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
| 索 引 号 | MB1534522/2020-18788 | 发布日期 | 2019-01-24 |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 分 类 | 综合政务 | 有 效 性 | 有效 |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收支预算情况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
五、相关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三)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六、名词解释
七、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收支总表表2.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3.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支出总表
表4.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5.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6.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7.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8.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体系建设,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
2、组织推进全区食品安全规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推动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机制并监督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3、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开展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上级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事项,包括对药品零售企业(不含二类 、药用 、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资格)行政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认证事项、开办医疗器械零售企业行政许可事项。推进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做好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后的跟踪检查。
4、依法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5、依法承担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开展有关反垄断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
6、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指导服务领域消费 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以及上级分转、交办的案件线索的受理、处理、督办、反馈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7、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做好中国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和保护工作,促进我区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的发展;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10、负责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负责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
11、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单位制剂生产(配制)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负责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组织指导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12、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与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制度;指导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的工作。
13、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技术监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公布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和有关重大信息;推进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4、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街乡镇、区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机关及下属14 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 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0 个。
本预算是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本单位无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总编制人数172人,其中:行政编制 148人,事业编制 24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4 人)。在职实有人数 178人,其中:行政编制130人,后勤19人,事业编制 29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1人)。
离退休人员96人,其中:离休1人,行政退休94人,事业退休1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953.22 万元。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953,22 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953.22 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10.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4.8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23.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4.29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3953.22 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6.02万元,下降1.52%,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637.52 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1.02 万元,下降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调减。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121.6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补贴、医疗保险、公积金及养老统筹经费等支出。
2.商品服务支出 396.04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9.84 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经费和退休人员医疗补助及提租补贴。
(二)项目支出1315.7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5万元,下降1.15%,主要原因是:根据专项工作进行的经费调减。其中: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36.1万元。主要用于:(1)建立集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专项工作的以奖代补资金135万元;(2)开展餐饮行业明厨亮照、提档升级项目经费116.5万元;(3)武汉市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经费150万元。(4)用于购买社会服务支出专项经费134.6万元。
2.市场监管执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223.6万元。主要用于负责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重大食品整治方案并组织落实,承担相关食品审批工作,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等所需经费。
3、市场监管专项496万元。主要用于:(1)开展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营造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所发生的工作经费;(2)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推进企业信用监管,组织协调发布市场主体诚信“红黑榜”,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和重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教育培训及普法工作所需经费;(3)做好商标战略发展工作所需经费;(4)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广告监测,落实广告审查责任,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完善广告预警监管机制,深入运用广告监测数据,服务广告监管所需经费;(5)消费服务合同格式条款的整治工作等所发生的工作经费;推进“证照分离”试点工作所需工作经费;(6)各类业务培训所需经费。
4.智慧食药监管系统运行维护费60万元。主要用于智慧食药监管系统网络运行维护费。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 “三公”经费预算121.3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6 万元,下降0.5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03.5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经费预算。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3.5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 万元,主要原因是比2018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17.8 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出及退休减少,预算经费减少。
五、相关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本单位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96.04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0%,比上年增加47.20万元,增加12%。其中:办公费17.8万元、印刷费3.56万元、水电费30.26万元、邮电费14.24万元、差旅费32.04万元、日常维修费8.9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8.9万元、公务接待费1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5万元、会议费3万元、职工教育经费9.94万元、工会经费13.26万元、福利费16.5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公务员车贴)113.9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1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职能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34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9.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2.75万元。主要是市场监管工作经费344.5万元,占预算金额的69%。比去年增加30.5万元。
(三)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本年度设置项目预算绩效4个,金额1121.1万元,占预算经费的92%,比去年增加项目经费15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反映从事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管执法(项): 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各类执法,(含食品、药品、物价)的活动,采取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的专项工作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 反映市场监督部门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专项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价格监督检查(项):反映价格监督检查方面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支持(项):反映用于补充更新,完善市场监管,技术手段和技术保障条件等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咨询电话:027-69810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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