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遴选蔡甸区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的公告
索 引 号 | MB1534522/2022-43045 | 发布日期 | 2022-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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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蔡甸区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有 效 性 | 有效 |
武汉市蔡甸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关于公开遴选蔡甸区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
培训机构的公告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2〕49号)和蔡甸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制定了《蔡甸区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为高质量完成蔡甸区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我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遴选条件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1、从涉农院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以及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中遴选,要求管理运行良好,且无不良记录;
2、提供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3、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4、能提供合理的培训方案、培训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农民培训基础和业绩,培训经验丰富且合作口碑良好的优先遴选为培训机构;
5、具有长期持续跟踪服务能力和较强的农业实践培训经验;
6、愿意在蔡甸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指导下承担教育培训任务,遵守教育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培训任务;培训任务完成后做好项目审计;及时报送有关资料等;
7、未按期完成上一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能申报;近三年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不能申报;
8、近年来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或有不良培训记录、有媒体负面报道的培训机构不能参与培训机构申报。
二、遴选程序
1、申报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向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机构进行评审,并对教学场所或实训基地实地考察。
3、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
4、公示期间无异议,经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研究,认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
三、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包括:申请报告(包括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合作基地情况、历年开展农民培训情况、保障措施)、《承诺书》、《武汉市蔡甸区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确认表》(见附件)以及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独立银行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培训资质、办学许可、师资证明、实训基地证明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有意承担培育任务的培训机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报名资料报送到蔡甸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参加遴选,逾期不接受报名资料。
联系人:丁宏杰 电话:13419502717
传真电话:027—69842090
蔡甸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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