知》(武司【2020】28号) | ||||||
|
项目实施方案 |
做好全区社区(村)律师“一对一”调整安排工作,社区(村)律师合同签约率达100%;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00件以上;做好困难群众和特殊人群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有效投诉率低于0.3%,案件服务回访满意率90%以上;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全区调解矛盾纠纷2600件以上,调解成功率99%以上。 | ||||||
|
项目总预算 |
210 |
项目当年预算 |
210 | ||||
|
项目前两年预算及当年预算变动情况 |
1、项目前两年预算安排情况:2024年308万元;2025年308万元。压减后为223.86万元; 2、当年预算变动情况:2026年预算数223.86万元,按财政要求压减后210万元,较2025年减少13.86万元。 | ||||||
|
项目资金来源 |
来源项目 |
金额 | |||||
|
合计 |
210 | ||||||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210 | ||||||
|
其中:申请当年预算拨款 |
210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
|
单位资金 |
|||||||
|
其中: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 |
|||||||
|
项目支出明细测算 | |||||||
|
项目活动 |
活动内容 表述 |
支出经济 分类 |
金额 |
测算依据及说明 |
备注 | ||
|
律师工作 |
律师进社区、村工作 |
办公费 |
100 |
依据相关文件精神测算律师进社区、村工作、法律援助值班补贴 |
|||
|
法律援助工作 |
法律援助工作 |
办公费 |
20 |
依据相关文件精神测算法律援助案件补贴 |
|||
|
司法所工作 |
司法所工作 |
办公费 |
50 |
依据相关文件精神测算司法所工作经费 |
|||
|
安置帮教工作 |
安置帮教工作 |
办公费 |
15 |
依据相关文件精神测算安置帮教工作经费 |
|||
|
人民调解工作 |
人民调解工作 |
办公费 |
10 |
依据相关文件精神测算人民调解工作经费 |
|||
|
社区矫正工作 |
社区矫正工作 |
办公费 |
15 |
依据相关文件精神测算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
|||
|
项目采购 | |||||||
|
品名 |
数量 |
金额 | |||||
|
办公费 |
1 |
1.5 | |||||
|
办公设备购置 |
1 |
11 | |||||
|
项目绩效总目标 | |||||||
|
名称 |
目标说明 | ||||||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
达到1000件以上 | ||||||
|
重点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率、帮教率 |
重点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率100%,帮教率90%以上 | ||||||
|
社区矫正人员衔接率、建档率、监管率 |
均为100% | ||||||
|
全区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率 |
99%以上 | ||||||
|
长期绩效目标表 | |||||||
|
目标名称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
|
法律服务保障
|
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社区实际配备律师数 |
≥65人 |
根据部门职能计划确定 | ||
|
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实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 |
≥1000件 |
根据部门职能计划确定
| |||
|
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重点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率 |
100% |
根据部门职能计划确定 | |||
|
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重点刑满释放人员帮教率 |
≥90% |
根据部门职能计划确定 | |||
|
产出 指标 |
质量指标 |
法律援助有效投诉率
|
<0.3% |
根据区下达绩效目标确定 | |||
|
产出 指标 |
质量指标 |
法律援助投诉查处率 |
100% |
根据区下达绩效目标确定 | |||
|
产出 指标 |
质量指标 |
全区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率 |
≥99% |
根据部门职能计划确定 | |||
|
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促进社区、幸福社区建设 |
有促进作用 |
根据部门职能计划确定 | |||
|
效益 指标 |
可持续 影响指标 |
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有促进作用 |
根据部门职能计划确定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度指标 |
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90% |
根据部门职能计划确定 | |||
|
年度绩效目标表 | |||||||
|
目标名称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 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 依据 | ||
|
前年 |
上年 |
预计当年 实现 | |||||
|
法律服务保障
|
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社区实际配备律师数 |
≥51人 |
≥70人 |
≥65人 |
根据部门职能计划确定 |
|
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实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 |
≥680件 |
≥1000件 |
≥1000件 |
根据部门职能计划确定 | |
|
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重点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率 |
100% |
100% |
100% |
根据部门职能计划确定 | |
|
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重点刑满释放人员帮教率 |
≥90% |
≥90% |
≥90% |
根据部门职能计划确定 | |
|
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社区矫正人员衔接率 |
100% |
100% |
100% |
根据部门职能计划确定 | |
|
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社区矫正人员建档率 |
100% |
100% |
100% |
根据部门职能计划确定 | |
|
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率 |
100% |
100% |
100% |
根据部门职能计划确定 | |
|
产出 指标 |
质量指标 |
法律援助有效投诉率 |
<0.3% |
<0.3% |
<0.3% |
根据部门职能计划确定 | |
|
产出 指标 |
质量指标 |
法律援助投诉查处率 |
100% |
100% |
100% |
根据部门职能计划确定 | |
|
产出 指标 |
质量指标 |
全区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率 |
≥99% |
≥99% |
≥99% |
根据部门职能计划确定 | |
|
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促进社区、幸福社区建设 |
有促进作用 |
有促进作用 |
有促进作用 |
根据部门职能计划确定 | |
|
效益 指标 |
可持续 影响指标 |
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有促进作用 |
有促进作用 |
有促进作用 |
根据部门职能计划确定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90% |
≥90% |
≥90% |
根据部门职能计划确定 | |
部门项目申报表(含绩效目标)
申报日期:2025-12-03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法律宣传项目经费 |
项目编码 |
42011424031T000000101 | ||||
|
项目主管部门 |
区司法局 |
项目执行单位 |
区司法局 | ||||
|
项目负责人 |
陈文杰 |
联系电话 |
69608706 | ||||
|
项目属性 |
持续性项目 | ||||||
|
支出项目类别 |
本级支出项目 | ||||||
|
起始年度 |
2026 |
终止年度 |
2026 | ||||
|
项目立项依据 |
依据本部门职能及相关文件 武汉市司法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区级司法行政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武司【2012】34号) | ||||||
|
项目实施方案 |
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落实普法成员单位年度述法工作和无纸化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区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100%,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100%,确保区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 ||||||
|
项目总预算 |
10 |
项目当年预算 |
10 | ||||
|
项目前两年预算及当年预算变动情况 |
1、项目前两年预算安排情况:2024年34万元,2025年48万元,压减后为10.2万元。 2、当年预算变动情况:2026年预算数10.2万元,按照区财政要求压减为10万元,较2025年减少0.2万元。 | ||||||
|
项目资金来源 |
来源项目 |
金额 | |||||
|
合计 |
|||||||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0 | ||||||
|
其中:申请当年预算拨款 |
10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
|
单位资金 |
|||||||
|
其中: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 |
|||||||
|
项目支出明细测算 | |||||||
|
项目活动 |
活动内容 |
支出经济 |
金额 |
测算依据及说明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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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工作 |
“八五”普法宣传 |
办公费 |
4 |
依据相关文件精神测算普法宣传工作经费44.6万×0.4元=1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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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行政复议工作 |
依法行政、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工作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6 |
依据职能划转和相关文件精神测算依法行政工作经费1、开展蔡甸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20万元; 2、江滩法治园修缮1万元、法治阵地建设5万元、蔡甸普法公众号1万元; 3、全媒体传播、视频制作、ppt设计等服务15万元; 4、法治宣传活动资料、展板横幅制作、宣传用品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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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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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
数量 |
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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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务等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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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总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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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目标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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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普法 |
完成预期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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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率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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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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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绩效目标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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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名称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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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宣传 |
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召开普法工作会议次数 |
≥1次 |
根据部门职能计划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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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 |
≥20学时 |
根据部门职能计划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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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指标 |
质量指标 |
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率 |
100% |
根据部门职能计划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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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指标 |
时效指标 |
区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 |
100% |
根据部门职能计划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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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宣传使法律知识深入人心,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 |
提高公民法治意识 |
根据部门职能计划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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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
有显著效果 |
根据部门职能计划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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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
可持续 影响指标 |
推进法治蔡甸建设、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
有促进作用 |
根据部门职能计划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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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90% |
根据部门职能计划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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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目标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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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名称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 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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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 |
上年 |
预计当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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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宣传 |
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召开普法工作会议次数 |
≥1次 |
≥1次 |
≥1次 |
根据部门职能计划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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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 |
≥20学时 |
≥20学时 |
≥20学时 |
根据部门职能计划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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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指标 |
质量指标 |
行政复议决议网上公开率 |
100% |
100% |
100% |
根据部门职能计划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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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指标 |
时效指标 |
区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 |
100% |
100% |
100% |
根据部门职能计划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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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宣传使法律知识深入人心,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 |
提高公民 法治意识 |
提高公民 法治意识 |
提高公民 法治意识 |
根据部门职能计划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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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
有显著效果 |
有显著效果 |
有显著效果 |
根据部门职能计划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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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
可持续 影响指标 |
推进法治蔡甸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
有促进作用 |
有促进作用 |
有促进作用 |
根据部门职能计划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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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90% |
≥90% |
≥90% |
根据部门职能计划确定 | |
第三部分 蔡甸区司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部门预算含部门本级(机关)和所属二级单位,因为统一核算,部门本级(机关)和所属二级单位没有分开预算,收支预算无分级说明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040.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710.06万元,上年结余结转33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330万元是武汉市蔡甸区司法局往来资金上年结余结转140万元,代编公证处往来资金上年结余结转190万元。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040.06万元,主要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429.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7.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2.37万元。
二、收入安排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040.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710.06万元,上年结余结转33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330万元是武汉市蔡甸区司法局往来资金上年结余结转140万元,代编公证处往来资金上年结余结转190万元。
三、支出安排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040.06万元,主要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429.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7.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2.3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10.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710.06万元。2026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10.06万元,主要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099.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7.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2.3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10.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90.06万元;项目支出220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90.06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93.72万元,减少3.6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行政编制人员调出2人、辞职2人、退休1人,行政编制减少5人,人员经费减少。
1.工资福利支出2237.85万元,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费、医疗、养老、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性支出。
2.商品服务支出180.21万元,用于公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会议费、其他交通费、三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2万元,用于离休费、退休费、离退人员医疗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5.8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1.6万元,下降21.62%。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5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按区预算编制标准和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的要求,没有单独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5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照区政府控制公务用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更新和新增购置。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1.4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预算0.8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202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看,可适当压缩公务接待费的编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九、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20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14.06万元,下降6%,主要原因是:按区财政要求,压减项目经费。
1.法律服务保障项目经费210万元。用于基层司法所工作业务经费、律师进社区工作经费、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和工作经费、社区矫正工作办案业务经费、人民调解工作业务经费、安置帮教工作经费。
2.法律宣传项目经费10万元。用于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依法行政工作经费、依法治区工作经费。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6年度武汉市蔡甸区司法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180.21万元。占预算总额的5.93%,比上年减少15万元。其中:办公费37万元、印刷费0.3万元、水电费13万元、邮电费4万元、物业管理费31.9万元、差旅费1.8万元、日常维修费3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工会经费12.08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公务员车贴)33.9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38万元。
(二)政府预算采购情况
2026年度武汉市蔡甸区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8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16.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7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1059.58万元,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主要实物资产为:土地1264.46平方米,房屋3346.11平方米,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5年增加国有资产28.85万元,主要为:增加固定资产28.3万元,增加无形资产0.55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2026年度武汉市蔡甸区司法局设置绩效目标项目2个、金额共计22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社区矫正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反映除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不包括在本款以上项级科目中反映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费、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没有其他专业名词解释。
单位咨询电话:69608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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