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

2020-10-30 00:00 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 引 号 MB1534522/2020-896438 发布日期 2020-10-30
发布机构 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 效 性 有效




2019年度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部门决算











2020年10月3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商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药品等应急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含酒类)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决算组成。

本决算是包括本级决算和所属单位决算在内的汇总决算,本单位无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职实有人数182人,其中:行政145人,事业3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人。纳入社保管理退休人员104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1: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决算公开表(表1-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5,851.01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7.52万元,增长1.52%,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增加原安监局职能,相应项目经费增加。

图1:2018-2019年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851.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51.00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85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25.66万元,占本年支出77.35%;项目支1,325.34万元,占本年支出22.65%。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851.0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52.66万元,下降7.18%。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收入、支出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851.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7.52万元,增长1.5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安监局职能划入我单位增加,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851.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71.37万元,占78.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3.75万元,占12.20%;卫生健康(类)支出328.45万元,占5.61%;城乡社区(类)支出4.80万元,占0.08%;信息等(类)支出24.25万元,占0.42%;住房保障(类)支出200.86万元,占3.4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7.53万元,占0.1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3,953.22万元,支出决算为5,851.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48.01%。其中:基本支出4,525.66万元,项目支出1,325.34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专项606.10万元。主要成效:严格依法行政,市场秩序良好。

(1)强化打击传销、不正当竞争查处。全年查办各类经济违法案件74件(其中食品药品案件26件)。

(2)强化网络、广告合同监管。处置涉网消费投诉561件次,提请关闭网站7个次。对主流媒体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五大类广告开展重点抽查,摸排广告发布者124户,户外广告154条,户外广告牌554块,年平均违法率≤1%。审查合同条款214条,修改合同条款9条。

(3)提升农贸市场环境。落实农贸市场常态化管理考核与奖惩实施办法,每月对辖区27个市场进行考核。全年对27个市场开展奖励240次,发放月度资金奖励71.4万元,年度资金奖励12万元,年度农贸市场以奖代补奖励资金50万元,投入166.9万元进行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全区农贸市场整体环境显著提升。

2、市场监督管理专项495.64万元。 主要成效:创优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活力增强;重视投诉,民生热线矛盾可控。

(1)推动出台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意见。

(2)推动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优化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流程,实现网上办事互联互通。

(3)探索站所合一新模式,推进质量服务新发展。

(4)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5)筑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生基础。

(6)确保重大群防事件得到稳控。

3、市场监管执法223.60万元。主要成效:强化安全监管,四大安全形势平稳。

(1)食品安全监管。圆满完成军运会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对全区155家学校食堂实行量化分级管理,投入212万元进行食堂设备升级改造;开展非洲猪瘟安全防控工作,全区肉品销售环节未发现非洲猪瘟事例。

(2)药械安全监管。严格执行药品零售分类管理及医疗器械分级监管,强化疫苗和特殊药品监管,确保军运会药品安全,监管覆盖率达100%。

(3)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99份,完成56家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年度巡查。

(4)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构筑产品质量安全大监管理念,强化重点产品、重要消费品质量监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110.39万元,支出决算为4,57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97%,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增拨在职人员增资及奖金;二是机构改革,职能增加,增拨项目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24.89万元,支出决算为713.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9.69%,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增拨退休人员五奖;二是增拨在职及退休人员 抚恤费及生活补助。

3.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23.65万元,支出决算为328.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8%,调入人员增加,经费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94.29万元,支出决算为20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8%,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能合并,调入人员增加,经费支出增加。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7.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原安监局职能划入本单位,项目经费相应划入,经费支出增加。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25.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00.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225.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费用补贴、其他对企业补助、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及下属1个参公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121.30万元,支出决算为32.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97%,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也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6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购置(更新)公务用车。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3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32.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60%,比年初预算减少70.79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开支。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汽油,维修、保险等,其中:燃料费15,15万元;维修费14.80万元;过桥过路费0.04万元;保险费6.94万元;安全奖励用0万元年审0.48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比年初预算减少17.8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9.73万元,下降22.93%,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73万元,下降22.93%,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也无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约行政成本,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八、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6个,资金1073.07万元。组织对1个部门(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6434.79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履职尽责,工作经费有效保障,管理制度完整有效。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15.7万元,执行数为1073.07万元,完成预算的92.16%。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每月对辖区市场进行考核100%,开展奖励次数240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851家次。全区农贸市场整体环境显著提升。二是创优营商环境,使得市场主体活力增强。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11516个,占全年目标的105%;完成“个转企”145户,占全年目标的100%;新登记企业类市场主体增长率10.5%。三是新增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6家,目标完成率150%。四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防控,不发生Ⅲ级以上较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五是发明专利申请量202件;授权量45件。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均增长13%。六是完成310餐次、14万人次的食品安全保障,全面提升蔡甸区武汉市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专项工作水平。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2)

(三)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1)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有待加强。(2)监管人员综合素质、综合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1)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工作。(2)进一步完善专项工作质量监督考核机制。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5.56万元,包括办公及印刷费10.69万元、邮电费2.82万元、差旅费2.32万元、日常维修费0.43万元、租赁费1.68万元、培训费0.89万元,劳务费20.13万元,工会经费52.68万元,福利费30.46万元、水电费5.23万元、物业管理费0.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97.96万元。比2018年减少4.91万元,下降2.13%。主要原因是节约行政成本,降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9.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2.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1%。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3165.75万元,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主要实物资产为:土地10124.22平方米,房屋9423.01平方米,执法执勤用车23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2019年增加国有资产377.68万元,主要为:新增固定资产421.46万元,减少固定资产43.78万元。

第四部分 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和个转企目标完成。

二、全面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序号

重要事项

工作内容及目标

完成情况

1

市场主体增量工作

新增企业类市场主体增长10%,新增个转企145家,新增市场主体11000户。

新增企业类市场主体增长17%,新增个转企145家,新增市场主体11516户。

2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食品抽检1390次,药品抽检70批次;食品抽检达到3批次/千人,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率100%;不发生Ⅲ级以上较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 

已完成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反映从事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管执法(项): 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各类执法,(含食品、药品、物价)的活动,采取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的专项工作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 反映市场监督部门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专项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价格监督检查(项):反映价格监督检查方面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支持(项):反映用于补充更新,完善市场监管,技术手段和技术保障条件等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本单位没有其他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1: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决算公开表(表1-表8)      

             2019年决算公开表.xlsx     

  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专项项目自评表.docx

   单位咨询电话:027-69810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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