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021-06-29 10:32 区民政局
索 引 号 MB1534522/2021-48371 发布日期 2021-06-29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文  号
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 有 效 性 有效

补贴项目名称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主管部门 民政局
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城镇户籍,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一至四级)和三、四级(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五至十级)的,每人每月分别发放140元和100元;农村户籍,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一至四级)和三、四级(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五至十级)的,每人每月分别发放120元和9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市城乡户籍统一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申报条件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或《伤残人民警察证》;正在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以及分散供养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申报流程 申请(本人或委托人到街道或乡镇提交申请)——审核(区残联对残疾人身份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区民政局)——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补贴发放时间及频次 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法定节假日顺延) 补贴政策文件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武民政【2021】18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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