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2025-09-19 14:00 蔡甸区农业农村局
索 引 号 MB1534522/2025-23695 发布日期 2025-09-19
发布机构 蔡甸区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 效 性 有效

2025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序号 执法类别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行政处罚 蔡农(农机)简罚〔2025〕 1 号 驾驶未办理登记注册的拖拉机 王兵 当事人在消泗乡渔樵村地块驾驶未办理登记注册的拖拉机的行为。 根据《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机监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二)驾驶未办理登记注册或者驾驶未经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的;拟处理意见如下: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武汉市蔡甸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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