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11-10 11:47 蔡甸区司法局
索 引 号 MB1534522/2025-28270 发布日期 2025-11-10
发布机构 蔡甸区司法局 文  号
分   类 综合政务 有 效 性 有效

附件1:

2024年度武汉市蔡甸区司法局(汇总)部门决算公开(模板)

2025年11月10日


   

第一部分武汉市蔡甸区司法局(汇总)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武汉市蔡甸区司法局(汇总)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武汉市蔡甸区司法局(汇总)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2024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武汉市蔡甸区司法局(汇总)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相关重大决策督察工作。

(二)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区政府签署的经济文件审查工作。承担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法制审查工作。承担各街乡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统一行使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权,负责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各街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乡的法律顾问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建设工作。指导全区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全区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按规定对全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八)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深化蔡甸区“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改革和质量。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蔡甸区司法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1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

纳入武汉市蔡甸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1、武汉市蔡甸区司法局(本级)、2、蔡甸区法律援助中心。

本决算是包括本级决算和所属单位决算在内的汇总决算,本单位无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

(单户表和单位决算填写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武汉市蔡甸区司法局(汇总)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部门:武汉市蔡甸区司法局(汇总)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金额

栏次


1

栏次


2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

3,174.8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

34.30

二、外交支出

32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


三、国防支出

33


四、上级补助收入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4

2,586.19

五、事业收入

5


五、教育支出

35


六、经营收入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6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7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7


八、其他收入

8

70.00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8

291.49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39

193.08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0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1

34.30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2

1.20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3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4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5



16


十六、金融支出

46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7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48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9

172.89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0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1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2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3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4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5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6


本年收入合计

27

3,279.15

本年支出合计

57

3,279.15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28


结余分配

58


年初结转和结余

29


年末结转和结余

59


总计

30

3,279.15

总计

60

3,279.15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2.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2024年度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部门:武汉市蔡甸区司法局(汇总)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3,279.15

3,209.15





70.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586.19

2,516.19





70.00

20406

司法

2,586.19

2,516.19





70.00

2040601

行政运行

1,293.07

1,293.07






204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05.94

235.94





70.00

2040605

普法宣传

14.00

14.00






2040607

公共法律服务

212.83

212.83






2040650

事业运行

187.55

187.55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572.80

572.8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91.50

291.5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273.23

273.23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9.80

9.80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34.89

34.89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42.78

142.78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85.76

85.76






208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27

18.27






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27

18.27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93.08

193.08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93.08

193.08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83.91

83.91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109.17

109.17






212

城乡社区支出

34.30

34.30






212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34.30

34.30






2120803

城市建设支出

34.30

34.30






213

农林水支出

1.20

1.20






21307

农村综合改革

1.20

1.20






2130705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

1.20

1.2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72.90

172.9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72.90

172.9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49.02

149.02






2210202

提租补贴

23.88

23.88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2024年度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部门:武汉市蔡甸区司法局(汇总)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3,279.15

2,662.08

617.07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586.19

2,003.42

582.77




20406

司法

2,586.19

2,003.42

582.77




2040601

行政运行

1,293.07

1,293.07





204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05.94


305.94




2040605

普法宣传

14.00


14.00




2040607

公共法律服务

212.83


212.83




2040650

事业运行

187.55

187.55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572.80

522.80

5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91.50

291.5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273.23

273.23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9.80

9.80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34.89

34.89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42.78

142.78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85.76

85.76





208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27

18.27





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27

18.27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93.08

193.08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93.08

193.08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83.91

83.91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109.17

109.17





212

城乡社区支出

34.30


34.30




212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34.30


34.30




2120803

城市建设支出

34.30


34.30




213

农林水支出

1.20

1.20





21307

农村综合改革

1.20

1.20





2130705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

1.20

1.2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72.90

172.9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72.90

172.9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49.02

149.02





2210202

提租补贴

23.88

23.88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部门:武汉市蔡甸区司法局(汇总)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栏次


1

栏次


2

3

4

5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3,174.8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34.30

二、外交支出

34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


三、国防支出

35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6

2,516.19

2,516.19




5


五、教育支出

37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8






7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9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0

291.49

291.49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1

193.08

193.08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2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3

34.30


34.30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4

1.20

1.20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5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6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7






16


十六、金融支出

48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9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5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1

172.89

172.89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2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3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4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5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6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7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8





本年收入合计

27

3,209.15

本年支出合计

59

3,209.15

3,174.85

34.30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8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6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9



6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0



6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1



63





总计

32

3,209.15

总计

64

3,209.15

3,174.85

34.3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部门:武汉市蔡甸区司法局(汇总)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合计

3,174.85

2,662.08

512.77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516.19

2,003.42

512.77

20406

司法

2,516.19

2,003.42

512.77

2040601

行政运行

1,293.07

1,293.07


204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35.94


235.94

2040605

普法宣传

14.00


14.00

2040607

公共法律服务

212.83


212.83

2040650

事业运行

187.55

187.55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572.80

522.80

5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91.50

291.5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273.23

273.23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9.80

9.80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34.89

34.89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42.78

142.78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85.76

85.76


208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27

18.27


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27

18.27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93.08

193.08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93.08

193.08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83.91

83.91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109.17

109.17


213

农林水支出

1.20

1.20


21307

农村综合改革

1.20

1.20


2130705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

1.20

1.2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72.90

172.9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72.90

172.9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49.02

149.02


2210202

提租补贴

23.88

23.88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公开06表

部门:武汉市蔡甸区司法局(汇总)


单位:万元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301

工资福利支出

2,406.73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91.40

310

资本性支出

0.01

30101

  基本工资

271.52

30201

  办公费

43.91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0.01

30102

  津贴补贴

359.91

30202

  印刷费

0.37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30103

  奖金

605.66

30203

  咨询费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30106

  伙食补助费


30204

  手续费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30107

  绩效工资

67.49

30205

  水费

0.51

31022

  无形资产购置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48.85

30206

  电费

11.18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85.76

30207

  邮电费

5.02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83.91

30208

  取暖费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09.17

30209

  物业管理费

17.88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2.66

30211

  差旅费

0.58




30113

  住房公积金

149.02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30114

  医疗费


30213

  维修(护)费

1.78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522.80

30214

  租赁费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3.94

30215

  会议费





30301

  离休费


30216

  培训费

0.20




30302

  退休费

44.48

30217

  公务接待费

0.51




30303

  退职(役)费


30218

  专用材料费





30304

  抚恤金

18.27

30224

  被装购置费





30305

  生活补助


30225

  专用燃料费





30306

  救济费


30226

  劳务费





30307

  医疗费补助


30227

  委托业务费





30308

  助学金


30228

  工会经费

26.98




30309

  奖励金


30229

  福利费

29.51




30310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67




30311

  代缴社会保险费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41.37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20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94




人员经费合计

2,470.67

公用经费合计

191.41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部门:武汉市蔡甸区司法局(汇总)


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34.30

34.30


34.30


212

城乡社区支出


34.30

34.30


34.30


212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34.30

34.30


34.30


2120803

城市建设支出


34.30

34.30


34.3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部门:武汉市蔡甸区司法局(汇总)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合计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部门:武汉市蔡甸区司法局(汇总)


单位:万元

预算数

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3.18


2.67


2.67

0.51

3.18


2.67


2.67

0.51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第三部分部门名称2024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279.1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减少438.26万元,减少11.7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225.57万元,项目经费减少212.69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3279.1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38.26万元,减少11.7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225.57万元,是由于2023年补缴了2022年度的机关养老,以及部分工勤人员转为事业人员补缴了机关养老及年金,2024年没有该项支出,所以人员经费减少;项目经费减少212.69万元,是区级财政压减开支,压减项目资金的拨付。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09.15万元,占本年收入97.9%;其他收入70.00万元,占本年收入2.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3279.1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38.26万元,减少11.7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225.57万元,是由于2023年补缴了2022年度的机关养老,以及部分工勤人员转为事业人员补缴了机关养老及年金,2024年没有该项支出,所以人员经费减少;项目经费减少212.69万元,是区级财政压减开支,压减项目资金的拨付。其中:基本支出2662.08万元,占本年支出81.2%;项目支出617.07万元,占本年支出18.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209.1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72.8万元,减少12.9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225.57万元,是由于2023年补缴了2022年度的机关养老,以及部分工勤人员转为事业人员补缴了机关养老及年金,2024年没有该项支出,所以人员经费减少;项目经费减少212.69万元,是区级财政压减开支,压减项目资金的拨付。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174.85万元,比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72.8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及项目经费压减,财政拨付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30万元,比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4.30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24年处置闲置资产,需缴纳34.3万元的土地出让金,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74.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8%。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72.8万元,减少12.9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及项目经费压减,财政拨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74.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2516.19万元,占79.25%。主要是用于行政运行、事业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政、其他司法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291.50万元,占9.19%。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93.08万元,占6.08%。主要是用于行政单位医疗

4.农林水支出类支出1.20万元,占0.04%。主要是用于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

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72.90万元,占5.44%。主要是用于住房改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052.07万元,支出决算为3174.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0%。其中:基本支出2662.08万元,项目支出512.77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法律服务保障项目80万元,主要成效一是实际配备律师数67人,办理法援案件数1065件;二是重点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率和帮教率均为100%;三是社区矫正人员衔接率、建档率、监管率均为100%;四是全区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率为99.7%;五是促进幸福社区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普法宣传项目14万元,主要成效一是召开普法工作会议2次;二是无纸化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为100%;三是区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为100%;四是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推进法治蔡甸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公共安全支出具体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252.24万元,支出决算为1293.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6%,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正常晋级晋档人员增资追加28.3万元;二是追加一次性抚恤金及职业年金记实26.96万元,以及追加其他零碎支出,如一次性退休补贴等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5.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没有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年初预算,是根据当年上级通知,才进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申请,所以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235.94万元。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34万元,支出决算为14.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18%,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压缩开支,拨付给本单位的项目经费压减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年初预算为 308万元,支出决算为212.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1%,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压缩开支,拨付给本单位的项目经费压减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87.55万元,支出决算为187.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52.8万元,支出决算为572.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09%,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证处每年通过司法局本级代编次年预算,本单位2024年代编了180万公证处往来资金,每季度通过财政划转给公证处,即决算数比预算数少180万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 116.47万元,支出决算为9.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1%,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4年预算做了行政退休奖励性补贴108万元,后收归统筹统一发放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 34.89万元,支出决算为34.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150.83万元,支出决算为142.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6%,支出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系统测算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数比实际缴纳数要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比系统测算的基数要低,所以年初预算比实际需要的经费多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75.42万元,支出决算为85.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71%,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一事业退休干部办理了机关养老及年金新增业务、一工勤人员转为事业人员,追加了8.4万年金记实,有一在职转退休人员,年金记实10.2万元,年初系统预算多出8.3万元,即实际决算数较预算数多10.34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__%,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4年度有一退休干部去世,追加的一次性抚恤金

3.卫生健康支出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85.02万元,支出决算为83.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9%,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09.17万元,支出决算为109.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

4.农林水支出具体包括:

1)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是根据当年完成的实际情况进行发放,需要根据上级通知进行发放,所以年初没有此项预算,到年中根据上级通知申请二级项目,再进行发放

5.住房保障支出具体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51.81万元,支出决算为149.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6%,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 23.88万元,支出决算为23.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62.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70.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91.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34.30万元,本年支出34.3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为:  

1.城乡社区支出具体包括: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4.30万元,主要用于本年度处置闲置资产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7.2万元,支出决算为3.1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44.17%。较上年减少2.71万元,减少46.01%,决算数少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车辆燃油之前年度有结余,且2024年度公车用度较少,车辆运行维护费较预算结余较多。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车辆维修较去年减少,且无洗车设备购置等大型固定资产支出,较去年比较减少2.71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00%。较上年持平。决算数持平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因公出国(境)的情况几乎每月,年初预算每月做该项支出,年底实际也无该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和去年均每月该项支出。

全年支出涉及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年预算为6.2万元,支出决算为2.6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43.06%;较上年减少3.06万元,减少53.4%。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车辆燃油之前年度有结余,且2024年度公车用度较少,车辆运行维护费较预算结余较多。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车辆维修较去年减少,且无洗车设备购置等大型固定资产支出,较去年比较减少2.7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00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没有公务用车购置的计划。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67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1.05万元,车辆保险1.35万元,其他车辆过路费、车辆年审费0.2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5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51%,较上年增加0.35万元,增长218.75%。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响应财政节俭节约过日子的号召,缩减公务接待开支,降低接待标准。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00万元。2024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51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同级司法工作者等,主要是开展业务活动的上级督导、同级工作经验交流等业务工作。2024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7个,6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陪同人员13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4年度武汉市蔡甸区司法局(汇总)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1.4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80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车辆燃油之前年度有结余,且2024年度公车用度较少,车辆运行维护费较预算结余较多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4年度武汉市蔡甸区司法局(汇总)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3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6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3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3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武汉市蔡甸区司法局(汇总)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1 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设备0 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个,资金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96%。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较好的完成了年初与区政府签订的年度绩效目标任务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我单位组织对1个单位武汉市蔡甸区司法局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3,279.1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武汉市蔡甸区司法局年初调整后预算支出总额3279.15万元,全年实际执行数3,279.1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见附件《2024年度武汉市蔡甸区司法局整体绩效自评表》及《2024年度武汉市蔡甸区司法局整体绩效自评结果》

(三)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我部门(单位)在2024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共涉及个一级项目。

1.法律服务保障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8万元,执行数为80万元,完成预算的25.97%。主要产出和效益是:一是实际配备律师数67人,办理法援案件数1065件;二是重点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率和帮教率均为100%;三是社区矫正人员衔接率、建档率、监管率均为100%;四是全区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率为99.7%;五是促进幸福社区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办理法援案件目标值设定过于简单。下一步改进措施:设置目标值时应根据历史数据、现阶段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目标值。

     见附件:《2024年度法律服务保障项目经费自评表》

2.普法宣传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4万元,执行数为14万元,完成预算的41.18%。主要产出和效益是:一是召开普法工作会议2次;二是无纸化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为100%;三是区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为100%;四是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推进法治蔡甸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现问题及原因:一是设置的部分产出指标值与现阶段工作内容契合度不高。下一步改进措施:将与业务部门加强沟通,了解现阶段与下年度的工作内容及目标,设置更契合工作实际情况的目标值。

    见附件《蔡甸区司法局2024年度普法宣传项目经费项目自评表》

(四)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绩效自评的情况,分析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以及今年工作展开的情况,绩效自评还存在一些问题

本项目2024年较好的完成了各项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及满意度指标。但是其中产出指标中实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指标实际完成值为1056件,与年初目标值560件偏差较大。

主要原因:指标值设置不合理。近年来群众法制观念逐步提高,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意识和需求也越来越高;其次,蔡甸区司法局通过多年法律服务保障项目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蔡甸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让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更加便捷,是便民利民的重大举措。

下一步拟改进措施:1.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包括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提高、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调整完善等相关内容。调整完善绩效指标体系,可根据近两年完成情况适当调增法律援助案件数绩效目标值;2.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将本年度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建立和完善部门及项目绩效考核机制。

第四部分2024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一)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全面落实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要求,积极推进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向特困群众倾斜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供给。2024年1月至今开展法律咨询1337余件,法律援助共1065件,刑事案件836件,民事案件229件。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服务理念,加强对未成年人、留守老人、儿童、重度残疾人、农民工、妇女、军人军属等重点群体法律援助工作。今年全年开展案件评查1065件,其中优秀案件5件,完成案件评估450件。公法和律师科(法援中心)将每次评查工作作为契机,及时梳理总结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结果运用和反馈提醒,健全常态化、制度化的评查机制,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工作水平。

(二)是律师工作制度。2024年1月至今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企业152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178人次,举办法治专题讲座44场,组织法治讲座研讨20次,提供法律意见建议186条。加强社区村律师管理,全区288个村、58个社区全部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社区律师每周四到社区值班,每月进村一次值班,做好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开展法治宣传,参与人民调解和涉法涉诉案件化解等工作。利用“法指针”平台帮助居民解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平时24小时关注“法指针”平台上的法律咨询需求,及时给予回复。今年以来,律师接待法律咨询998次,参与矛盾调解199件,举办法治讲座115次,提供法律援助60件,提供法律意见721件。抓好《武汉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落实,指导督促全区党政机关和所有街乡等党政单位聘任法律顾问。

(三)普法宣传工作。落实党委推进法治建设主体责任。一是筹备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进行了深入总结和系统部署。二是优化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能。根据最新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

     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利剑”作用。一是组织开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专项督察。明确39项督察细则,深入7个重要点位开展真督实察,发现问题14个,制发了督察通报,并督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开展个案督察。2024年,针对省司法厅法治建设领域投诉问题转办件开展个案督察1件,并及时向省司法厅、市司法局报告督察工作进展情况。

     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一年来,全区法治建设蹄疾步稳。我区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中连续两年排名全市靠前(全市第四名)。“放管服”改革全面深化:全区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精简至265项,2024年版权责清单已更新出台,政务服务全程网办率达 95%以上,政府履职效能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扎实推进:

(四)是大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推进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坚持织密织牢基层调解网络,联合区委平安办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蔡甸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健全区、街道乡(开发区)、村(社区)三级调解组织目前,全区共有各级各类调解委员会360个,专兼职人民调解员1755人,实现了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做到了“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有调解员”。设立驻蔡甸区人民法院诉调工作室,推动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依托区矛调中心,畅通纠纷化解渠道,形成以村(社区)-街乡-区三级纠纷化解机制,创新人民调解联合调、上门调和视频调三大举措,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开展有针对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今年以来,全区360个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2431件,其中非正常死亡案28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案件48件,涉案总金额6622.87万余元。

(五)安置帮教工作。强理安置帮教相关政策,主动对接民政、医保等部门,协助安置帮教对象申请低保、大病救助以及其他有关帮扶救助项目,全年累计协助刑释人员办理临时救助110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55.79万元,纳入最低生活保障5人,月发放金额4810.5元区司法局从工作经费中划拨专门经费按500元/人的标准专项用于慰问帮扶日常走访排查中发现的生活困难人员,今年累计帮扶慰问90名生活困难的刑释人员,慰问资金4.5万元2025年春节拟帮扶慰问62人,资金3.1万元。积极与区人社局和相关企业对接开展就业需求与岗位的无缝对接,开展职业指导、介绍、培训18人,帮助康复人员实现就业6人及时将企业用工需求推送司法所及有需求的刑释人员。

(六)司法所工作。全年11个司法所共计走访排查12114人次,年度司法所直接见面率达88.57%,排查结果汇总形成“一月一报表”,做到精准统计,重要时间节点重点研判,全面分析刑释安置帮教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细化重点刑释安置帮教对象的服务管理措施,必要的时候实行一人一策,签订目标责任状,有力落实服务管理最后一公里。坚持按季度开展档案评查规范刑释工作档案,坚持日常督导和专项督导结合,制定下发《二十届三中全会期间蔡甸区司法局关于开展维稳安保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局分管领导联合公安分局带队督查基层司法所维稳安保开展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当场指出并建立问题台账,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二、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序号

重要事项

工作内容及目标

完成情况

1

法律援助工作

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升级发展,促进平台建设、服务、运行、管理规范化和评估考核标准化;重点做好军人军属、流动人口、农民工、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00件以上。

已完成

2

律师工作

开展“千名律师进万家”专项活动,在全区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百村入万户”活动。

已完成

3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制发《蔡甸区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实现无纸化法律知识考试参学率和参考率达100%

已完成

4

人民调解工作

完善机制,坚持“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全区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

已完成

5

安置帮教工作

打通安置帮教“最后一公里”,确保“一对一”包保制度落实到位,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5%以内。

已完成

6

司法所工作

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为基层打造强有力的司法队伍;加强司法所硬件建设,促进司法所工作有序展开。

已完成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该项名词解释中“上述……等收入”请依据部门收入的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参考《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逐项解释)

(十一)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第六部分附件

一、2024年度部门名称整体绩效自评表/结果(摘要版)

蔡甸区司法局2024年度整体绩效自评结果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2024年蔡甸区司法局部门支出预算数为3,279.15万元,全年执行数为3,279.1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2.完成的绩效目标。

1)召开普法工作会议次数

指标目标值为1次,实际完成数值为2次,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较好。

2)无纸化考试参考率、合格率

指标目标值均为90%,实际完成数值均为100%,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较好。

3)区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指标目标值均为100%,实际完成数值均为100%,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较好。

4)社区实际配备律师数

指标目标值为51人,实际完成数值为67人,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较好。

5)实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

指标目标值为560件,实际完成数值为1065件,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较好。

6)重点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率、帮教率

指标目标值为重点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率100%、帮教率90%,实际完成数值均为100%,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较好。

7)社区矫正人员衔接率、建档率、监管率

指标目标值均为100%,实际完成数值均为100%,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较好。

8)法律援助有效投诉率、投诉查处率

指标目标值为法律援助有效投诉率<0.3%、投诉查处率100%,实际完成值为有效投诉率为0,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较好。

9)全区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率

指标目标值为99%,实际完成数值为99.7%,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较好。

10)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

指标目标值为<0.5%,实际完成数值为0,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较好。

11)重点人员管控到位率

指标目标值为100%,实际完成数值为100%,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较好。

12)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监督指导到位率

指标目标值为100%,实际完成数值为100%,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较好。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2023年蔡甸区司法局无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离原因等)。

2024年蔡甸区司法局部门支出预算数为3,279.15万元,全年执行数为3,279.1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蔡甸区司法局2024年度年初批复的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3,282.07万元,年中调整增加473.07万元,经费划转180万元,调减295.99万元。调整后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3,279.15万元,全年实际执行数为3,279.1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1.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024年度决算的基本支出为2,662.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70.6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91.4万元。

2.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法律服务保障、法律宣传等项目。

2023年度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572万元,年中调整增加预算473.07万元,划拨180万元,未拨付指标248万元。调整后项目支出预算数617.07万元。2024年度项目决算支出为617.07万元,无结余。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离原因等)。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产出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a.召开普法工作会议次数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蔡甸区司法局召开普法工作会议次数指标目标值为1次,实际完成数值为2次,实际完成值在目标值范围内,蔡甸区司法局完成了该项目标任务。

b.社区实际配备律师数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蔡甸区司法局社区实际配备律师数指标目标值为51人,实际完成数值为67人,实际完成值在目标值范围内,蔡甸区司法局完成了该项目标任务。

c.实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蔡甸区司法局实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指标目标值为560件,实际完成数值为1065件,实际完成值在目标值范围内,蔡甸区司法局完成了该项目标任务。

d.重点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率、帮教率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蔡甸区司法局重点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率、帮教率指标目标值为重点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率100%、帮教率90%,实际完成数值均为100%,实际完成值在目标值范围内或等于目标值,蔡甸区司法局完成了该项目标任务。

e.社区矫正人员衔接率、建档率、监管率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蔡甸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人员衔接率、建档率、监管率指标目标值均为100%,实际完成数值均为100%,实际完成值等于目标值,蔡甸区司法局完成了该项目标任务。

f.重点人员管控到位率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蔡甸区司法局重点人员管控到位率指标目标值为100%,实际完成数值为100%,实际完成值等于目标值,蔡甸区司法局完成了该项目标任务。

产出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a.无纸化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蔡甸区司法局无纸化考试参考率、合格率指标目标值均为90%,实际完成数值均为100%,实际完成值在目标值范围内,蔡甸区司法局完成了该项目标任务。

b.法律援助有效投诉率、投诉查处率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蔡甸区司法局法律援助有效投诉率、投诉查处率指标目标值为法律援助有效投诉率<0.3%、投诉查处率100%,实际完成值为有效投诉率为0,实际完成值在目标值范围内,蔡甸区司法局完成了该项目标任务。

c.全区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率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蔡甸区司法局全区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率指标目标值为99%,实际完成数值为99.7%,实际完成值在目标值范围内,蔡甸区司法局完成了该项目标任务。

d.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监督指导到位率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蔡甸区司法局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监督指导到位率指标目标值为100%,实际完成数值为100%,实际完成值等于目标值,蔡甸区司法局完成了该项目标任务。

产出时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区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蔡甸区司法局区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指标目标值均为100%,实际完成数值均为100%,实际完成值等于目标值,蔡甸区司法局完成了该项目标任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a.宣传使法律知识深入人心,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蔡甸区司法局法制宣传使法律知识深入人心,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指标目标值为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实际完成值达到预期指标,蔡甸区司法局完成了该项目标任务。

蔡甸区司法局全面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持续推行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和执法司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指导各单位制定了普法责任清单及领导干部学法清单。结合“八五”普法规划及阶段性重点工作,开展了“八五”普法和中期督察,推动普法重点工作落地见效。全面推进法治阵地打造工作,根据群众需求,在区市民之家建设打造了法治文化长廊及法治图书角,形成群众法治素养提升“加油站”。按照“一街一样板、一村一特色”的要求,指导全区11个街乡全面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围绕街乡中心工作,打造出亮点,做出特色。

b.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蔡甸区司法局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指标目标值为效果显著,实际完成值达到预期指标,蔡甸区司法局完成了该项目标任务。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奋力推动蔡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2024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经第三方评估排名全市靠前。

蔡甸区司法局积极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将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的《武汉市蔡甸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列为2024年度蔡甸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目录进行管理,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实施;完成了《蔡甸区提振文旅消费“十条”措施》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查。严格依法进行法制审查工作,做好决策的前置工作。代表政府对区重大投资、重大合同签订、规范性文件出台进行决策前的法制审查。对重大和疑难的,难以把握的提请由局法制审查委员会集体研究决策;对法制审查委员会研究后存在争议的转由智库的专家帮助给与意见和建议,确保法制审查结果正确精准。

c.促进社区、幸福社区建设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蔡甸区司法局促进社区、幸福社区建设指标目标值为有促进作用,实际完成值达到预期指标,蔡甸区司法局完成了该项目标任务。

蔡甸区司法局全面落实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纵深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蔡甸街姚家林村被司法部、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顺利通过2024“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目前全区现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个。下步我们积极准备筹备组织争创“全省法治示范区”。

d.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蔡甸区司法局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指标目标值为<0.5%,实际完成数值为0,实际完成值在目标值范围内,蔡甸区司法局完成了该项目标任务。

蔡甸区司法局加大重点人群服务组管理工作,确保社会平安稳定。充分发挥重点人群服务管理组牵头抓总的作用,积极协调公安、卫健、民政、团委做好吸毒人员、刑释人员、社矫人员、问题青少年、精神病人的帮教疏解管控工作。针对新出台的安置帮教条例规定,自我加压,对重点人员一季度一见面要求为一月一见面,对一般人员半年一见面要求做到一季度一见面,加大排查力度,提升见面率,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行踪准、档案全”,确保“平安稳定,不出问题”。全区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34人,重点人员34人,全部按规定落实了社区矫正监管人和志愿者。

全面推进“大走访、大排查、大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定期组织调解员在全区范围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工作,防范化解隐患风险。2024年蔡甸区司法局荣获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颁发的省级“组织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蔡经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3+涉企纠纷调解服务工作法”被市委政法委确定为先进典型并表扬通报,区矛盾调解中心3个调解室获评全市“品牌调解室”,1名专职调解员获评全市“金牌调解员”。

e.发动强大宣传攻势,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蔡甸区司法局发动强大宣传攻势,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指标目标值为效果显著,实际完成值达到预期指标,蔡甸区司法局完成了该项目标任务。

f.加强行政执法监管,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蔡甸区司法局加强行政执法监管,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指标目标值为效果显著,实际完成值达到预期指标,蔡甸区司法局完成了该项目标任务。

蔡甸区司法局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协调工作,强力助推依法行政。制发了《蔡甸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在局内设机构调整设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充分发挥对全区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协调作用。严格依法依规核发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对不在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坚决不予发证,对退出行政执法岗位和监督岗位的人员坚决做到收回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并对全区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全环节的监督,从程序和实体做到有错必纠。对徇私枉法、滥用执法权和监督权,破坏营商环境的执法行为坚决进行纠正和线索移交纪委。

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a.推进法治蔡甸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蔡甸区司法局推进法治蔡甸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指标目标值为有促进作用,实际完成值达到预期指标,蔡甸区司法局完成了该项目标任务。

b.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蔡甸区司法局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指标目标值为有促进作用,实际完成值达到预期指标,蔡甸区司法局完成了该项目标任务。

c.在可预见的未来满足扫黑除恶工作与时俱进和高效运行要求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蔡甸区司法局在可预见的未来满足扫黑除恶工作与时俱进和高效运行要求目标值为有促进作用,实际完成值达到预期指标,蔡甸区司法局完成了该项目标任务。

蔡甸区司法局通过履职促进了蔡甸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成,推动蔡甸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实体平台建设不断推进。截至目前全区重点打造了以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枢纽、街道(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支柱、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为触角、覆盖全区的三级实体平台,并形成上下联动、功能齐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2024年继续申报永安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张湾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作为标准化实体平台迎检目标单位,通过对两个目标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督办,使其达到规范化建设的标准,并顺利通过验收。

蔡甸区司法局按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深入推进网络平台建设。通过武汉市政务服务智慧管理平台在线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直接转入湖北省法律援助管理系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有关工作,真正落实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的要求,极大提高了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办事效率。指导市民通过微信小程序和湖北政务服务网等网络平台申请相关法律服务,完善主动服务机制。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a.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蔡甸区司法局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指标目标值为整体满意度较高,实际完成值为满意率达95%,实际完成值在目标值范围内,蔡甸区司法局完成了该项目标任务。

b.社会公众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蔡甸区司法局社会公众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指标目标值为整体满意度较高,实际完成值为满意率达90%,实际完成值在目标值范围内,蔡甸区司法局完成了该项目标任务。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列举导致年度绩效目标未完成或发生偏离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本项目2024年较好的完成了各项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及满意度指标。但是其中产出指标中实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指标实际完成值为1056件,与年初目标值560件偏差较大。

主要原因:指标值设置不合理。近年来群众法制观念逐步提高,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意识和需求也越来越高;其次,蔡甸区司法局通过多年法律服务保障项目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蔡甸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让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更加便捷,是便民利民的重大举措。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包括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提高、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调整完善等相关内容。

调整完善绩效指标体系,可根据近两年完成情况适当调增法律援助案件数绩效目标值。

2.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将本年度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建立和完善部门及项目绩效考核机制。

附件: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蔡甸区司法局整体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蔡甸区司法局填报日期:2025-4-22

单位名称

蔡甸区司法局

基本支出总额

2,662.08万元

项目支出总额

617.07万元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A)

执行数(B)

执行率(B/A)

部门整体支出总额

3,279.15

3,279.15

100%

年度目标1: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落实普法成员单位年度述法工作和无纸化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区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100%,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100%,确保区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

实际完成值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召开普法工作会议

次数

≥1次

2次

质量指标

无纸化考试参考率

≥90%

100%

无纸化考试合格率

≥90%

100%

时效指标

区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

100%

100%

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有显著效果

达成

预期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推进法治蔡甸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有促进作用

达成

预期指标

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90%

达成

预期指标

年度目标2:做好全区社区(村)律师“一对一”调整安排工作,社区(村)律师合同签约率达100%;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和措施,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5%以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60件以上;做好困难群众和特殊人群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有效投诉率低于0.3%,案件服务回访满意率90%以上;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全区调解矛盾纠纷2000件以上,调解成功率99%以上。

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

实际完成值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51个社区实际配备律师数

≥51人

67人

实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

≥560件

1065件

重点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率

100%

100%

重点刑满释放人员帮教率

≥90%

100%

社区矫正人员衔接率

100%

100%

社区矫正人员建档率

100%

100%

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率

100%

100%

质量指标

法律援助有效投诉率

<0.3%

0

法律援助投诉查处率

100%

100%

全区民间纠纷调解

成功率

≥99%

99.7%

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促进社区、幸福社区建设

有促进作用

达成

预期指标

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

<0.5%

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有促进作用

达成

预期指标

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90%

达成

预期指标

年度目标3: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加强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监督指导,落实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谈话制度;深化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正确引导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

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

实际完成值


质量指标

重点人员管控到位率

100%

100%

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监督指导到位率

100%

100%

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发动强大宣传攻势,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有显著效果

达成预期指标

加强行政执法监管,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有显著效果

达成预期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在可预见的未来满足扫黑除恶工作与时俱进和高效运行要求

有促进作用

达成预期指标

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90%

达成

预期指标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本年各项指标均完成,无未完成的目标。

本项目2024年较好的完成了各项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及满意度指标。但是其中产出指标中实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指标实际完成值为1065件,与年初目标值560件偏差较大。

主要原因:结合近年该指标完成情况来看,2023年完成数1044件,此指标目标值设定略低;其次,近年来群众法制观念逐步提高,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意识和需求也越来越高;再者,蔡甸区司法局通过多年法律服务保障项目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蔡甸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让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更加便捷,是便民利民的重大举措。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1)调整完善绩效指标体系,可根据近两年完成情况适当调增法律援助案件数绩效目标值。

2)将本年度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建立和完善部门及项目绩效考核机制。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年初预算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调整后单位实际支出数。

2.定性指标分档原则: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选择部分达成或未达成的,必须说明原因和改进措施。

3.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难以统计的,在自评时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二、2024年度XX项目绩效自评表/结果(摘要版)

   2024年度法律服务保障项目经费

项目自评表

单位名称:蔡甸区司法局填报日期:2025-4-25

项目名称

法律服务保障项目经费

主管部门

蔡甸区司法局

项目实施单位

蔡甸区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资金来源

预算数(A)

执行数(B)

执行率(B/A)

一般预算内拨款

308

80

25.97%








合计

308

80

25.97%

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

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社区实际配备律师数

51

67


实际办理法律援助

案件数

560件

1056


重点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率

100%

100%


重点刑满释放人员帮教率

90%

100%


社区矫正人员衔接率

100%

100%


社区矫正人员建档率

100%

100%


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率

100%

100%


质量指标

法律援助有效投诉率

<0.3%

0


法律援助投诉查处率

100%

100%


全区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率

99%

99.7%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促进社区、幸福社区建设

有促进作用

达成

预期指标


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

<0.5%

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有促进作用

达成

预期指标


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90%

达成

预期指标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项目预算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项目实际完成支出。

2.定性指标分档原则: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选择部分达成或未达成的,必须说明原因和改进措施。

3.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难以统计的,在自评时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2024年度法律宣传项目经费自评表

单位名称:蔡甸区司法局填报日期:2025-4-25

项目名称

法律宣传项目经费

主管部门

蔡甸区司法局

项目实施单位

蔡甸区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资金来源

预算数(A)

执行数(B)

执行率(B/A)

一般预算内拨款

34

14

41.17%








合计

34

14

41.17%

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

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召开普法工作会议

次数

1次

2次


质量指标

无纸化考试参考率

90%

100%


无纸化考试合格率

90%

100%


时效指标

区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

100%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有显著效果

达成

预期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推进法治蔡甸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有促进作用

达成

预期指标


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90%

达成

预期指标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项目预算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项目实际完成支出。

2.定性指标分档原则: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选择部分达成或未达成的,必须说明原因和改进措施。

3.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难以统计的,在自评时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武汉市蔡甸区司法局(汇总)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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