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

2019-10-24 17:06 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 引 号 MB1534522/2020-18792 发布日期 2019-10-24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分   类 综合政务 有 效 性 有效



2018年度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


20191024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推进全区食品安全规划。

3、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4、依法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5、依法承担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

   6、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7、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10、负责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

12、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与交流合作。

13、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技术监督。

14、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1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社团单位2个(蔡甸区消费者协会和蔡甸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本决算是包括本级决算和所属单位决算在内的汇总决算,本单位无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总编制人数172人,其中:行政编制148人,事业编制2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4人)。在职实有人数178人,其中:行政131人,工勤19人,事业28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0人)。

离退休人员9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95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1: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决算公开表(表1-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7,179.00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97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养老金由社保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支出减少。

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575.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42.56万元,占本年收入99.40%;其他收入32.46万元,占本年收入0.60%。

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763.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16.36万元,占本年支出78.40%;项目支1,247.12万元,占本年支出21.60%。

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303.67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77.33万元,下降11.0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养老金由社保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支出减少。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763.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 %。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556.53万元,下降8.8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养老金支出减少、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763.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288.90万元,74.4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1.91万元,占12.2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8.33万元,占9.90 %;城乡社区支出3.60万元,占0.1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959.24万元,支出决算为5,763.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60%。其中:基本支出4,516.36万元,项目支出1,247.12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专项1013.52万元。主要成效:

(一)市区两级绩效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二)市场监管工作亮点突出(1)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和个转企目标提前完成。(2)商标品牌战略有效推进。(3)“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行。(4)综合治理扎实开展。(5)营造良好营商环境。(6)保护消费者权益取得新成绩。(7)综合执法效果显著。(8)文明创建迎检全面启动。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233.60万元。主要成效:

(1)小作坊整治成效明显。对全区149家小作坊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开展小作坊专项整治,对满足食品安全基本要求的26家进行备案登记,取缔关停“黑作坊”6家。

(2)餐饮企业提档升级社会反响良好。扶持餐饮企业提档升级,引导138余家小餐饮业主对后厨、加工经营环境和硬件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对其中138家达标小餐饮店奖励近100万元。区电视台第一时间作了专题报道,社会反响良好。

(3)“明厨亮灶”建设工作走在全市前列,拓宽“明厨亮灶”覆盖面,全区实施明厨亮灶餐饮单位达1074家,占全区持证餐饮服务单位的42%,提前完成40%的全年目标。

(4)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全覆盖。对全区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日常监管覆盖率达100%,开展药品抽检75批次,占全年任务的107%,不合格抽检产品处置率达100%,上报药品不良反应513例,医疗器械不良反应105例,分别占全年任务的125%和11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413.98万元,支出决算为4,288.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8%,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增拨在职人员增资及奖金,年中追加预算1874.9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39.69万元,支出决算为701.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7%,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拨退休人员奖金等经费,年中追加预算362.22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1,004.83万元,支出决算为568.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项目和调整项目支出减少446.50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开展城管执法工作的需要。

5.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00.73万元,支出决算为200.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16.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85.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30.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及下属 1个参公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121.90万元,支出决算为42.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8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也无支出。

2018年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 个,0人次,实际发生支出0万元。其中:住宿费  0万元、旅费0万元、伙食补助费0 万元、培训费 0万元、杂费 0万元。主要用于出访内容国际交流与合作团组 0个、0人次;出访内容招商引资与会展团组0个、0人次;出访内容国际组织会议团组0个、0 人次;出访内容境外培训团组 0 个、0人次;出访内容业务考察团组0个。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2.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0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年初预算增加(减少) 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购置(更新)公务用车。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3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42.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比年初预算减少61.0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开支。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省保险、维修保养,其中:燃料费13.33万元;维修费21.22万元;过桥过路费    0.16万元;保险费7.69万元;安全奖励费用0万元;车辆年审费等0.04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比年初预算减少18.4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8年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0万元。其中:国际访问0万元,主要用于国际访问的接待工作0批次0人次(其中:陪同0人次);大型活动0万元,主要用于大型活动 的接待工作0批次0人次(其中:陪同0人次);外省市交流接待0万元,主要用于外省市交流的接待工作0批次0人次(其中:陪同0人次);接待活动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活动0的接待工作0批次0人次(其中:陪同0人次)。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7.56万元,下降15.10%,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56万元,下降15.1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约行政运行成本,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4 个,资金1237.12万元。组织对本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5763.48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优。

()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单位)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00.70万元,执行数为1237.12万元,完成预算的95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市场监管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五大类重点户外广告”平均违法率≤3%;推行中介服务业合同示范文本行业覆盖率达80%以上;二是食品药品监管覆盖率达100%,食品抽检1390批次,药品抽检75批次,不合格抽检产品处置率达到100%,全年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三是提档升级小餐饮138家,占全年任务的138%;四是全区实施明厨亮灶餐饮单位达1074家,全面完成考评目标。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有待加强.二是监管人员综合素质、综合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餐饮人员责任意识不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制定项目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严格各项项目支出的用途和具体的操作规范,实行专款专用,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强化监管人员理论武装和业务培训,提升依法行政、多领域业务和行政执法能力,有效提高市场监管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是加强餐饮人员培训和学习,增强行业自律,不断不提高餐饮人员责任意识。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经费有效保障,管理制度完整有效。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十、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0.47万元,占决算总额的4%。其中:办公费6.4万元、水电费8万元、邮电费1.2万元、差旅费1.4万元、日常维修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1万元、工会经费65.20万元、福利费8.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公务员车贴)114.97万元、手续费4.2万元、物业管理费2.3万元、租赁费0.8万元、劳务费2.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90万元。比2017年增加29.47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和内设机构的增加,造成机关运行经费随之增加。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9.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5.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1.8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9.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6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310.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2780.36万元,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主要实物资产为:土地827.74平方米,房屋9423.01平方米,执法执勤用车23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2018年减少国有资产36.85万元,主要为:新增固定资产81.50万元,减少固定资产118.35万元。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1、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和个转企目标完成。

序号

重要事项

工作内容及目标

完成情况

1

新增市场主体增量和个转企

新增市场主体10000个,个转企134户

新增市场主体10172个,个转企138户

2

3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反映从事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管执法(项): 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各类执法,(含食品、药品、物价)的活动,采取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的专项工作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 反映市场监督部门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专项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价格监督检查(项):反映价格监督检查方面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支持(项):反映用于补充更新,完善市场监管,技术手段和技术保障条件等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本单位没有其他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1: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决算公开表(表1-表

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联系方式:69810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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