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蔡甸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 MB1534522/2026-12124 | 发布日期 | 2026-07-27 |
|---|---|---|---|
| 发布机构 | 蔡甸区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无 |
| 分 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为持续推进我区秸秆科学还田和高效离田利用,提升耕地质量,加快培育秸秆产业,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6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农业生态环保资金,其中分配我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130万元,完成秸秆还田示范面积0.6万亩以上,秸秆收储及产业化利用2万吨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实施主体
申报主体为连片种植小麦、油菜、水稻、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作物以及地方特色经济作物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开展秸秆还田作业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或服务组织)。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秸秆还田示范建设
充分考虑整地、播种、田间管理等因素,分区域、分作物示范推广翻埋、碎混、堆沤腐熟等秸秆科学还田技术,规范作业标准。
(二)完善秸秆收储体系
科学布局秸秆收储中心,鼓励已建、在建和新建农事(农机)服务中心积极拓展秸秆收储运功能,推动秸秆收储主体与种植大户、秸秆利用企业有效衔接,减少中间环节,直达产业链,降低收储运成本,提高秸秆规模化收储和供应能力。
(三)推动秸秆离田高效利用
培育壮大秸秆产业化利用主体,鼓励本区符合条件的秸秆利用企业收集利用秸秆,推动秸秆变商品有机肥、秸秆变饲料等,助力秸秆高值化利用。
四、奖补标准
(一)秸秆机械化还田。按每亩不高于3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同一主体秸秆机械化还田最高补贴额不超过8万元。
(二)秸秆收储。按秸秆实际收储量给予每吨不高于50元的资金补贴。
(三)秸秆加工或“五化”利用。年消耗全区秸秆量1000吨以上的企业,按照秸秆实际加工或利用量给予每吨不高于50元的资金补贴。
同一主体秸秆收储补贴和加工或“五化”利用补贴只享受其一,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五、项目申报流程
(一)申报条件
主体证照齐全、经营合规、无失信等违规记录;具备对应作业场地、农机设备或仓储转运能力;能严格落实作业标准、按时报送台账资料。
(二)申报材料
主要包含主体资质材料、项目申报表、实施方案、购销协议等。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主体申报:主体备齐材料向属地街(乡)农业服务中心申报;
街道初审:实地核查资质、场地、地块、设备,出具初审意见后汇总上报;
区级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复核资料、随机实地抽查,确定立项后主体开展相关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六、项目验收流程
(一)验收资料
还田项目需提供作业数据、前后对比影像等;收储主体需提供在本区内收储秸秆的凭据台账及秸秆销售票据等(如收储秸秆自用则不需提供);加工或利用主体需提供本年度收购秸秆的凭据台账,以清单形式真实反映销售秸秆相关信息。
(二)验收步骤
主体项目完成后自查,整理全套资料并提交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班开展资料审核、现场抽检,出具验收结论。
(三)结果运用
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对资料造假、数据虚报,不予验收、不予拨付资金,情节严重的纳入失信主体名单,限制今后项目申报资格。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成立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对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加强技术指导和巡查,及时研究解决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项目监管。严格按照项目流程组织实施,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项目实施主体,一经核实,取消项目申报资格。项目结束后,及时开展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自评工作。
(三)严格资金管理。强化资金使用过程监管,推动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杜绝项目资金违规使用,坚决防止和严惩套取、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奖补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蔡甸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蔡甸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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