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武汉市蔡甸区教育部门预算公开
索 引 号 | MB1534522/2021-20233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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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蔡甸区教育局 | 文 号 | 1 |
分 类 | 教育 | 有 效 性 | 有效 |
2021年度
武汉市蔡甸区教育局部门预算
2021年1月25日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收支预算情况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六、相关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三)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附件: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教育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蔡甸区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地方性规章,研究制定本区教育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协调、监督实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蔡甸区(部门)由机关及下属12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2个。
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蔡甸区汉阳一中
2.蔡甸区汉阳二中
3.蔡甸区汉阳四中
4.蔡甸区实验高级中学
5.蔡甸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6.蔡甸区直属幼儿园
7.蔡甸区直属第二幼儿园
8.蔡甸区学校后勤保障服务中心
9.蔡甸区电化教育仪器站
10.蔡甸区教师进修学校
11.蔡甸区教学研究室
12.蔡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蔡甸区教育部门总编制人数714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69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796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78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37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71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8540.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6037.98万元,事业收入2503.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8540.98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33357.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88.5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73.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922.18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36037.9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563.62万元,增长10.97%,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2179.7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295.44 万元,增长5.8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不可预见费--在职(离退休)五奖、不可预见费--奖金计提住房公积金的预算、人员增资,增加了学校中央、省、市、区公用经费的预算。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8904.0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389.48万元,增长7.3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不可预见费--在职五奖、不可预见费--奖金计提住房公积金的预算,人员增资。
2.商品服务支出1952.6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99.72万元,增长5.11%,主要是今年基本支出中增加了学校中央、省、市、区公用经费的预算。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23.0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93.76万元,下降14.64%,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减少。
(二)项目支出13858.2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268.17万元,增长19.57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21年招聘合同制教师经费、校车运营服务经费、绩效增量、国有资产管理和维护支出。其中:
1.教师体检经费226.00 万元。由教育局统一组织所属二级单位、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体检。
2.合同制教师经费555.446226万元。此项经费仅社保经费,由教育局统一缴交。
3.公益性岗位经费(保育员)567.454704万元。此项经费包括:社保经费493.694784万元,由教育局统一缴交;区直属幼儿园工资性经费73.75992万元,由该幼儿园发放到人。
4.社区教育经费36.00万元。
5.学生资助区级负担144.00万元。此项经费根据2021年的资助学生数由财政直接下拨给对应的单位。
6.革命老区及骨干教师补贴区级负担(含援疆)420.66万元。此项经费在2021年由财政直接下拨给相关单位。
7.安保经费1213.7424万元。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安保服务经费,由教育局统一支付到保安公司。
8.合同制教师奖励性补贴1620.00648万元。此项经费在2021年由财政直接下拨给相关单位。
9.教育费附加6200.00万元。此项经费中的大部分款项会根据需求直接拨给相关的单位。不在教育局线上反映。包括:考务工作经费、第三方服务费、教学工作经费、安保经费、民办幼儿园政策扶持、教师干部培训费、工程建设及购置费、预备费等。
10.2021年招聘合同制教师经费592.429266万元。此项经费根据2021年的招聘数由财政直接下拨给对应的单位。
11.校车运营服务经费488.00万元。全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校车服务经费,由教育局统一支付到校车公司。
12.2020年绩效增量1487.4508 万元。全区学校按照考核项目及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13.示范高中补助20.00万元,为一中经费。
14.技校人员专项补助经费287.048916万元,为职教中心2021年原技校在职19人、退休14人专项经费。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 “三公”经费预算11.5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87万元,下降24.78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未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0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1.教育局机关因公车改革,单位没有保有车辆,预算未安排。
2.教研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仪器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3.5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87万元,下降80.17%。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压减。公务接待费分别是教育局机关0.72万元,教研室1.512万元,仪器站0.432万元,勤办0.918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教育局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相关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为304.5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292.26万元,公用经费12.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及公务等开支。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在部门预算中编制政府采购安排情况。在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中安排政府采购资金970.5万元,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区级教育费附加全部由教育局列的总数,只能在安排到单位后再确定政府采购情况。
(三)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设置绩效目标项目7个:
(1)教师体检经费226万元。由教育局统一组织所属二级单位、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体检。
(2)社区教育经费36万元。
(3)学生资助区级负担144.00万元。此项经费根据2021年的资助学生数由财政直接下拨给对应的单位。
(4)安保经费1213.7424万元。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安保服务经费,由教育局统一支付到保安公司。
(5)区级教育费附加6200万元。
(6)校车运营服务经费488.00万元。全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校车服务经费,由教育局统一支付到校车公司。
(7)区一中示范高中补助2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0万元,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主要实物资产为:土地 0 平方米,房屋72450061.01平方米,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8台,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3台。2020年增加国有资产2381万元,主要为:新增资产2381万元,报废资产0万元。
七、名词解释
对以上公开内容中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附件: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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